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 37.5 KB |
- 7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高效、合理规范、文明和谐的生产和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争创国家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及湖北省危化行业标杆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干部、员工。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修订。 第四条 本制度涉及的考核主要由安全部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标准 第一节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五条 能够按要求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的,每月奖励组长50元。对于没能够按要求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的,除扣除当月50元的奖励外,另扣该组组长安全奖50元。 第六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按照《综合检查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条 安全部每月月底对各车间日常性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抽查,记录不完整或发现造假的,安全部对记录人考核20元/次;巡检不到位而发生设备事故时,根据事故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八条 没有按安全部要求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的车间,安全部对该车间一把手考核30元/次。 第二节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九条 所有人员在厂区禁火区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必须按《化工企业八大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不按要求办理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职责没有落实等不准作业,违者对车间处罚200元/次,对相关车间第一责任人处罚1分/次,分管副职2分/次,车间安全员1分/次。 第十条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证、乱搭、乱接用电处罚车间200元/次,同时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副职各1分/次,造成事故的按损失大小加倍处罚。电气设备以及传动设备检、维修必须实行断电挂牌制度,不断电挂牌就开始擅自作业的处罚车间200元/次,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各2分/次,车间安全员1分/次。没有漏电保护器的电器不准使用,违章使用对车间处罚200元/次。 第十一条 检修作业完工后,不及时恢复拆除或揭开、掀开的安全防护设施、不清理现场即投入使用的,对车间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及车间安全员各处罚1分/次。 第十二条 对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罚50~200元/次,对车间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及车间安全员各处罚1分/次。 第十三条 对多次出现违章行为的车间,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该车间相关责任人召开安全会议,拿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车间处罚200~500元/次,对车间相关责任人处罚2分/次。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三违”现象的车间由安全管理部门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对该车间负责人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并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及车间安全员各2分/次。 第三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干部、员工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区域和施工区域。发现处罚当事人50元/次。车间发现施工方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区域和施工区域,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作业,然后通知安全部处理。 第十五条 车间申领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在使用时有责任保管和爱护。对故意损坏劳保用品的员工,除照价赔偿外,部门或车间将对其进行20~1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对于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或型号不符,经安全部鉴定后,供应三部应无条件退换货。 第四节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闸刀开关无防护盖,电线裸露,配电室门不关好,经车间反映供电车间未及时整改的扣供电车间50元/处,车间未及时反映扣所在车间50元/处。 第十八条 电源线必须按标准固定架设,不能乱拉乱接;不固定架设,乱拉乱接的,扣供电车间100元/处。 第十九条 传动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扣所在车间100元/处。 第二十条 安全阀必须定期校检,每年至少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到期不校验或无记录查对,扣所在车间与设备部各50元/只。 第二十一条 安全标志、危害告知书、事故柜必须完好清洁地悬挂在固定位置。否则,扣所在车间20元/处。 第二十二条 各处爬梯、护栏、围栏、地沟盖板、电缆沟盖板应保持完好无损,否则扣所在车间50元/处。 第二十三条 防爆照明灯不完好,扣管辖车间或部门50元/处,防爆灯无灯罩对所在车间按防爆灯实际价格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若因安全设施、装置失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设施、装置所在车间及设备部按照公司《联责联保制度》进行考核。 第五节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没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一律不发劳保用品,同时对车间第一责任人及车间安全员各处罚1分/起。日常安全培训不到位、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试的车间、部门,一经发现,对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及车间安全员各处罚2分/次。 第六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 在公司内作业的所有特种人员(焊工、电工、叉车工、吊装工、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氨车相关人员、卷扬机操作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1分/次,车间安全员1.5分/次。 第七节 《供方及外来施工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 所有外来施工方在与本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供应三部或相关接洽部门带领外来施工方负责人,到本公司安全部签订安全协议,并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外来施工方没有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与培训,就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发现一次对供应三部或相关接洽部门处罚200~1000元。外来施工方应对所聘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存档备查。