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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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    对于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的要求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 ‎1、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定期核实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①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②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 ‎③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④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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