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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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第一章 员工健康检查规定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预防各种疾病,从而能正常地为公司服务, 特制定员工健康检查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每年举办一次,有关检查事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三条 一般检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市立医院接洽时间,员工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 工厂由人力资源部接洽医师至厂内检查。 第四条 X 光摄影由人力资源部与防病中心接洽时间,公司派往返车请其至公司或工厂办 理。经防病中心通知必须进一步检查者,应前往指定医院摄大张 X 光片,以助判断疾病。 第五条 有关费用概由各部门负担。 第六条 经诊断确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出面令其停止继续工 作,返家休养或前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年终应就检查的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做统计,以作制定 有效措施及改善卫生的参考。 第二章 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第八条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九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 40 元 第十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贴 30 元。 第十一条 正式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 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本年度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 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 5 000 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 5 000 元至 20 000 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收据金额在 20 000 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照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 支部分按 60% 报销。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十一条。 第十四条 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十五条 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并通知财务部发放。 第三章 门诊医药费补贴规定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为加强员工福利,及时对员工各种疾病进行治疗,从而达到员工生活安 定、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七条 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员工及其家属自员工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丧失此补贴权益。 第十九条 凡本公司员工患伤病住院接受治疗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 50% 。 第二十条 本公司员工看病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 明单 (公司印备),并请医院盖章,然后依据该证明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如医 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依据医师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员工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 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美容、外科、义肢、义眼、义齿、接生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 费均不得申请补助。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 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为加强员工福利,增进其生活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自到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所发生的事实,分别 引用本规定条款申请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员工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住院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单据,提送员工福利委员 会申请补助。 第二十六条 伤病补助费的给付标准如下: 员工可以申请补助保险机构给付津贴的全部医疗费用,但自第一次住院日起 1 年内,其 累积总额以 3 000 元为限。 第二十七条 本人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等,均不得申请补助。 第二十八条 申请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重大灾害补助费,需由员工 于灾害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本公司同事 2 个证明文件,提交职工福利委员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重大灾害补助的给付,须由本会委员 2 人查明实际受害情形后,核定补助金 额。但最多以 5 000 元为限。 第三十条 申请丧葬补助费应由申请人于事实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附户籍誊本、死亡 证明书,提送福利委员会核发。 第三十一条 丧葬补助费给付标准如下: 1.本人补助 5 000 元。 2.配偶或其直系血亲每人补助 1 000 元。 第三十二条 丧葬补助费的受益人,如无特别指定,(指定受益人须由员工本人自动向福 利委员会登记)其顺序如下: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第三十三条 申请各项补助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领等情况应追回已领款项。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所述的重大灾害的范围,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决议,依照下列规定办 理: 1.员工所有的房屋因不可抗力的重大灾害者始得申请重大灾害补助费。 2.因工作关系,必须迁移而另外租屋,但其原所有房屋租给他人,遇重大灾害时,可申 请补助费。 第五章 员工工伤补助费给付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为加强员工福利,使因公而负伤的员工得到及时治疗,以安定员工及 其家属的生活,并使员工免去后顾之忧,尽早恢复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伤补助费的给付方式 1.医疗给付。 2.残废给付。 第三十七条 医疗给付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已参加劳工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负伤员工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 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第三十九条 因受劳工保险有关规定的限制不能参加劳保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给付比照 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 第四十条 残废给付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给 付退休金。 第四十一条 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规定,但视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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