安全部应不定期对公司外来施工方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 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在本公司进行动火作业、设备(容器)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首先通知施工地点所在车间负责人,然后按《化工企业八大作业安全规范》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不按要求办理安全作业证的不准作业,违者对施工单位处罚200~500元,对施工地点所在车间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处罚100元,对办理作业证,安全部未监管落实到位的,给予安全部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二十九条 所有外来施工方有储存危险化学品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材料或中间品的,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并如实向安全部报告备案,施工期间接受安全部、施工地点所在车间和项目组的监督管理,不按此规定执行,对施工单位一次处罚200~500元,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对施工单位一次处罚500~50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三十条 所有外来施工方必须保证施工场所的物料有序和场地整洁,尤其要加强对可燃物、助燃物的管理,建设工程在临边、洞口处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增设安全标识,因管理、标识不到位造成隐患或事故的发生,对施工单位一次处罚200~2000元。 第三十一条 外来施工方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安全部,由安全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视事故影响恶劣程度及责任认定对施工方处罚100~2000元;对谎报、瞒报、不及时上报到安全部及相关部门的施工单位另处罚500~1000元。 第三十二条 因外来施工方安全设施(设备)制造质量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责并赔偿损失,视事故影响恶劣程度对施工方处罚1000~5000元。 第三十三条 对多次出现违章行为、有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有意不遵守本公司管理制度,不服从安全监管的施工单位,由安全部报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召集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勒令停工整顿,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外来施工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供应三部对施工单位停止使用,终止合同。 第三十四条 不按施工安全要求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施工单位处罚50~200元。 第三十五条 施工人员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施工地点,发现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地点,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人.次。 第三十六条 外来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叉车工、吊装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人.次。 第三十七条 外来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地点以外的区域,尤其是重要生产岗位、设备、酸库周围、配电室、氨站、危化品储存等危险场所,相关车间人员有权利和义务要求其离开危险区域并向安全部报告。对无故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所在施工单位处罚100~200元。 第三十八条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各种电器和设备,如确实需要动用,必须经相关车间并制订安全措施、派人监护并签字同意后才能动用,违者对施工单位处罚500~2000元。 第三十九条 施工地点所在车间发现施工人员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场所,有权责令施工方停止作业,然后通知安全部处理。 第四十条 在本公司内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循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接受工作地点所在车间、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道路行驶速度按≤10km/h严格执行。超载、车辆年检不合格、有缺陷等车辆不准进入厂区,发现一次按车辆牌号对相关司机处罚200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另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证、乱搭乱接用电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5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损失大小加倍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电气设备检、维修必须实行断电挂牌制度,不断电挂牌就对电气设备进行检、维修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应经常性检查,漏电保护器不完好的电器不准使用,违章使用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 第四十四条 对施工过程中不落实安全措施、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擅自离岗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1000元。导致发生事故对施工单位负处罚500~1000元,对相关监护人处罚200元。 第八节 《消防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四十五条 安全部每月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和消防标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按照下述标准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名称 灭火器 消火栓 消防水带、水枪 应急照明灯 安全出口标识 防火门 消防自动喷淋设施 消防 通道 空气呼吸器 防火服、防化服 问题 损坏、 失效 零件 缺失 缺失、 损坏 损坏、 失效 损坏、 失效 损坏 失效 堵塞 无压力、打不开 缺失、 损坏 考核金额(元) 5 30 20 30 10 100 200 100 50 20 第四十六条 使用后的干粉灭器、个体防护器材必须在两天之内交到安全部登记更换,没按规定登记更换的,扣所在车间20元/台。 第四十七条 使用后消防水带必须当天清洗晾干,整理好。否则,扣所在车间20元/次 第四十八条 若因违反本制度而发生消防事故的,将对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九节 《禁烟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四十九条 在公司内,干部吸烟罚款200元/人.次。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罚款10 0元/人.次,由违反者直属部门、车间负责落实,并对相关部门及车间主要负责人罚50元/次。 第五十条 各部门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吸烟,项目负责人及车间专职安全员在场未加制止的,按同等标准连带罚50元/人.次。 第五十一条 在禁烟管辖区内发现无主烟头,对负责该管辖区的车间(部门)罚款50元/个。 磷铵堆场发现无主烟头,对磷铵车间、物资管理部各罚款50元/个。 两钠堆场发现无主烟头,对两钠车间、物资管理部各罚款50元/个。 第五十二条 外协施工人员和外来联系业务人员由负责业务的相关单位进行宣传管理,如发现违章后,罚款100元/人.次,罚款由相关业务单位承担。 第五十三条 在公司特别禁烟及重大危险源处吸烟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节 《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五十四条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员工考核50元/人·次,领导干部考核100元/人·次,相关职能部门均有权对其进行考核。按照公司《干部考核实施细则》,车间、部门职工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扣正职0.1分,分管副职0.2分。 