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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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设备管理制度(排版)
设备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设备采购管理 2 第一节 采购计划的提出与审定 2 第二节 采购原则 2 第三节 设备、备件采购管理 2 第四节 设备选型 4 第三章 设备技术状况管理 5 第一节 设备机台的划分和分级管理 5 第二节 设备定级标准 5 第三节 设备技术指标与管理效能的计算方法 5 第四节 设备技术状况检查 6 第四章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8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10 第一节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0 第二节 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的内容 10 第三节 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的管理 10 第三节 设备定人定机管理 10 第四节 设备交接班与运转记录管理 11 第五节 设备操作要求 11 第六节 设备润滑管理与设备定期维护 12 第七节 设备的环境管理 13 第六章 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5 第七章 特种设备管理 16 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定义及职责划分 16 第二节 特种设备使用的主要规定 16 第三节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管理 17 第四节 起重机械管理 18 第八章 设备检修管理 20 第一节 设备检修规定 20 第二节 设备检修的基本原则 20 第三节 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20 第四节 设备检修的准备工作 21 第五节 设备检修的时间安排 21 第九章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22 第一节 设备大修规定 22 第二节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立项 22 第三节 申报程序及计划编制 23 第四节 大修备件、材料的审批程序 23 第五节 大修、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 23 第六节 大修的组织准备 24 第七节 施工准备 24 第八节 施工管理 25 第九节 竣工验收 25 第十节 优质工程的评定 26 第十章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27 第一节 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 27 第二节 备件供应 27 第三节 备件计划管理 27 第四节 备件采购管理 28 第五节 备件库房管理 28 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 30 第一节 设备事故鉴别与分类 30 第二节 设备事故抢修 31 第三节 设备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32 第四节 设备事故的奖惩 33 第十二章 能源管理制度 34 第十三章 水电管理 36 第一节 总 则 36 第二节 水电管理的部门与职能 36 第三节 水电计划管理 36 第四节 水电管理的基础工作 37 第五节 供用电管理 38 第六节 供用水管理 39 第七节 水电计量管理 39 第十四章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41 第一节 电气工作制度 41 第二节 用电管理 41 第三节 电气技术管理制度 42 第四节 用电管理制度 43 第五节 用水管理制度 44 第六节 非生产用水、电管理制度 44 第七节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设备、能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使其更加规范、科学、精细。更好的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公司设备、能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设备能源部代表公司行使管理职能。 第四条 设备能源部的职能: 1、负责企业的设备资产管理,使其保持安全、稳定、正常、高效的运转,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2、负责企业水资源的管理,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节约水资源。 3、制定设备检修和改造更新计划,节能降耗计划,制订本企业的设备技术及管理的制度、规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企业生产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分析、维修,合理控制维修费用,保持设备的可靠性,发挥技术效能,产生经济效益。 5、负责企业设备的技术管理。。同时还要执行国家部门制定的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环保等监察规程、制度。 6、负责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参加对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投产、维护、检修、改造、更新的全过程管理,做出经济技术评价。 7、管理设备的各类信息,包括设备的图样、资料、故障及检修档案,各类规范和制度,并根据设备的动态变化修改其内容。 8、负责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评比、考核。 46 第二章 设备采购管理 第二章 设备采购管理 第一节 采购计划的提出与审定 第一条 设备由需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每月15日前向设备能源部提出书面计划。 第二条 设备能源部根据设备需求、单位提出的计划,经调查核实并分类整理后,报经营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大宗设备(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属于生产经营正常所需的设备和备品备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报设备能源部审批、采购。 第四条公司主管领导、设备能源部对审批的釆购设备等负有审查及监督的责任。 第二节 采购原则 第五条 设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效益第一的原则。应当充分挖掘物耗潜力本,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的利用和使用效率。千方百计降低采购成本。 2、公开采购的原则。所有设备采购的数量、质量、价格、供货厂商等全部公开,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 3、货比三家的原则。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同样的信誉比服务。 4、公开竞争的原则。对任何参加比质、比价、招标采购的厂商,—律实行公平竞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徇私舞弊。 5、遵纪守法的原则。采购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损坏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第三节 设备、备件采购管理 第六条 为规范我公司设备、备件进货渠道和采购行为,作到公开公正、比质比价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此办法。 第七条 采购规定 1、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购置必须按年、季、月计划执行,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选择两个以上供货单位比价采购。 46 第二章 设备采购管理 2、作好市场调查,广泛收集信息,作到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信誉。 3、采购主要渠道应从经国家质量认定的厂家直接进货,严格控制从中间环节进货。 4、大型成套设备招标定货,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5、以纪检、审计、技术、设备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管理体系,包括合同评审、招投标委员会。重大订购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明确职能部门责权,互相制约,使采购权利分散,杜绝个人专权。 第九条 采购程序 1、技改新增设备:由生产技术部按经公司批准的项目设计提报采购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计划设备能源部,经主管经理审批后,设备能源部负责订购。 2、报废淘汰更新设备:履行报废手续后,使用部门填写申请更新设备报告,设备能源部审核,主管经理签批 ,设备能源部订购。 3、备品、备件采购;每月5日前,使用部门申报下月消耗计划,设备部门根据库存情况,通报计财部由二级单位下达采购资金计划,设备能源部严格按计划规格数量采购。 4、由设备能源部部长组织设备、备件采购工作,计划员将采购计划分类,编制下达给分管业务员。 5、业务员按计划负责采购,采购前要查对库存,要特别注意如下内容: (1) 设备备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 (2) 采购及外委要加工的设备、备件的技术要求及图纸。 (3) 设备、备件的标记、运输、交货期限的要求。 (4) 检查规范、设备备件技术标准和验收方法。 (5) 设备安装、调试开车,使用保证日期。 (6) 签定合同,除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外,另做到: ① 关键主要设备购货合同签订,由设备能源部牵头,生产技术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与供货单位洽谈,签定订货合同及技术协议。 ② 设备、备件采购及非标委托加工,除标的金额较小又能即时结清的外,均需签定书面合同或协议书。对能即时结清,但价格较高,当时难以监测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合同。 ③ 合同签约由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④ 设备能源部对合同执行全过程负责到底,包括签约谈判、起草合同、履行手续、办理予付款、催货、提交货、验收、结算、质量保证。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 质量验收 1、对订购到货的所有设备、备件及外委加工的设备部件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6 第二章 设备采购管理 2、主要(关键)设备的验收,设备能源部汇同技术部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注明验收结论及存在问题。合格后验收人员签字办理入库。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明显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员要及时与厂家交涉,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修复、更换或索赔等具体事宜。 3、备件验收由质量管理部门与经办技术业务人员共同检测、验证。对主要尺寸进行测量、结果记录在验收单上,以便于安装使用时备查。参加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并签字。不合格产品不得入库,由经办人员负责与厂家联系解决。 4、对现场无法验收的设备,要在安装时投入使用后跟踪验收,使用单位与技术业务经办人详细记录使用情况。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解决。 第四节 设备选型 第十一条 设备选型应按“先进、适用、经济”的原则,同时也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环保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进口设备或重要设备的选型,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研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在满足生产工艺的条件下,有标准产品不能采用非标准产品;有更新换代产品的,不能采用淘汰产品;国家未定型、技术不成熟、消化移植未过关、制造工艺和材质难以解决的产品都不能采用。 46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设备技术状况管理 第一节 设备机台的划分和分级管理 第一条 设备技术状况管理的机台划分以单机为单位,按单机建立设备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第二条 我公司设备技术状况实行二级管理,即重点设备(关键设备)和一般设备。 第二节 设备定级标准 第三条 设备技术状况分为完好和不完好两级。 第四条 设备完好标准: 1、设备基础稳固,无裂纹、倾斜、腐蚀。 2、设备零部件完整无缺,磨损、腐蚀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3、设备运转正常,控制系统、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4、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设备性能良好,达到核定能力。机械设备能稳定地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动力设备的功能达到原设计或规定标准,运转无超温、超压等现象。 6、原材料、燃料、润滑油、动能等消耗正常,无明显渗漏和跑冒、滴、漏,外观清洁整齐。 7、凡不符合上述六条标准之一的,均属不完好设备。 第三节 设备技术指标与管理效能的计算方法 第五条 设备技术管理指标按下列公式计算: 1、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净产值总和/设备平均原值×100%。 