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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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品质奖惩管理办法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版 次 A版 0次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核 准 审 核 编 制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修订发放记录 修订 日期 原版次 修改内容 备注 核 准 审 核 编 制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1.目的 1.1.为了增强作业人员的质量管理,从本质激发员工的质量管理热情,特制定奖励规定; 1.2.为了增强作业人员的质量管理的责任心,使得质量失败成本得到有效降低,特制定此处罚规定; 1.3.通过制定奖励与处罚双向规定,从而增强各级员工的质量认识和责任感,确保达成公司的质量目标和指标,有效降低不良报废率、返包率、返工/返修率,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 的实现过程;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部门或人员; 3.定义 3.1异常定性,损失金额代号:Y): 3.1.1轻微异常(一级): Y≤200元 3.1.2一般异常(二级): 200元 < Y ≤2000元; 3.1.3重要异常(三级): 2000元 < Y ≤10000元; 3.1.4质量事故(四级): 10000元< Y * 注:损失成本以原材料的成本进行计价,下文中损失成本均以此计算 3.2责任定性 3.2.1第一责任:指直接导致或产生质量异常/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3.2.2第二责任:指质量异常/事故发生后流经本单位而未能发现的单位与个人 3.2.3管理责任: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奖惩分类 4.1奖励:加分、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加薪、晋升 4.2惩罚:扣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降薪、解雇 5.质量奖励办法 对于为公司质量水平提高或为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本 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奖励,并且可以根据贡献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奖励 5.1质量部人员 5.1.1 当月统计,后工序无投诉任何异常(包含轻微,一般,重要,质量事故)者 嘉奖一次 5.1.2 当月统计,当月该车间无客户投诉者 加10分 5.2基层管理人员 5.2.1 当月统计,后工序无投诉任何异常(包含轻微,一般,重要,质量事故)者 嘉奖一次 核 准 审 核 编 制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5.2.2 当月统计,当月该车间无客户投诉者 加10分 5.3一线生产人员 5.3.1 发现上工序个别、批量产品严重不良,经确认为事实的者 a.发现1PC: 加5分 b.发现3PCS(含)以上:加10分 5.3.3 当月统计,未发生违规操作事件,且表现优秀者 加10分 5.4所有人员 5.4.1 向质量管理部门举报他人不按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进行操作,经确认为事实的。(非本岗位范围内,组级干部以上除外) 加10分 5.4.2 反映公司产品存在设计或工艺上的缺陷,经技术、质量确认符合的。 考虑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50-200元的奖励。 5.4.3 解决公司产质量量问题,避免顾客抱怨或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2000元以上的 考虑避免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50-200元的奖励。 5.4.4 解决公司产质量量问题,避免顾客抱怨或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5000元以上的 考虑避免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并考虑是否晋升或加薪 5.4.5 解决公司工艺技术难题,在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20000元以上的 考虑避免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考虑是否晋升或加薪 6.质量处罚办法。 各级人员应严格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相关责 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对造成严重损失或累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质量处罚可同时进行。 6.1造成质量损失:经评审后确定总处罚金额后,按3.2进行界定责任,按7节承担处罚分配比例 6.2其它处罚条例 6.2.1质量部人员 6.2.1.1 当月统计,客户投诉超标1次者 警告一次 6.2.1.2 未按要求落实产品检验及记录者 警告一次 6.2.1.3 对于现场未按标准作业行为无指正者 警告一次 6.2.1.4 经检验员确认错误导致的产品批量性不合格者 按3.2节界定责任, 按7节进行承担处罚比例 6.2.1.5 报废确认不属实者 警告一次 核 准 审 核 编 制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6.2.1.6 因工作怠慢,耽误生产耽误者 责任人扣10分 6.2.1.7 无合理事由,离开工作岗位0.5小时以上者 扣10分 6.2.1.8 未按要求填写质量记录者 扣5分 6.2.1.9 会议决议事项未执行者 扣10分 6.2.1.10 当发现异常若未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停止生产的 扣10分 6.2.2基层管理人员 6.2.2.1 当月统计,客户投诉超标1次者 责任担当:警告一次 6.2.2.2 对于同一客户投诉问题或质量异常发生2次以上者 责任担当(含上级主管):小过一次 6.2.2.3 该单位未落实产品自主检验者 班组长/技术员扣10分 6.2.2.4 对于该单位现场未按标准作业行为者 特殊产品不能按标准执行的,不作处理 班组长/技术员扣10分 6.2.2.5 该单位操作员未经首件产品确认产生者 班组长/技术员/警告一次 6.2.2.6 对于该组人员未落实轻拿轻放者 班组长扣5分 6.2.2.7 对于该组人员未落实产品标识者 班组长扣5分 6.2.2.8 对于该组人员未按要求填写相关质量记录表者 班组长/技术员扣5分 6.2.2.9 质量异常或客户投诉的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 扣10分 6.2.2.9 质量改善活动(包括客户投诉,制程质量异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者 扣10分 6.2.2.10 会议决议事项未执行者 扣10分 6.2.2.11 新进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即上岗操作者 班组长扣10分 6.2.2.12 对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的改善要求态度恶劣的(如撕毁异常单、辱骂人员等), 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以上之处分。 