第五十五条 对于人为故意损坏安全帽的员工考核30元/次,由于使用频繁造成安全帽提前失效的不在考核范围内。 第五十六条 车间、部门员工未按颜色标准进行分类佩戴安全帽的,对车间、部门正职考核10元/人。 第十一节 《劳保服管理规定》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五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劳保服发放台账经审计部查出扣部门3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车间部门督促、教育本单位员工正确穿戴劳保服,并进行检查。凡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服上班的,车间部门按本单位规定从效益工资中进行处罚,若车间部门未查处经安全部或其他职能部门查出扣车间正职和安全员各30元/人·次。 第五十九条 安全部负责组织劳保服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当班调度在巡检时应对劳保服的穿戴进行检查。凡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服上班的,经查出扣本人30元/次。 第十二节 《持证上岗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六十条 员工必须持证上岗,上班期间应将《安全作业证》、《上岗学习证》、《待岗证》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安全部每月至少对员工持证情况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不按规定持证的除对其进行教育外,按10元/次处罚。 第十三节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六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安全部,由安全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或上报,车间必须立即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在一日内将事故原因书面报到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在3日内将事故报告呈公司安委会审阅,超时对相关车间、安全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考核1分/次。 第六十二条 对谎报、瞒报、不及时上报到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车间,对第一责任人及车间安全员各处罚2分/次。 第六十三条 发生微小事故对第一责任人及车间安全员各处罚1分/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对第一责任人及车间安全员各处罚2分/次。对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发生点所在车间、事故责任人所在车间第一责任人就地免职,安全部部长降职使用,分管副总降职使用,并按《联责联保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车间发生责任事故,取消该车间全员当月安全奖20元/人。 第十四节 《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六十五条 不听从管理人员管理的,无理取闹的罚款50~100元/次。 第六十六条 对酒后驾驶者处罚500元/次,公司不安排运输业务,并实行停运管理。造成事故按交通规定处理,由当事人及所属单位负全责。门卫如果发现酒后驾驶须拒绝该车辆入厂。 第六十七条 铲车、叉车、电动三轮车一律禁止载人,违者处罚50元/次。 第六十八条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有资质,安全装置齐全,将所需资质复印件较安全部、内保部存档备案,并按公司规定路线行驶。无资质、无安全装置车辆处罚200元/次,同时不安排运输任务。运输磷石膏车辆、散装车要按规定遮盖篷布,保持清洁,违者处罚100~500元/例。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超高、超宽行驶,处罚200元/次。在厂区内(包括大门处)不将翻斗放到位的行驶车辆一律处罚500元/次,造成损失的原价赔偿。 第七十条 以上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由相关部门落实到车主,同时相关部门负管理连带责任,罚部门正职50元。 第七十一条 运输车辆损坏了公司财产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要求修复、全额赔偿外,还要追加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各机动车辆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违者处罚50~500元/例。 第七十三条 履带车、压路机等有损害路面的车辆,必须由拖车运输或采取护路措施,不得直接在道路上行驶,违者处罚1000元/例。不听劝阻者,可扣押车辆。 第十五节 《班组安全日活动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七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每月月底对各班组开展安全日活动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工作,对于没有按上述要求开展活动的班组考核10元/次,做好检查考核记录。 第七十五条 安全部专职安全员每月月初对所管辖的车间、部门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车间安全员考核记录不符合的对车间安全员考核10元/次(从安全员津贴内扣除),做好检查考核记录。 第十六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七十六条 对于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未取得经营运输资格证书的公司不得与其签订业务合同和与其发生业务关系,对于违反规定的业务员调离业务岗位,并处罚200元。 第七十七条 凡经检查发现无资质的运输车辆和人员,一次性对其处罚200元,同时处罚相关业务部门及车间200元,并责令终止合同。 第十七节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七十八条 发现较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将对车间或部门相关责任人考核1分/次。 第七十九条 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完成隐患整改的车间或部门且没有提前写延期申请说明的,每超出整改期限一天,对整改负责人考核10元/天。 第十八节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要求 第八十条 所在的车间必须确保防火、防爆、防尘设备设施的运行正常,作业符合《安全作业规范》,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设备设施损坏和废弃不用以及违章作业现象,发现一次对车间主要负责人考核0.3分。 第八十一条 各生产车间必须确保生产岗位的尘毒标准符合职业健康要求,在检查中对不符合标准的岗位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考核0.3分 第十九节 《氨站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要求 第八十二条 氨站岗位操作人员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车间干部未按要求每天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记录、氨站专职维修人员未按要求每天对氨设备进行巡查的,给予责任人20元/次的处罚。 第八十三条 氨站当班操作人员在处理氨泄漏时未戴防护用品的,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第八十四条 当班操作人员做好禁烟宣传工作,发现外来人员吸烟、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制止的,按照公司《禁烟管理制度》给予责任人50元/次的处罚。 第八十五条 安全部专职安全员每周对氨站的安全管理按检查表进行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对车间考核50元/次,并做好考核记录。 第八十六条 外来装卸司机为按要求挂阻火器、静电接地夹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发现一次处罚该司机100-200元。 第二十节 其它考核 第八十七条 各车间的安全月报、月度安全工作总结及消防器材检查表必须在每月26、27号前报至安全管理部门,迟报扣20元/次,不报扣50元/次。 第八十八条 其它未涉及到的安全考核可参见《联责联保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严格执行。原《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