2、主要设备利用率=(主要设备日历台时—主要设备修理故障停机台时)/主要设备日历台时×100%。 3、主要设备完好率=主要设备完好台数/主要设备总台数×100%。 4、设备大修计划完成率=完成大修计划项数/计划大修项数×100%。 46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5、净产值设备修理费用率=(维修费+大修费)/净产值总和×100%。 6、设备故障率=主要设备故障停机台时/主要设备日历台时×100%。 7、备件资金消耗率=消耗备件总金额/设备原值×100%。 8、库存备件资金周转期=报告天数×(期初金额+期末金额)/(2×报告期内消耗金额)。 9、设备新度系数;全部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全部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原值。 10 吨矿维修费=(维修费+大修费)/处理矿量。 第六条 设备管理效能按下列公式计算: 1、提高设备利用率的效益=(年度实际开机台时—年度制度工作台时) ×小时成本。 2、 降低设备故障率的效益=(上年设备故障停机率×计算年度实际开动台时—计算年度实际故障台时) ×小时成本或=企业全年利润总额×(企业下达的允许故障停机时间—实际故障停机时间)/设备开动台时。 3、降低设备维修费的效益=(计划千元产值维修费—实际千元产值维修费) ×计算年度总产值/1000或=上年同期维修费—本年同期维实际千元产值维修费。 4、缩短修理工期的效益=(上年同等级设备检修时间—本年同等级设备检修时间)×小时成本。 5、 压缩备品备件库存资金的效益=每万元设备原值占用备件资金降低数×设备原值/万元。 6、节约润滑油脂的效益=(年度计划数—年度实际消耗数) ×油脂单价。 7、延长设备零件寿命周期的效益=(实际使用时间—平均寿命) ×零件单价/平均寿命时间。 8、设备更新改造的效益=(更新改造后的设备年产量—原设备年产量)×单位产量的利润额。 9、修旧利废的效益=(零部件的原值—修复费用)×(50—90)%。 10、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设备性能提高产品质量效益=(设备改造后单位时间产量—改造前单位时间产量)×单位产品利税+节约能源价值。 11、节约能源价值+(设备改造前单位产品能耗—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单价×年节能总量。 第四节 设备技术状况检查 第七条 设备技术状况的检查,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八条 设备技术状况检查采取“三结合”的办法,即:检查与自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总结经验相结合。 第九条 46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设备能源部要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由设备能源部负责,检查中要严格评比、抓好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每次检查后都应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条 由设备能源部负责组织,每年10月份对全公司重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一次系统的技术状况评估,写出评估报告上报主管经理,作为下一年度大修、技术改造的依据,同时并上报股份公司备案。 46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 电气设备重点巡检以下部位: 1、电气安全装置、断路开关、各种行程开关、油水继电器等,每班按时进行认真的实际操作试验,确保灵活可靠,否则不准开车。 2、电机温度、电流、电压、声音等是否正常因,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转。 3、电气开关、保险丝、电缆、插销等,是否完整无损,有无跑电、缺相等现象,实行自动控制的设备是否灵敏可靠。 第二条 润滑系统主要巡检下列事项: 1、润滑管路是否畅通无阻,油压是否合乎规定,给油量是否合乎要求,油环是否转动,润滑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新出现的渗油、漏油点。 2、人工注油部分是否做到及时、不缺油:油量、油质是否合乎规定,有无使用脏油、废油现象。 3、油箱的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注油保持润滑良好。 4、开放式齿轮是否按规定方式和油量进行注油,有无干磨擦现象。 5、滑动轴承的温度是否保持不超过60℃。 第三条 液压系统巡检项目: 1、油压是否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有无超压或降压问题。 2、液压管路是否有泄漏点或堵塞现象,各种液压阀动作是否灵敏。 3、液压制动装置是否有迟缓不灵活现象。 4、轮与轮是否平行,有无歪扭不正或丢转现象。 5、机器内部是否有不正常的声音和震动产生。 第四条 传动系统巡检内容如下: 1、联轴器工作是否良好,联接螺栓有无松动现象。 2、轴和轮(包括齿轮、卷筒、皮带轮等)的配合处是否有松动或裂纹等现象。 3、传动带有无过松和过紧现象,开放式齿轮啮合情况是否良好。 4、轮与轮是否平行,有无歪扭不正或丢转现象。 5、机器内部是否有不正常的声音和震动产生。 第五条 机体与基础部分的巡检事项: 1、设备的基础螺栓有无松动或折断。 2、机体与水泥基础有无震动或倾斜现象。 46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3、机体各联接处螺栓有无松动,有无渗油、漏油现象,结合处是否有微动或严重的跳动。 4、减速箱的盖、体结合是否良好。 5、有无裂纹变形、磨漏、冻坏等。 6、有无刮伤、砸伤、极度磨损等降低精度和强度问题的产生。 7、有无因缺油、缺水造成的缺陷。 第六条 设备能源部要督促使用单位根据不同设备,绘制出维修工、运转工巡回检查线路图,按规定把查出的问题记入运转记录。 第七条 设备能源部除履行对重点设备每周巡回检查职责外,还要对有关部门、单位对设备巡回检查实施有效的指导、监督,并定期对设备运转、巡检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设备巡检制度而引起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对情节严重、玩忽职守的责任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46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一节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一条 设备的日常维护的内容:设备的日常维护是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检查、润滑、清洁及紧固四方面的维护,并使日常维护程序化。 第二节 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的内容 第二条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工作,包括制定设备技术状态的完好标准,设备使用的基本要求,设备操作维护规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设备的点检和润滑,设备的状态监督和故障诊断,区域性维修负责制,开展群众性设备维护竞赛和评比活动。 第三节 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的管理 第三条 设备能源部要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全面掌握设备管理的实际水平和缺陷,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明确本部门、单位管理人员、维修及操作人员对设备使用维护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确保本部门、单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设备管理及维修、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工作,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单位设备的实际情况,以便适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节 设备定人定机管理 第六条 使用设备应严守岗位,实行定人定机制,以确保正常使用设备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七条 定人定机名单,由设备使用部门、单位提出,报设备能源部备案,并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八条 对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台长制,由使用部门、单位指定机长负责管理、协调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46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设备使用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专群结合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设备管理水平。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好”、 “四会”。 1、三好,即: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修好设备。 2、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四节 设备交接班与运转记录管理 第十条 交班人员在下班前除完成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外,必须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和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故障维修情况等做详细记录,并应主动向接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双方当面检查,交接完毕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第十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当面交接生产设备,可在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填好设备运转记录的同时,将设备运转详细情况和记录交当班班长。 第十二条 接班人员如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记录不清,情况不明和设备未清扫时,可拒绝接班。如因交接班不清,设备在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第十三条 要记录运行情况。对于一班制生产的设备,虽不能办理交接班手续,但也特别是在设备异常时,要在设备运转记录上记载故障情况。 第十四条 对生产设备都要建立设备运转记录,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并保持其清洁完整,不得涂改、撕毁少页、丢失和乱写乱画,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设备运转记录用完后由生产单位领导收回以旧换新,备查。 第十五条 设备能源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随时随地抽查各种设备运转记录,从中分析设备技术状况,为设备管理及维修提供信息。 第五节 设备操作要求 第十六条 设备维护保养要达到以下四项要求: 1、整齐:即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设备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路完整。 2、清洁:即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碰伤,各部位不漏油、水、汽、电,设备四周无垃圾。 3、润滑:即要按时加油,油质符合要求,各润滑器具、油毡、油线、油标保持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即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第十七条 46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班前要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加油润滑,规定的点检项目应在检查后记录在点检卡上,确认正常后,方能使用设备。 第十八条 设备运行中要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设备,注意观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操作者不能排除的故障,应通知设备维修人员,没备维修人员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节 设备润滑管理与设备定期维护 第十九条 设备润滑工作必须实行“六定”: 1、定点:确定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所处的位置和数量,掌握其结构和润滑方法,实施定点加油。 2、定质:确定设备润滑部位应该使用的油品,其质量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3、定量:在保证良好润滑的基础上,按节约的原则确定润滑部位的用油定额。 4、定期:确定加油、添油、换油的时间。对大型设备或用油量较大部位,换油前要进行油品化验,不能以定期换油的时间为依据,要以油品报废的标准为依据。 5、定人:确定设备各润滑部位的负责人,对设备润滑部位加油、添油和清洗换油,各负其责,完成润滑工作。 6、定加油方式:设备加油或人工加油。 第二十条 为保证设备润滑的质量和效果,对使用的润滑油品必须实施“三过滤”: 1、入库过滤:油液经过输入库贮存时过滤。 2、发放过滤:油液发放注入润滑容器时过滤。 3、加油过滤:油液加入设备贮油部位时过滤。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的润滑油采购计划必须对润滑油的牌号和需用时间注明,以便采购。 第二十二条 凡进入我公司的油品,须有化验单,并由使用单位对油品主要质量指标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发放。 第二十三条 各种润滑油要有清晰的标志,并应分类摆放。 第二十四条 对库存二年以上的润滑油剂,启用时应进行重新化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 采购代用油,经设备能源部同意后,先试用能够满足润滑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各生产单位要编制换油计划,定期对设备润滑油进行更换。 