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厨师(通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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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厨师(通用)安全生产责任制

‎ 招待所厨师(通用)安全生产责任制 ‎ 招待所厨师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负责食品加工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胜任本职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职责。‎ 一、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指示、指令精神,严格遵守各类安全生产、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2. 在招待所所长的领导下,持证(健康证)上岗,做好本岗位的饭菜、食品的加工制作工作,对本职工作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负责。‎ ‎3. 认真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加强个人卫生,保证无传染病,做好食品、器具的卫生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本岗位安全用电,防火工作,按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类机械。‎ ‎5. 认真学习本职业务技能知识、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素质。‎ ‎6.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未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失职、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追究本人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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