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 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 组长:(矿长) ‎ 副组长:(总工)、(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副矿长)、各专业分管副总工。 ‎ 成员单位:安全、调度、技术、机电、综合办、劳资、企管、 财务、仓库、保卫等科室负责人及工区负责人。‎ ‎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 (一) 矿井瓦斯 ‎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 (1) 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 24 小时连续检测。 ‎ (2) 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 (3) 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 17‎ ‎ 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 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 2.主要预防措施 ‎ (1) 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2) 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 ‎ (3) 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预防措施。 ‎ (4) 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 (5) 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化水幕;‎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射流除尘风机;‎ ‎(7)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 ‎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 (1) 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 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 自燃等预兆时。‎ ‎ (二)矿井煤尘 ‎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 (1) 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 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3)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测定一次,其它接尘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游离 SiO2 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 (4) 利用 GCG1000 型粉尘浓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并将监测的数据上传到 KJ76N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实现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超限报警。‎ ‎ 2.主要预防措施 ‎ (1) 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2)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化水幕; ‎ (3)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 20‎ ‎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射流除尘风机;‎ ‎(4)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 (1) 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 2mm 连续长度超过5m 的煤尘堆积 (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2)出现高温火源; ‎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粉尘浓度情况不明报警的。 ‎ (三) 矿井火灾 ‎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 (1) 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 (3) 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 (5) 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 (5) 矿保卫科加强对木材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 2.主要预防措施 (1) 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 20m 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 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 (2) 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条件,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防灭火管理,上下隅角坚持喷洒灭火剂, 使用好挡风帘,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注水,清扫干净浮煤。 ‎ 3. ‎ 事故预警的条件 ‎ (1) 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回采工作面下隅角、 起停采线、老塘、老空区密闭墙附近或隔离煤柱、巷道高冒区等地点 CO 浓度超过70ppm、温度异常增高、焦糊气味、烟雾等自 燃征兆时; ‎ (1) 井上、下工作人员发现作业地点或途径地点有外因火灾等预兆时。 ‎ (四) 矿井水灾 ‎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 (1) 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 (2) 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 (3)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 ‎ (4) 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 (5) 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 2.主要预防措施 ‎ (1) 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开展隐患排查活动;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各采掘工作面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好探放水工作,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 (2) 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 (1) 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 (2) 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 3. ‎ 事故预警的条件 ‎ (1) 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 100m /h 或排水系统不能正常排出该面涌水时;‎ ‎ (2)探水钻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涌水量大于 100m /h 时;‎ ‎ (3)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其它突水征兆时。 ‎ (五) 矿井顶板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 (1)在采掘工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期间,安排专人对顶板破碎、有淋水、顶板台阶下沉等征兆进行重点观测。‎ ‎ (2)成立矿压观测小组,利用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矿压观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 ‎ (3)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成立初次来压小组,进行现场监测, 根据掌握工作面推进距离, 预测来压步距,做好相关准备。 ‎ (4) 在 16#煤层中施工的掘进工程,锚网索支护的巷道,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 ‎ 2.主要预防措施 ‎ (1) 合理布置工作面,避免孤岛采煤,回采工作面合理选用液压支柱,采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加强支架初撑力的监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煤壁片帮要及时进行维护,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巷要有超前支护,且支护长度不小于 20m; ‎ (2) 安设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阻力实施不间断监控。 