第二十七条 设备换油周期,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如无说明可按下列周期进行。 1、高速运转的贮油部位、减速箱、运输带和电机等,每六至八个月,两班工作制时每三车四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2、低速运转,环境比较清洁的变速箱,液压系统油箱每十二至十四个月,两班制时六至七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46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3、间断使用的设备,清洗、换油周期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八条 新安装的设备在试车加油之前,必须将内部防锈油(脂)彻底清洗干净,在两周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换油,第二次换油按设备正常换油周期进行。减速机在修理后,应先灌入已经澄清的原用油。在用一周后,将原用油放掉,换上新油。 第二十九条 一般设备换油,由生产单位工段长或班长组织,操作者配合:对于大型设备的换油,以维修钳工为主,操作者配合。每次设备清洗换油和加油,生产单位应及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废油的回收工作。 第三十条 设备润滑良好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润滑装置,如油嘴、油杯、油窗、油标、油泵及供油系统管理等齐全、清洁、好用、畅通。 2、有润滑装置部位、润滑点按“六定”要求加油,消除无油干磨现象。 3、油线、油毡齐全整洁,放置正确。 4、油与冷却液不变质、不混杂,符合要求。 5、滑动和滚动等重要部位干净,有薄油膜层。 6、各部位均不漏油。 第三十一条 对设备润滑长年保持良好,节约效果明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由于忽视润滑工作而造成设备事故的部门、 单位和个人,根据造成的后果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在搞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同时,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由使用单位按二级单位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节 设备的环境管理 第一则 环境管理的基础管理项目 第三十四条 生产设备的现场管理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设备的环境管理要通过5S管理活动,使‘地’、‘物’清洁明朗化、‘人’身美化。达到以下目的: 1、整洁、美化的现场,使员工心情舒畅的工作。 2、整齐有序的物品排列,使材料、零件工具等物品得到最有效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3、清洁整齐的现场,明显标记的路线,使员工、物品流动合理,生产秩序合理化。 4、关键生产岗位和危险生产部位标识清楚,有必要的管理措施,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良好的设备没有润滑剂和物料的漏损,使环境得到保护,故障得以避免。 46 第五章 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二则 培养员工良好的素质 第三十五条 整理:将工作现场的所有物品分为必要的和不必要的,将不必要的撤出或废弃,保持工作现场的宽敞整洁。 1、物品登记和分类整理。确认废弃的物品明细。 2、保留需要使用的物品,下决心废弃那些不用的物品。 3、建立一套废旧物资处理程序,大件物品由所在单位提出,主管部门确认、批准由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处理。 第三十六条 整顿:确定物品的摆放位置、数量和标识的过程,其目的是减少寻找、搬运物品上的时间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1、对需留下的物品进行定位管理(定位),确定区域的分布及物品的摆放位置。 2、确定摆放物品的数量(定量),避免物品堆积过多。 3、进行必要的标识,对物品的摆放位置、数量和状态进行明确的标识。作到人人皆知,设置标识牌、区域画线,行迹管理等(既目视管理)。 第三十七条 清扫:要求对所有工作现场彻底清扫,制定标准,长期坚持。 1、清扫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分清主次和先后顺序,对必须经常清扫的区域、设备规定标准化作业法,避免因人而异。 2、修理、修复和油漆活动。清扫的同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润滑,对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进行维修喷漆等。 3、对清扫中发现的问题找出对策,识别难点和产生的根源。 第三十八条 清洁:清洁是整理、整顿、清扫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维持其成果。 1、指定5S工作标准,确定5S的实施区域和职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2、5S活动的记录和目视管理活动的推进。 3、定期开展5S活动的评比,检查监督活动的有效性,5S活动的水准。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十九条 素养:素养是对员工的要求。培养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按5S的标准去做,使员工养成良好的习惯。是开展5S工作的核心。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5S管理标准,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制定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设备能源部每月要对设备现场进行检查、评比、考核。 46 第八章 设备检修管理 第六章 重点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一条 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划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划分有以下三条标准: 1、价值较高,采购周期长、费用高的设备。 2、设备一旦出现故障修复困难,对系统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 3、没有备用的单台套设备,一旦出现故障会造成系统停车或造成环境影响较大的设备。 4、符合以上三条中其中一条的视为重点设备(关键设备)。 第二条 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管理 1、重点设备(关键设备)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各种标识清楚,润滑图表上墙,操作维护人员职责清楚。 2、设备能源部单独建立重点设备(关键设备)设备档案(包括检修、运行情况记录、备品备件更换记录等)。 3、设备能源部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使用单位每班巡检不少于一次。 4、使用单位要按照定人、定点、定内容、定时、定路线、定标准、定记录的标准程序实行操作、维护、巡检。 5、重点设备(关键设备)出现异常时,必须及时通知设备能源部,每周汇总上报重点设备的运转情况。 6、设备能源部定期召集有关人员对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研究设备状态监测中是否发现异常现象,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每年10月份对全公司重点设备(关键设备)做出系统评估。 第三条 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 1、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维护实行机长负责制。 2、二级单位要建立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运行记录、润滑记录、巡检记录、维修记录台账备查。 3、设备能源部要作好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的检查、评比和考核。 4、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开启、故障停车要及时向设备能源部报告。 第四条 对重点设备(关键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有备无患,设备能源部要与使用单位共同做好重点设备(关键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把损失降低到最少。 46 第八章 设备检修管理 第七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定义及职责划分 第一条 特种设备是指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我公司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起重设备。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种设备的管理由安全环保部和设备能源部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培训、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助预案的制定等安全管理。 2、设备能源部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维护、检修、档案管理、检验等。 第二节 特种设备使用的主要规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30日内,必须向市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 特种设备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需取得质量监督部门的许可资格,安装、改造、维修前应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特种设备需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5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九条 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助预案。 46 第八章 设备检修管理 第三节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管理 第十条 设备的验收: 1、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必须经过质量验收,并随带规定的技术资料,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锅炉房中管道敷设必须符合《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在启用前必须向市安全技术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4、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 第九条 工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维护与保养: 1、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市安全技术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方能独立操作。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做好设备运行和交接班记录。 3、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水质软化管理工作。 4、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进行定时、定点、定线、定项的巡回检查。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进行调节处理。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工业锅炉的检验 1、工业锅炉的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定期停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停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将计划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3、锅炉水压试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检验 1、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我公司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设备能源部负责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编制年度检验计划报市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锅炉压力容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压力容器的检验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 1、根据我公司锅炉运行情况,确定锅炉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小修每年检修一次,检修执行《检修规程》的有关要求。 46 第八章 设备检修管理 2、对压力容器各类安全阀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和校验。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封存 1、闲置或长期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可作封存保管,加封存标识。我公司锅炉为采暖供热锅炉,只在采暖期开动,一年中闲置时间较长,要加强停炉期间的保养。我公司采用在锅筒、集箱中放置干燥剂的干法保养。保养期间需定期检查干燥剂,以防失效。 