6.2.2.19 产品报废申请信息作假者 警告一次 6.2.3一线生产人员 6.2.3.1 未按作业要求(图纸 、工艺、作业指导书等)执行作业者(特殊情况除外) 扣10分 6.2.3.2 未作首检确认而进行批量生产者 1.警告一次 2.造成批量返工或报废者,按7节处理 6.2.3.3 未按要求填写作业记录的(流程卡、设备点检、检验记录)者 扣责任人10分 6.2.3.4 下工序发现上工序个别、批量产品不良,经确认为事实的者, 对上工序扣上序10分 6.2.3.5 加工的产品未做标识者 扣责任人5分 6.2.3.6 产品标识填写错误者 扣责任人5分 核 准 审 核 编 制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6.2.3.7 因量具损坏或失效,未及时提报主管单位维修的,还在继续使用的者 警告一次 6.2.3.8 对于该组人员未落实轻拿轻放者 扣5分 6.2.3.9 会议决议宣导后未执行者 扣10分 6.2.3.10 恶意制造不良品,或将不合格品混入成品,或对重大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者 大过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 6.2.3.11 当发现异常若未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停止生产的 扣10分 6.2.4其它人员与共同处罚条款 6.2.4.1 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 扣责任人10分 6.2.4.2 没有检验员检验确认(且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原、辅材料进入仓库的或投入生产的 警告一次 6.2.4.4 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 扣10分 6.2.4.5 产品标识错误(包含图号标识不全与错误) 扣5分 6.2.4.6 产品配料错误者 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员处扣5分/10分/警告处份 如造成损失,则按7节处理 6.2.4.7 仓库产品型号与实物不符或发错料 警告一次 6.2.4.8 箱单产品型号与实物不符或发错货 扣10分,造成客诉加倍处罚 6.2.4.9 零件少装多装、混装混发、少发或多发 警告一次,造成客诉加倍处罚 6.2.4.10 因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合格,需要降级使用的。 扣除该批加工费的8%。 6.2.4.11 因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合格,需要挑选使用的。 挑选费用按重工/或增加工序的直接人工工资的两倍计算,由供应商承担。 6.2.4.12 因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合格,需要返工、返修使用的。 返工、返修费用按重工/或增加工序的直接人工工资的两倍计算,由供应商承担。 6.2.4.13 因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批量不良。供应商对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提供整改报告的, 当月发生1次同样的问题不追究责任;如当月同样的问题累计发生2次,扣除该批加工费的10%。 累计发生3次,取消供应商资格或 延迟该次的排款期1个月. 6.2.4.14 因信息错误导致质量异常者(如计划错误,报检信息错误等), 责任人警告处分。 如造成损失按3.2节界定 按7节处罚 6.2.4.15 因信息传递延误,导致产品质量异常者 警告一次 6.2.4.16 因图纸或工艺文件错误等造成质量批量性不合格: 按7节处理 按设计员60%,校对10%, 核 准 审 核 编 制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审核30%比例, 6.2.4.17 因作业工作责任心不够,导致有质量隐患者, 根据实际情况,给责任人 扣10分、警告或小过处分 7.质量异常问题责任界定 7.1第一责任:承担70% ~ 30%责任 7.2第二责任:承担30% ~ 70%责任 7.3管理责任:承担比例按下表: 异常性质 直接主管 间接主管 轻微异常(一级) 0% 0% 一般异常(二级) 10% 0% 重要异常(三级) 20% 20% 质量事故(四级) 50% 50% 注:此责任比例独立于第一责任与第二责任 * 7.4处罚补充说明 7.4.1班组长(含)以下人员:当处罚金额超出300元时,则以300元进行处罚 7.4.2车间主任:当处罚金额超出500元时,则以500元进行处罚 7.4.3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当处罚金额超出800元时,则以800元进行处罚 7.5属于技术难题的,(如:公司在现有条件下没有解决的),由总经办裁定; 7.6质量责任无法追溯到个人时,由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来承担责任。必要时由生产部、品管 部组成质量评审小组,根据质量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查清生产过程哪个环节或部门出现错 误导致质量问题的产生。 8.奖惩申请 8.1申请质量奖惩程序:所有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品管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 填写《单位业务联络函》,经责任单位负责人签认,部门主管审核后,呈报公司领导批准 8.2批准权限:嘉奖(含)以下的奖励和警告以下的处分由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后公布施行, 记功以上奖励,记过以上惩罚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惩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公布 施行 8.3受奖罚人的思想沟通有责任人的直接主管负责,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签字 结束奖罚。不服从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总经办提出申诉。 8.4总经办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超过5个工作内视为默认处理。必要时,由分管 总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经理、主任、技术员及组长参加的专题评议会议。经说服教育仍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9.附则 9.1 本条例的解释权为公司质量部。 9.2本条例自2016年9月8日起开始实施。 核 准 审 核 编 制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