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锚杆、锚索支护要达到拉力,锚网索支护的煤巷,安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 3. ‎ 事故预警的条件 ‎ 顶板事故:矿压监测系统发现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大 面积工作阻力不够、 离层记录仪发现一处以上巷道顶板离层数据 超过规定、 或作业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顶片帮隐患 不能及时消除时。 ‎ (六) 矿井供电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供电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来35KV 线路及变电所供配电设施。 ‎ ‎ 其监测监控方式、 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是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 人员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 2. 主要预防措施: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 (1) 出现 35KV 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供电; ‎ (2) 全矿或采区等井下大面积停电 0.5h 以上时。‎ ‎ (七)矿井灾害性天气 ‎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 (1) 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注意气象信息的发布,及时将 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并通知到 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 ‎ 2.主要预防措施 ‎ (1) 调度室建立防御雨季气象灾害的逐级预警预报信息响 应系统,利用电话、短信平台,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 (2) 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调度室 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 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 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 3. ‎ 事故预警的条件 ‎ (1) 连续降雨量超过 50mm、强雷电等; ‎ (2) 接上级通知来洪时。 ‎ (八) 矿井提升运输 ‎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 (1) 主副井提升监测监控: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 ‎(2)斜巷皮带机皮带监测监控: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皮带接头检查。 ‎ (3) 斜巷乘人装置监测监控:加强对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猴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 ‎ ‎ 2.主要预防措施 ‎ ‎(1)主副井提升: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严格绞车司机交接班保护试验制度的落实及确保日检质量, 严格井筒检修施工措施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 (2) 斜巷皮带机: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确保完好使用,同时加强皮带接头检查,及时处理隐患接头;‎ ‎ (3)斜巷乘人装置:加强对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猴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出现异常声音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检查处理,同时考察对驱动天轮的液压制动方式,并进行改造; ‎ (4) 采面安撤面设备运输:严格轨道铺设质量,轨道铺设不合格坚决不进行设备运输,处理车辆掉道,现场必须有矿跟班人员现场指挥,备齐车辆复轨工具、材料,防倒、防滑措施到位,人员站位安全。‎ ‎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 (1) 发现提升运输等其它重大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 (1) 井下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或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汇报时。 ‎ (九) 矿井火工品 ‎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公司每季度对矿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矿每月检查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 ‎ 2.主要预防措施 ‎ (1) 公司每季度对矿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矿每月检查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2)火工品库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领退、运输、销毁及丢失处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 (3) 接触火工品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工品仓库; ‎ (4) 火工品仓库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砂箱、水管等消防器材; ‎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三警戒”放 炮制度; ‎ (6) 安全员监督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 ‎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2)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 三、 预警方式 采用报警器报警和电话报警方式。建立完善的电话通讯系 统, 由调度室监控中心完善各施工现场及有固定值班人员的岗位 电话通讯系统,上级有关部门的电话通讯系统,保证通讯畅通; 完善报警器报警系统。 ‎ 四、 预警信息的发布 当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事故预警条件的信息时,按照“煤矿 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利”中的规定,发布紧急调度指令,通过电话、语音广播系统3分钟内通知到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安排各 施工地点带班区长、班长、安全员清点现场施工人员,并组织人 员按照拟定避灾路线撤人升井,通知机电工区切断各工作面电 源, 启动自动排水系统, 通知机电、 运搬工区, 猴车立即运行,并要求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变电所、泵房,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绞车房工作人员和信号工、押车工、把钩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副井口做好准备随时上、下人员,维持好上、下井口秩序。同时调度员记录事故发生地点的基本情况,向值班矿领导、矿长进行汇报,通知其他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规定到达时限;立刻安排劳资科、企管科统计出所有下井人员数据,立即赶赴副井口记录好上、下井人员名单;根据事故的严重 32 程度,按预案规定的应急级别发出警报,上报贵得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单位取得联系,并向他们通报情况;根据情况的危及程度,或按预案规定通知各应急救援组织做 好出动准备。 ‎ 五、预警信息的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 ‎ IV、Ⅲ、Ⅱ、Ⅰ四级。 (1)IV 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者 3 人以下涉险,事故影 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本煤矿应急预案。 ‎ (2)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不再发展,启动贵得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向毕节市煤炭局申请启动毕节市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3)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毕节市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贵州省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4)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 ‎ 六、责任追究及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谎 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的重要情况或者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 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 ‎ (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 (3)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6)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