2、锅炉、压力容器启封使用时,要做好维护保养,试运转正常,经使用单位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封存和启封情况使用单位需作好记录备查。 第四节 起重机械管理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的验收 1、选购起重机械时,必须选择有起重机械制造资质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 2、 起重机械的安装、检修,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若自行安装修理,必须申请取得安全认可证书后方可进行。 3、起重机械安装竣工后,须经市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五条 使用运行管理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市安全技术部门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设备能源部及时建立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修记录,事故记录台账等。 4、使用中应加强对各重要部位,部件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及时修理或更换。 (1)钢丝绳的断丝、磨损、变形、形态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2)吊钩应无裂纹,明显变形、磨损等缺陷。 (3)滑轮与护罩应完好、转动灵活。 (4)制动器应安全可靠,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安全要求。 (5)极限位置限制器、电气保护装置、缓冲器、各类防护罩、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6)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各种信号装置、照明设施符合安全规定。 46 第八章 设备检修管理 (7)根据设备使用的频繁程度来确定检查周期,一般由专业人员每月必须检查一次,每三个月至半年维保,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在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整改或更换零部件。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 1、安全检验即是进行技术鉴定,包括技术文件和性能鉴定(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2、对于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完工后应进行检验。 3、每年由设备能源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厂家对全公司的起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专业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订整改方案并实施(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6 第八章 设备检修管理 第八章 设备检修管理 第一节 设备检修规定 第一条 设备能源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检修计划的完成,对设备大、中、小修严格控制,能小修要解决的不得进行中修,能中修解决的不得进行大修。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各种检修计划。 2、做好检修计划实施过程中与各个生产环节相关联的平衡工作检修人员、进度、材料、备件等。 3、做好检修技术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检修规程和检修质量标准。 4、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设备检修计划进行认真审查。 5、将主要设备的检修类别,更换零部件和检修技术质量和最终实际数据、图纸记入设备档案。 第二节 设备检修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设备检修必须认真遵守检修规程,贯彻预修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计划检修,事后维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经济维修,逐步实现状态监测预知维修。 第三条 设备检修要根据生产和设备的具体情况,正确选用修理对策,如计划修理、事后维修、检查后修理、定期修理、状态修理、预知修理、改善性修理、改造性大修等。 第四条 对主要生产设备、三班连续作业设备执行计划预修制,逐步创造条件实行部件修理或预知维修。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行设备的日常点检、定期巡检、状态监测和诊断,积极采取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技术。 第三节 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第六条 我公司生产设备实行月检和每年一次大修制度。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设备的实际状况,及时编报设备检修计划。 第七条 设备能源部要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防止重生产轻维修,重检修轻维护保养现象。 46 第八章 设备检修管理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的月检修计划,必须在每月5日前报设备能源部,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人员安排、备件计划、材料计划等由设备能源部核查汇总后报生产技术部,作为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 非计划性设备故障的抢修,生产单位要在30分钟内向生产技术部上报,重点设备造成的停车要同时上报设备能源部。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在编报年度大修计划过程中,应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确定合理的大修经济界限,并要与生产相协调,保证重点,统筹兼顾,进行综合平衡,然后编制设备大修申请表,并于每年9月份报下年度的大修计划。 第十一条 设备能源部根据各二级单位的设备大修申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汇总,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设备负责人进行会审。随年度生产计划一并下发执行,大修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节 设备检修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各检修项目要有专人负责,在明确检修任务、内容的前提下,对检修工作所需要的人力、材料、工具、备件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安排。 第十三条 设备能源部要及时召集检修人员会议,详细具体的布置检修工作任务、项目、内容、进度、技术质量等要求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主要设备的检修,要由有关技术人员、查阅设备档案(历次检修记录、运转日记、事故记录)、设备图纸等资料,结合检修规程,制定检修技术质量标准,主要工艺程序,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技术措施,同时提出检查验收、试运转有关记录等要求。 第十五条 对重大项目和重点生产设备检修,设备能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在检修前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节 设备检修的时间安排 第十六条 对下列有效的检修形式实行制度化管理 1、月检修时间由生产单位提出,生产技术部、设备能源部进行核实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生产单位按批准的生产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检修时间。检修项目和内容由各有关部门、单位安排,但计划要报设备能源部和生产技术部。 2、大检修时间的确定由公司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生产状况决定。 3、设备月检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的初的第一天。 4、对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检修的单位,公司要根据超出时间的多少进行奖惩。 46 第九章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第九章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设备大修规定 第一条 设备大修的范围: 1、已达到大修理周期的。 2、生产设备在停产时,己接近大修周期或技术状况需要大修的。 3、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大修才能恢复其性能的。 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列为大修理项目: 1、新建、扩建、移建、重建及技措、安措等工程。 2、设备遭受自然灾害(如风、水、雷、地震等)被迫进行抢修的工程。 3、设备损坏严重,残余价值很小,已接近报废程度,用大修理难以恢复性能的。 4、凡进行中小修理能消除缺陷的。 5、因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而需修复的。 第三条 大修理工程必须重视质量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监督网,严格执行大修理验收制度,并按检修规程和有关图纸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准按大修工程结算,进入单位生产成本。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重视大修理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 设备能源部做好大修的前期各项工作。不集中大修时,由设备能源统一负责大修管理。 第二节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立项 第七条 为做好每年的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规范大修管理,保障生产,提高设备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设备大修的立项,主要参照行业设备大修规范,并根据我公司设备实际技术状况(腐蚀、磨损程度及使用年限),同时结合历年检修记录,确定大修(包括项修)的立项与否。 第九条 设备更新和改造的立项,主要依据设备的经济效益而定,并报请股份公司批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更新改造。 1、磨损腐蚀严重,虽经大修也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设备技术陈旧落后,能耗高,技术效益差。 46 第九章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3、设备使用年限较长,虽经大修可恢复原性能,但修理费用过高,经济效益很差。 4、国家规定淘汰的机电、化工设备。 5、无法达到下一个检修周期的。 第三节 申报程序及计划编制 第十条 各单位设备需大修或更新改造,应根据上述原则于每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告设备能源部并附立项依据、方案、概算,更新改造项目应有经济技术论证方案。 第十一条 设备能源部会同生产技术部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核实、审定,较大更新改造项目需召开专题会研究、考察后决定立项。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大修、技术、资金情况,备品配件、材料准备周期、施工时间,由设备能源部编制设备大修改造计划。 第十三条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是设备修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检修内容、技术要求,计划大修时间、概算费用、承修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第十四条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由设备能源部编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年初下发实施。 第十五条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备件材料计划、施工协调、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工序质量验收、验收报告及资料的收集)。 第四节 大修备件、材料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按项目统一编报大修备件、材料计划,(设备名称、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报机动基建设备能源部由大修计划员根据大修计划确定的内容审批、登记,并加盖大修专用章和计划员章后方可按审批的数量领取。 第十七条 新增大修项目的审批程序:由于种种原因未列入年度计划而需进行大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必须由各单位写出新增大修项目的申请报告(包括理由、方案、预算金额),报设备能源部,设备能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立项。 第五节 大修、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严格按二级单位批复的大修资金额度按项目使用,不得跨项目、搭车使用。 第十九条 各单位未列入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单体设备、材料,不论价值多少,如电机、减速机、皮带、滤板等一律按正常备件进入单位成本,包括土建工程等。 