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_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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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_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办法

生产单位员工招聘、调动、离职(暂行) ‎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依据国家及地方关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办法,构建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在员工招聘、录用、调动及离职等相关工作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请公司所属各单位依照执行。‎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各生产单位正副职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招聘,公司所属各单位普通员工由各矿负责招聘,人事行政部协助。‎ 第二条: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 第三条:新招员工基本要求 ‎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 ⑵身体健康,愿意从事矿山工作,能胜任相关岗位要求;‎ ‎ ⑶年龄:18-45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第四条:招聘流程(见附件1)‎ ‎⑴申报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定岗定员及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交招聘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 ⑵新进人员经各单位负责人面试后填写《员工资料备案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面试,由新进人员将《员工资料备案表》交人事行政部,并带齐身份证及相片,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体检。‎ ‎ ⑶体检完成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清理员工体检情况,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进行保险申报,并发放上岗通知书,新进员工参工时间以通知书为准,各单位根据上岗通知书安排员工工作。‎ ‎ 第五条:招聘工作注意事项 ‎ ⑴各单位新进员工面试后必须填写《员工资料备案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交人事行政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⑵报名登记时必须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及相片4张,体检必须由新进员工本人参加,禁止冒名顶替体检出现,一经发现永久不予录用。‎ ‎⑶体检合格者由人事行政部出具上岗通知书,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以上岗通知书为准,安排新进员工工作,否则公司不予认可。‎ ‎⑷禁止使用未经正规程序入职的员工,禁止冒名顶替上岗,若经发现给予该单位负责人500元/人?次的处罚,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由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第三章 员工调动 ‎ 第六条:通过人事调整,更合理的搭配公司人力资源,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及工作满意度。‎ ‎ 第七条:人事调动程序(见附件3、4)‎ ‎ ⑴指令性人事调动程序: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决定的各单位间的员工调动;‎ ‎ 非指令性人事调动程序:员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需要工作单位调动的,可提交员工调动审批表(见附表5)和工作移交表,经各级领导签字同意后可变动工作单位。‎ ‎ ⑵‎ 员工工作单位变动必须以《调令》(见附件6)为准,否则员工的薪资、档案等将维持原有状态,所造成的影响由各单位负责人自行负责。‎ ‎ ⑶各单位根据《调令》适时安排员工工作,自工作安排之日起记出勤。‎ ‎ 第八条:员工调动注意事项 ‎ 未见《调令》而私自变动、招用公司所属其他单位员工上班的,给予调入和调出单位负责人各200元/人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 第四章 员工离岗 第九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及交接工作,规范离职的相关手续,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十条:员工离职区分 ‎⑴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⑵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其它原因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 ‎ ⑶开除,有违法犯罪行为者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 ⑷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15日以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程序(附件7)‎ ‎⑴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员工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办理员工离岗登记表(附件8),各单位负责人有义务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努力挽留工作绩效好的员工。‎ ‎⑵被公司辞退或者开除的员工,在办理工作移交之后由公司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工作移交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负责人追索。‎ ‎⑶员工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到财务部领取薪金。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自动离岗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由该单位负责人暂扣工资,待手续完善后方可发放其薪金。‎ ‎⑷对无故旷工15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各单位须在员工自动离岗满15日后书面报人事行政部,公司将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一切劳动关系。‎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已离职但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员工,需解除工伤保险,必须由各单位负责人提交解除工伤保险(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书(见附件9),由部级主管签署意见并征得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批,方可解除,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若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动离岗员工数据书面报告人事行政部的,给予该单位负责人200元/人的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xxxx年四月六日 附表5‎ xx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 现工作单位 现岗位 ‎ 申调工作单位 申调岗位 ‎ 申调岗位职责:‎ 现工作单位负责人意见: 接收单位负责人意见:‎ 分管部级主管意见: 分管系统副总意见:‎ 人事行政部意见: 人事行政副总意见:‎ ‎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解除工伤保险(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书 人事行政部:‎ ‎ 矿员工 性别 身份证编码 原于 年 月 日参加工作,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违反劳动纪律旷工至今,累计天数已达 天以上。经矿研究决定建议解除其工伤保险并终止劳动关系。‎ ‎ 单位:‎ ‎ 年 月 日 填制人: 部级主管: 分管副总:‎ ‎-----------------------------------------剪切------------------------------------------‎ 解除工伤保险(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书 人事行政部:‎ ‎ 矿员工 性别 身份证编码 原于 年 月 日参加工作,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违反劳动纪律旷工至今,累计天数已达 天以上。经矿研究决定建议解除其工伤保险并终止劳动关系。‎ ‎ 单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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