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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第 A 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本节: 第 1 页 共3页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职责 安全管理委员会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3.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3.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3.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3.1.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3.1.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3.1.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3.2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4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1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4.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5.1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5.1.1预防措施 5.1.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5.1.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标准化管理文件 第 3 页 共 3 页 文件编号: 版本:第 A 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本节: 第 2 页 共3页 5.1.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5.1.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5.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5.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5.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5.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5.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5.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5.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5.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5.3 职业卫生管理 5.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5.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5.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5.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5.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5.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5.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 标准化管理文件 第 3 页 共 3 页 文件编号: 版本:第 A 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本节: 第 3 页 共3页 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6、其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标准化管理文件 第 3 页 共 3 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