46 第九章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每月5日前各单位上报当月大修资金使用计划(按项目)到设备能源部,由设备能源部核实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审计部,对大修费的使用由计划财务审计部按模拟市场核算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设备能源部要当月15日前向计划财务审计部上报当月需支出的公共大修项目的资金计划。 第六节 大修的组织准备 第二十二条 大修的组织准备由以下内容: 1、在停车前15天成立大修指挥部。大修指挥部由主管领导任总指挥,生产技术部主任、设备能源部主任担任副总指挥,负责整个检修过程的领导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室和施工部门人员参加的有关职能组。 2、总指挥:全面负责大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4、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能源部,负责大修期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调度及优质工程的评定等,办公室下设质量检查验收组,物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 5、质量验收组:组织处理检修中的技术问题,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 6、物资供应组:负责大修期间的各种设备、备件、材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临时急需物资组织采购。 7、安全保卫组:负责大修全过程的安全、保卫、消防、抢险工作。 8、后勤保障组:负责大修期间的生活服务、后勤供应和医疗急救工作。 9、宣传报道组:负责大修期间宣传鼓动工作。 第七节 施工准备 第二十三条 大修准备工作主要有:施工项目内容、施工图纸的审定;施工方案和停、开车方案的落实;施工单位及施工任务落实,计划进度落实;施工安全措施落实。 1、 设备检修施工方案是落实检修计划的具体措施,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大修施工方案,绘制施工图。施工方案包括:检修内容及质量要求,备品配件、材料明细表,人力配置,吊运设备需求量,重大起吊方案、拆除工程、安全措施及防护,试车验收规程,工程预算等。 2、 物资准备:及时做好物资准备工作,是保证大修改造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46 第九章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1)物资准备主要包括设备、备品配件,材料(钢材、建材等),运输车辆(吊车、卡车、铲车等),工机具(电焊机、卷扬机等)。 (2)在大修开工前2-3个月,大修计划员根据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大修备品配件、材料综合计划,由设备能源部长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能源部组织订货。 (3)大修开工前30天,大修指挥部物资供应组应按大修需用备品配件材料综合计划逐项落实到货情况,并组织进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满足大修计划需要。 (4)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及生产计划,及备品配件、材料,施工单位人员、装备的落实情况,由大修指挥部确定大修具体停车时间,设备能源部根据确定的检修工期及施工难易程度综合平衡,编制施工进度表。 第八节 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施工项目进度表、重点项目施工网络图指导施工,搞好施工调度。严格控制检修质量,落实施工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检查部件磨损、腐蚀失效情况,对大修前未预测到的问题要尽快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对负责的项目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填写隐蔽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一道工序完工后,必须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八条 指挥部安全保卫组负责落实检修施工的安全措施,对检修现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节 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试运转、自检合格后及时填写《竣工工程验收报告单》申请验收,并附所用材料质量合格证书、重要材料实验报告、单项工程施工质量纪录、隐蔽工程质量纪录等资料。 第三十条 设备能源部接到申请验收单后,及时组织设备使用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按要求逐项核实、测量有关技术数据,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包括试车纪录。一切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单》。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凭《竣工验收报告单》进行工程结算。公司内结算按公司发文件执行,外委工程按合同书结算。 第三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整理施工全过程原始记录,验收后交设备能源部装订存档。 46 第九章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设备大修后应有保修期,一般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若因修理质量不良而造成的故障,施工单位应负责及时抢修,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不得再进入大修理决算费用。 第十节 优质工程的评定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以最优的质量、最低的费用、最短的工期完成整个大修工作,大修完工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出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项目奖若干个,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大修指挥部决定。 46 第十章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十章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一节 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备品备件通称备件,是为了缩短检修时间而事先准备供检修时更换的零部件。备件管理是指备件的生产定货供应储备的组织与管理,是设备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备件管理要以最少的备件资金保证设备维修需要,提高设备使用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三条 备件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把设备突发性故障所造成的生产停工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把设备计划修理的停歇时间和修理费用降低到最低程度。 3、把备件库的储备资金压缩到合理供应的最低水平。 第二节 备件供应 第四条 备件供应要做到及时、保质、保量,储备品种、储备形式和储备定额要科学合理。 第五条 要重点做好关键设备(特别是主要生产设备)维修所需备件的供应工作,保证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尽量减少停机时间。 第六条 备件使用中的质量、经济信息由各各二级单位及时反馈给设备能源部,以便改进和提高备件的使用性能。 第三节 备件计划管理 第七条 设备能源部负责备件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备、保管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备能源部要做好备件图纸的整理供应、储备、保测绘和图册的编制及备件消耗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将备件需求情况、消耗情况及时上报设备能源部。 第十条 对主要设备大修需用备件要在大修开工前一个季度报设备能源部。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下月的备件消耗计划报设备能源部。超过5日可追补计划,但每月追补计划不得超过两次。 46 第十章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编制备件计划时,要注明备件用途及使用时间。 第四节 备件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设备能源部计划员应根据各有关部门的单位消耗计划,及时编制出备件外协、外购计划。 第十四条 设备能源部对外委加工或邮购的备件应签订经济购销合同。 第十五条 因图纸失误或提交计划失误等原因造成备件损失和浪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备件,否则备件库不予验收入库,计划财务审计部不予付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设备能源部计划员要做好备件管理的协调工作,要及时将备件订货、采购情况通知仓库保管员及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设备能源部要做好备件的修旧利废工作,凡是更换的旧件均应回收,对尚有价值的零件加以修复利用,以达到缩短修理时间、节约备件、原材料和资金的目的。 第五节 备件库房管理 第十九条 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对备件验收上账,账页要按设备名称、备件名称、材质、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登记,做到收支平衡,并于每月20日填报一次备件动态表。 第二十条 仓库保管员在接收设备备件入库时,要会同计划员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一起验收(办理签字验收手续)。严格质量检查,严格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备件一律不准入库。 第二十一条 设备备件开箱前要按照装箱单和实物清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计划员,由计划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二十二条 设备备件入库后要及时上架,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变形变质,按用途分类,摆放整齐。发现问要做好防腐、防锈、涂油保养工作,并要及时登记、挂上标签。 第二十三条 仓库保管员要会同计划员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备件资金,合理的库存储备,保证设备维修需要,提高设备使用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二十四条 各二缘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到仓库领料,并有完备的领料手续,对特急备件,保管员可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发放,但日后必须及时补办签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计划员、仓库保管员要做好备件的处理工作。设备外销、改造、报废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企业已不需要的备件,要按规定要求销售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46 第十章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备件因图纸、工艺技术错误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备件报废,要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报主管领导审批,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仓库保管员要做好图纸资料的整理和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定期进行库存盘点,随时向计划员反应备件动态情况。库房管理应做到清洁、美观、规范,账物卡一致。 46 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一节 设备事故鉴别与分类 第一条 凡正式投入使用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由于设备原因导致能源中断而直接造成停产的事故,称为设备事故。 第二条 为了区别事故的隐患性质,下列事故不列为设备事故: 1、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而安排的临时检修。 2、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工艺事故,或由于用料和技术操作等原因引起指标下降、产量降低或导致生产中的。 3、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4、凡人身伤亡事故不涉及设备及建筑物损坏的。 5、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公用设施、非生产设备及建筑物损坏的。 6、不属于生产方面的仪器、试验设备以及各种不影响生产的仪表等损坏的。 7、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第三条 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设备故障。 第四条 特大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称为特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在30万元以上的。 2、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5万元以上的。 3、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72小时以上的。 