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及持证上岗规定处罚一览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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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及持证上岗规定处罚一览表-清单

‎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及持证上岗规定处罚一览表 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原因及依据 处罚措施 女职工保护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处罚原因: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处罚原因: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处罚原因: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处罚原因: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 处罚原因: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低于九十天 处罚原因: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标准处罚 未成年工保护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处罚原因: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用人单位安排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处罚原因: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3000元以下标准处罚 培训 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 处罚原因:违反了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 处罚依据: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 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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