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整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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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数据整合规则

‎ 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数据整合工作 相关规则及要求 一、 总体原则 先进行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户与失业保险参保户之间的数据整合(关联、比对、确认),后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各参保单位需在我局网站( ,医疗、工伤、生育或失业网报申报系统)先行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户与失业保险参保户的信息数据进行整合申报,信息数据不一致的需通过网上调整一致。在进行数据整合申报前,暂停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更业务,申报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及2018年度四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申报规则 ‎(一)同一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户与失业保险参保户之间只存在唯一关联的,单位根据关联情况进行数据整合申报。申报后打印《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到市本级邮箱(邮箱地址附后)。市本级经办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单位自行到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同一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户与失业保险参保户之间存在多个关联的,‎ 对确认保留的关联户做数据整合申报(申报过程同前款)。申报后剩余无关联的参保户,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户处理,需要合户的单位请携带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佐证材料,到和兴路38号人力资源中心2号楼1楼现场处理;无法合户的单位,请按照无关联户且按政策规定需要增加相应险种单位的申报方式处理(申报过程同下款)。‎ ‎(三)无关联户且按政策规定需要增加相应险种的单位,单位进行数据整合申报时应将无关联原因选为:关联险种未建户,接受统一增险处理。申报后,参保单位需打印《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佐证材料,根据单位属地情况上传到各区经办机构邮箱(邮箱地址附后)。各区经办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单位自行到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整合系统上线后,经办机构会根据上传信息及佐证材料为单位统一增加险种。‎ ‎(四)无关联户且未参保险种已在统筹外参保(如省属、铁路、森工、农垦、外地市等)的单位,单位进行数据整合申报时应将无关联原因选为:关联险种为统筹外参保。申报后打印《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统筹外经办机构盖章的参保证明或缴费收据一起上传到市本级邮箱。市本级经办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单位自行到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七)无关联户的个体工商户,单位进行数据整合申报时应将无关联原因选为:个体工商户,申报后打印《承诺书》(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一起上传到市本级邮箱。市本级经办机构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单位自行到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一)同一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户与失业保险参保户之间的关联比对是一对一的操作的 ‎(已关联户不能与其他未关联户进行二次关联)。※※※各单位在确认参保户间关联关系时,请务必谨慎操作。被确认关联的参保户数据一旦整合,系统将无法对已合并的数据进行恢复。‎ ‎(二)所有单位上传邮件的格式要求统一,邮件名称为单位编码+单位名称,《承诺书》及其他佐证材料需以照片(文件名为单位编码+材料名称)形式添加到附件中统一上传。‎ 附:‎ 咨询电话: ‎ 指定上传邮箱地址,详见“单位信息采集”模块中,第三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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