第五条 重大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称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损失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 2、设备事故修复费在2万元以上,15万(不含15万元)元以下的。 3、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 第六条 一般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 2、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5千元以上,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 3、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七条 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但不够一般设备事故条件或虽未损坏,但设备运转不正常,控制失灵需停产检查、调整,称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使生产中断并发生设备修复费用,要纳入设备事故管理范围。 46 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二节 设备事故抢修 第八条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和故障,操作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上报设备能源部。 第九条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设备能源部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 参加抢修的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因抢修不利,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一般设备事故分析会由设备能源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 第十三条 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十四条 对事故的处理要奖惩严明,对抢救事故和抢修事故有功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凡是由于违反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造成的重大事故或隐瞒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2、无证操作,擅自开车,造成设备事故者。 3、玩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设备事故者。 4、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设备事故者。 5、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情况,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第十六条 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设备事故的责任,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 2、对员工未进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就上岗操作。 3、行分析,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对设备存在缺陷不采取措施修复。 4、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及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特大、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者。 4、重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责任者。 46 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原因分类 1、操作使用不当。 2、维护不周。 3、设备失修。 4、安装和检修质量不佳。 5、材料、备件质量不良。 6、设计、制造不合理。 7、破坏性质。 8、自然灾害。 9、其它原因。 第三节 设备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设备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设备事故次数的计算: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应按中断次数计算。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可以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应累计计算。 2、设备事故时间的计算: (1)按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 (2)在设计上有备用机组的设备,事故时间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开机的时间。 3、设备事故损失的计算 (1)设备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设备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等。 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为该设备的固定资产现值。减产损失费为因事故影响减少的产品产量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般为单位产品(半成品)利润乘以减产数量。 (2)其计算公式为:设备事故损失费=单位产品利润×小时计划产量×影响生产时间+设备事故修复费。 (3)计算减产损失时,如生产任务不足应按年平均小时计划产量计算:如非单一产品应按平均单位产品利润计算。 第二十条 一台设备发生事故影响几套设备停产时,事故设备停产时间为事故时间,被涉及设备的停产时间不再计算。但减产损失费应为被涉及设备减产损失的总和。 第二十一条 由设备能源部对设备故障次数和停机时间进行统计。对于主要生产设备其停机时间要记入不可开动时间内。 46 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事故由设备能源部负责统计上报。 第四节 设备事故的奖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预防、抢修和分析处理设备事故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者予以奖励,奖励的具体条件是: 1、凡是生产工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能提前发现异常现象,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或对主要生产设备保持一年无任何设备事故表现突出者。 2、 凡是维修工人,严格执行检修计划,精心维护设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或点检制度,能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及时进行设备调整、更换零件等,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或对所管主要生产设备保持一年无任何事故表现突出者。 3、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事前教育,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和缺陷,保证设备安全运转表现突出者。 4、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为了及时准确查明原因,事故责任者能主动提供原因或迅速判断原因,应给予表扬,减轻处分,直至免予处。 5、凡是在事故抢修中,做到迅速排除事故恢复生产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 设备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并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按二级单位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46 第十二章 能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能源管理制度 1、能源管理工作由节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管理由设备能源部统一管理。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节能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领导,各班组要有兼职能源管理员,形成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能源管理网络。 2、各单位独立核算区域及50KW以上的重点耗能设备都应安装电度表二次计量,一、二次能源计量要装合格计量器具,装表率车间为95%,班组为60%,生活区为100%。 3、大型耗能设备如锅炉、空压机、卷扬机、球磨机、电炉等35KW以上耗能设备要建立能耗帐卡,对设备的开停时间、运转效率、节能措施等车间应有详细记录。 4、能源计量仪器、仪表(如电表、水表)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送检,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装用电用水设施,确需安装用电、用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上报设备能源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并由指定专业人员安装,同时安装计量器具,一切费用自理。新增用电设备的容量不得超出设计范围。 6、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验收、安装、更换、送检、拆封、移位、改线必须由设备能源部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调试计量器具,否则按偷电从严处理。 7、禁止任何形式的偷电行为。偷电的形式有:1、跨表接线;2、故意损坏电度表或使计量不准或失效;3、私自拆封、移位、接线;4、未经批准不装计量器具用电;5、擅自接线;6、采用其它方法窃电。 8、对危及安全,而又不听用电管理人员劝告,拒不改正的,上报设备能源部,设备能源部请示公司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供电。 9、非重要生产场所及办公室、宿舍等照明要尽量采用先进的节能光源,如使用白炽灯,灯泡功率不得超过100W,走廊道路灯不得超过60W,超出使用规定必须经设备能源部批准。 10、公司外驻单位(如地质五队、十九局、北京金城信)需要用电用水时,经公司批准后,到设备能源部办理使用手续,并签订用电、用水协议,无批准使用手续,不得私自接线,否则予以停电,按偷电从严处理,并追究接线者的责任。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电炉子做饭、取暖,特殊情况必须经设备能源部审核,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12、各二级单位和部门既要管好电,还要用好电,避免设备空载运行,不准有大马拉小车的现象。 13、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设备能源部负责全公司节能监管工作,对检举偷、漏、浪费能源的人员,报主管矿长批准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46 第十二章 能源管理制度 14、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涉及能源的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的不予验收。 15、重点使用能源单位要设立兼职能源管理员、统计员,负责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设备能源部报送有关报表。 16、设备能源部要对公司所有耗能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做好能源统计、分析、汇报工作。 17、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8、用电单位要建立例会制度,要经常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知识培训。 19、使用无功补偿装置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维护规程,保证设备合理运行,保证功率因数不低于0.9。 20、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此制度由设备能源部负责解释。 46 第十三章 水电管理 第十三章 水电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工作,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工作均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 各部门、单位的水电消耗指标,纳入公司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中,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二节 水电管理的部门与职能 第四条设备能源部是我公司水电的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水电计划的编制,节能项目的立项管理、生产供用水、电的调度指挥。 第六条 设备能源部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法令: 2、负责组建二级单位、部门(单位)、班组三级水电管理网络,实行三级管理。 3、负责水电消耗的考核工作。 4、负责节能先进经验的推广和重大节能措施的组织实施。 5、负责水电消耗的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定期召开二级单位节能工作会议。 7、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的职能 1、负责生产、生活用水的日常调度、协调。 2、负责年、季、月度生产供用水电的计划编制。 3、负责重大节能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管理。 4、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年度水电消耗计划、重大节能措施和水电消耗定额。 第三节 水电计划管理 第八条 计划编制的原则 1、符合国家能源政策、法令、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遵循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客观规律,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46 第十三章 水电管理 2、根据生产特点,坚持技术革新、挖潜增效,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3、合理选择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第九条 计划编制的内容、分工和时间 1、年度、季度、月度用水、电计划,由各使用单位编制,设备能源部负责汇总上报到生产技术部。 2、年度技术改造节能项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制计划。设备能源部、生产单位配合。 3、计划编制的内容应包括文字说明等。 4、计划编报时间 (1)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在每年11月20日前将次年能源计划报设备能源部,设备能源部审核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生产技术部。 (2)季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在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将次季度能源计划报设备能源部,设备能源部审核汇总后,于18日前报生产技术部。 (3)月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在每月15日前将次月能源计划报设备能源部,设备能源部审核汇总后,于18日前报生产技术部。 第十条 计划的执行与控制 1、我公司实行计划用电,生产技术部每月随生产作业计划每月向使用部门、单位下达用电指标,包括产品单耗和总用电量,二级单位年度、季度、月度能源计划确定后,由企管负责计划的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各级领导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并严格贯彻执行,确保计划的完成。 2、 各部门、单位必须把计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工段、班组和个人,使员工明确自己承担的指标和责任,把执行计划任务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划的完成单位要广泛开展增产节约,不断挖掘内部潜力,保证计划的完成。 第四节 水电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 凡是我公司水电消耗的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建立健全水电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各二级单位每月20日要对向设备能源部报表,统计数字要清晰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设备能源部应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并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切实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46 第十三章 水电管理 设备能源部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先进合理的各种水电消耗定额,水电消耗定额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并将水电消耗定额落实到各有单位。水电消耗定额要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设备能源部每季、每月都要进行一次能耗分析,召开节能工作总结会议,开展节能降耗竞赛活动,积极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节 供用电管理 第十五条 全公司电力供应的运行网络实行统一调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向综合部及二级单位下达电力调度指令。 第十六条 生产单位、部门因生产或设备故障等需要停电、倒电时,4小时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度安排。供电部门需倒电线路检修时,由综合部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部上报,以便合理安排生产。 第十七条 设备能源部要加强和监督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低压侧补偿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高压侧功率因数要达到0.93以上,对不能达到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设备能源部在用电设备的选型上作到精确合理,避免出现大马拉小车现象,采取措施对原有配套不合理的设备进行改造。生产设备的耗用电能,其电机效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设备能源部做好企业电力技术管理工作,积极推广节电措施,解决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最大限度地节约用电量。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用电措施,保证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杜绝用电人身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全公司的照明器具一律采用新型节能型新光源,大型厂房采用广照型灯,对于大面积的公共照明,采用自动控制装置,照明用电办公室每间不超过80w,路灯由综合能源部负责,走廊等由卫生分担区的部门负责。路灯早上日出前一小时关闭,傍晚落日后一小时开启。否则,视为长明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长期运行的变压器,负载率保持在80%以上,对于间断使用的变压器,如果不用就把变压器从高压侧断开,杜绝空载损耗。 第二十三条 凡是非连续作业的设备,有电盘控制的,停用时必须撤掉控制盘的总开关,中小型电动机(电焊机)空载运行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应及时停机,以减少持续设备的空耗,并按二级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机。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供电网络及其高压侧负荷开关由综合部管理,低压侧由各二级单位自己负责,设备能源部有权对各二级单位的配电室进行检查以配合高压系统供电安全的可靠性,检查出的供电缺陷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处理。 46 第十三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电力输送系统及设备等,按二级单位的区域划分,由各二级单位定期维护保养以保证其完好性,各二级单位内部供电系统归各单位自己管理,各二级单位配电室要对设备能源部供电方式的调整给予配合,各二级单位如要对供电方式调整需报设备能源部同意。 第二十六条 必须加强工艺系统的用电管理,努力降低单耗。各部门、单位办公设备,必须做到下班人走关机。 第二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台账、记录,做到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并按要求向设备能源部报表。 第二十八条 企业新增、改进、检修项目须重新接电能表或整改线路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以及外用电单位须接电的,必须经设备能源部批准。凡是在外施工的单位用电,必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施工单位必须自备电缆开关、电能表,按指定的线路接电。 第六节 供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生产、生活用水。设备能源部要合理安排生产用水作到按用水计划组织供水,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供给。 第三十条 对于非正常用水消耗量,设备能源部应会同综合部、使用单位进行分析,对确需增加的用水量,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新增设用水设施、安装管路,必须经设备能源部,纳入用水计划,安装水表后方可供水。 第三十二条 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应分别装表计量。 第三十三条 二级单位应做好日常供水的原始记录,每月应按规定时间报给设备能源部。 第三十四条 建筑施工用水,按就近取水的原则,报设备能源部准后装表计量,纳入用水计划。 第三十五条 坚决杜绝水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现常流水,设备能源部要追究责任人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因生产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系统停水时,由需停水的单位提前4小时向生产技术部申报(内容包括停水原因、停水时间、地点等),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运行情况合理安排。 第三十七条 由设备能源部负责每年要对水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普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方案。 第七节 水电计量管理 46 第十三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八条 水电计量管理的原则 1、进出公司的水电(包括转供水电)必须计量。 2、重复使用、转换的水资源必须计量。 3、公共耗能与生产耗能必须分开计量。 4、非生产、生产水电能耗必须分开计量。 5、外来施工队水电消耗必须单独计量。 6、重点耗能设备,要单独装表计量。 第三十九条 水电计量器具、仪表的管理 1、我公司水电计量器具、仪表由设备能源部负责管理。 2、水电计量器具、仪表需用计划由设备能源部负责编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 3、对新购进的水电计量器具、仪表等要进行检测检定,不合格的不准安装使用,对重要岗位的计量电表采用电子脉冲仪表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4、新购进的水电计量器具、仪表等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应及时按计划安装,并办理验收手续。 5、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仪表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并保证使用中的能源计量统一、准确。 6、按检定周期应送检的水电计量器具,应及时送有关部门检定。对检定合格后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应及时重新安装到原位。 7、在使用中,水电计量器具、仪表发生故障或计量不准,要及时修理,经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后重新使用。 8、对无修理价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应及时报废或更换。 第四十条 水电计量统计 1、要建立健全全公司水电统计台账和各种原始记录。填写统计台账和原始记要清楚、准确、可靠。 2、每月按规定时间抄表计量,并做好记录。 3、各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水电统计报表工作。 46 第十四章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电气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全公司供用电的经济、协调、可靠,全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由设备能源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 设备能源部电气管理人员应根据“安全、可靠、经济、灵活”的原则制定出公司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在不同条件下的运行方案。 第三条 高低压供配电系统运行方案的制定原则:兼顾各单位各配电室及实际线路技术特点的同时,还必须适应上级变配电站及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要求。 第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在公司高低压电路上接线,一经发现,由设备能源部监督拆除并进行处罚。 第五条 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事先申报安装的设备容量、使用方法、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由设备能源部报请经营副总审批,并签订协议,到公司计财部办理予缴款手续,后方可接线使用,由距施工最近的单位提供电源,使用完毕,即刻拆除。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分配的电力、电量指标和用电时间,不得超时、超负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级单位自负。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应不断改进工艺、设备、操作方法,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安装用电设备,凡容量在4KW以上者,必须报设备能源部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九条 设备能源部要根据春秋两季特点结合电气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电气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威胁人身及供电系统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限期处理。 第十条 在计划停电、事故停电、限电或临时停电时,各用电单位在未征得公司配电站的同意时,不得在线路及电气设备上工作,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第十一条 新投入运行的供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第十二条 在高压设备、线路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节 用电管理 46 第十四章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全公司实行计划用电,将用电计划纳入生产计划中。设备能源部按生产计划,编制年、季、月用电计划,各单位必须按用电计划指标安排好生产,在确保生产正常的前提下,做到节约用电。 第十四条 各单位因改造、更新设备负荷容量(包括照明)变化时,应报设备能源部审批。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负荷调整工作,合理调整设备的负荷量,非连续性设备要及早做好安排,达到均衡用电,以利躲峰用电。 第十六条 合理使用电力。 1、机电设备配套要合理,逐步改造大马拉小车的设备,要求连续运转设备的负荷率在85--90%,非连续运转设备的负荷率在80%以上,变压器负载在80%以上。 2、5 100Kw以上电机、100kVA以上变压器空载运行超过1小时以上者,均须停止运行;100kw以下电机、100kVA以下变压器空载时应立即停止运行,需用时重新启动。 第十七条 严格用电计量管理工作,在公司高压配电站及各二级单位变电站装表计量,各独立核算单位应在所属变电所分别装表计量以实现准确计量。 第十八条 综合部电气工作人员负责全公司供电网络巡视工作,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修复方案,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三节 电气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各单位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公司对电力系统实行两级技术管理,设备能源部作为电气技术方面的主管部门,各二级单位也应设有电气专业主管人员。 第二十一条 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及电气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安规”考试和必要的电气技术知识考试。 第二十二条 设备能源部每年召开两次由各单位电气管理人员参加的电气专业例行会议,布置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及电气设备大修的工作,讨论和总结电气方面的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 设备能源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修订电气管理制度,确定高压配电站及主干线的运行方式,制订各种电器设备有关制度和技术管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电气主管人员应根据主管部门的各种制度和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管理办法、规程及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高压电器设备与各二级单位变电所的联络,高压配电柜、电容柜、高压架空线路及各单位的整流装置、630kvA级以上的电力变压器,是综合部、各单位的重点管理、监护对象。设备所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技术档案。这些设备的运行与运行状态大、中修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调试记录等均应由本单位整理存档、备查。 46 第十四章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电气人员必须对所有电气设备,分别按规定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电气控制回路、保护信号、高低压动力系统,应有完整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的原理图和系统图。变压器、电力电缆、架空路线、高低压配电装置、整流装置及其部件、保护装置、避雷器、接地装置的各项性能试验、检验、校验、调试结果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完整。 第四节 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全公司生产和生活用电,节约电力资源,减低生产成本,特制定全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设备能源部行使公司管理职能,负责全公司用电、节电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全公司各用电单位实行计划用电,二级单位核定各单位生产与生活用电量,节奖超罚。 第三十条 公司供电网络及其高压侧负荷开关、高压计量电表等由设备能源管理,各用电单位严禁动用。如因本单位检修须断开时,必须事先与设备能源部联系,同意后由二级单位实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供电网络,高压侧由综合部负责,低压侧由各二级单位自己负责,设备能源部有权对各二级单位的配电室进行检查以配合高压系统供电安全的可靠性,检查出的供电缺陷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于电力输送系统及设备等,按二级单位的区域划分,由各二级单位定期维护保养以保证其完好性。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内部供电系统归各单位自己管理,各二级单位配电室要对设备能源部供电方式的调整给予配合,各二级单位如要对供电方式调整需报设备能源部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允许私自对外转供电,如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确需转供电时,需报设备能源部申请主管副总批准。 第三十五条 对非生产用电设备的使用要报请设备能源部同意并取得相应的使用证。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和非生产无证用电设备的使用,如发现无证使用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用电措施,保证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杜绝用电人身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要按月对各自的用电进行分析,对超指标用电的情况要写出情况分析并报设备能源部。 46 第十四章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节 用水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全公司生产和生活用水,节约水力资源,减低生产成本,特制定全公司用水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设备能源部行使公司管理职能,负责全公司用水、节水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全公司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设备能源部核定各单位生产与生活用水量,节奖超罚。 第四十二条 公司给水管网及其管网上的阀门、水表等管网附件由设备能源部管理,各用水单位严禁动用计量装置。如因本单位检修须关闭时,必须事先与设备能源部联系,同意后方可关闭。 第四十三条 给水管网上的消火栓由公司武装保卫部管理,各单位不许私自动用,非灭火需动用消火栓时必须到公司武装保卫部办理手续并到设备能源部登记以便计算用水量,私自动用则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各用户内部水表归各单位自己管理,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通知设备能源部。严禁私自接水管,如生产需要需经得设备能源部同意。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禁止用新水冲洗车辆、道路。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含酸废水管理,防止泄漏腐蚀地下管网,执行谁家腐蚀谁家处理的原则。 第六节 非生产用水、电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为了节约水、电能源,降低生产成本,不断加强全公司用水、用电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水、电管理的重要性,树立能源节约意识,并制定水、电管理措施和办法,缺一项罚50元。 第四十九条 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节能降耗效果突出的,按公司文件执行进行奖励。 第五十条 每发现一处滴、漏水点,罚款10元并提出警告,限期治理,逾期不办加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厕所长流水,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第五十二条 对跑、冒水的,应作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否则罚款20元。 第五十三条 46 第十四章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用消防水冲洗道路、车辆的罚款100元,对私接和损坏水管者,罚款50元。 第五十四条 对未经同意而私接电炉子,罚款200元,对长明灯每盏罚款10元。 第五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配电室必须按需要进行低压补偿,使功率因数保持在0.9以上,否则罚款50元。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自行安装用电设备,凡是容量在10KW以上,必须报设备能源部备案,否则罚款50元。 第五十七条 杜绝电机空载运行,否则按电机容量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八条 严禁私自对外转供水、电,私自转供水、电的,一经发现,罚款1000-5000元。 1、倒闸操作,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发生误操作,视后果罚款50-200元,重大事故按公司“设备事故奖罚办法”处理。 2、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办理用水、用电手续,经核实后,在指定地点安装水、电表计量,水电费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私自接水、电的,罚款300-500元。 第七节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 能源消耗在生产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降低能源消耗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条 用电方面 1、杜绝或减少非生产用电设备的使用,对于大的用电设备避免在空载或轻载的情况下运行。通过各配电室的联络对全公司的供电网络进行优化,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调整供配电方式,负荷能集中的要集中控制,使各二级单位的负荷分布更趋合理。 2、在设备的选型上科学合理,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在能够完全满足工艺条件和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把设备安全系数以外多余的容量和设备出力降下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降耗。对已经存在的“大马拉小车”现象,逐步进行改造。 3、对于设备的选购,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节能设备。 4、对于长期运行的变压器,负载率应保持在80%以上,对于间断使用的变压器,杜绝空载损耗,使每台变压器都工作在最佳的工况内。 5、更换照明器具时要采用节能型新光源,避免高耗能的老式光源的重复使用。对于大面积的公共照明的控制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的发生。 6、各二级单位配电室的功率补偿装置应根据负荷情况及时投入,对现有的功率补偿装置进行完善及改造。 7、 46 第十四章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全公司供电系统的检测和计量,定期对全公司的用电单位进行电量统计分析,保证不漏计和重复计量。计量电表定期校验,对重要岗位的计量电表采用电子脉冲仪表保证计量的准确性,为节能降耗提供准确的依据。 8、杜绝非生产类电加热设备使用,凡发现无证使用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9、对我公司以外的施工单位用电,计量装置必须确保准确、齐全。 10、各二级单位对超计划用电应进行用电分析,并把分析结果报设备能源部。 第六十一条 用水方面 1、 建立健全各单位用水管理制度,定期对用水情况进行分析,合理利用水资源。 2、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计量检测系统, 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校验,以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做好月、季、年度用水的计量统计,及时向各用水单位反馈信息。 3、减少新水用量,充分利用循环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4、 优化供水方式,对不同时段供水压力有不同要求的地方可以采用变频供水(如生活用水)。对于可间断供水的可以采用间断开关,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5、加强对外用水的管理,做到计划用水,准确计量,合理收费。 6、加强地下输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防止水资源的流失。 46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