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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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作业规程

脚手架作业规程 1 脚手架构件要求 1.1 各类脚手架构件在采购、周转、调拨运抵施工现场后,接收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构件禁止投入使用。 1.2 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合格构件:明显弯曲、钢管变形、压扁、开裂、焊头断 裂变形及严重锈蚀、立杆插接头变形或过于松动等。 2 脚手架作业规范 2.1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脚 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24米或作特殊用途时,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脚手 架搭设专项设计或作业指导书以满足工程需要,并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查批准后方 能施工。 2.2 搭设脚手架时需对地基作如下处理: 2.2.1搭设范围内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标高应基本一致并经找平夯实。 2.2.2对软弱地基上的高层或重载脚手架,应根据荷载情况验算脚手架承载能力并采取必要 的加固措施。 2.2.3脚手架搭设范围排水应畅通,不得有积水。 2.2.4脚手架立杆底部可采用专用可调整支承座,以保证横杆的平直符合要求。 2.2.5如地基土质良好、架子不高,立杆支承座可以直接置在实土上,否则,应在底座下垫 以枕木或厚度 5cm的通长木板垫块。 2.3 脚手架的制作和搭设要坚持保证适用、安全、节约的原则,确保坚固稳定,不变形、 不倾斜、不摇晃,能满足施工操作和材料运输的要求,力求构造简单、搭拆方便、快 速周转。 2.4 脚手架的搭设要密切配合工程进度,不宜一次搭设过高。 2.5 脚手架及高层建筑外架,应设置避雷措施,并做好可靠接地装置。 2.6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雪、强霜冻、浓雾等,应立即停止露天搭设工作,雨雪后 作业还应有防滑措施。 2.7 钢管脚手架不得搭设单排外架,一般双排外架及双排以上承重架的控制尺寸为: 2.7.1立杆纵距:≤1.8 m ;碗扣式 ≤1.5 m ; 2.7.2立杆横距:≤1.5 m ;碗扣式 ≤1.2 m ; 2.7.3小横杆间距:砌筑装修架子≤ 1.5 m ,承重架子≤1.0 m ; 2.7.4步架的高度:砌筑装修架子≤ 1.8 m ,承重架子≤ 1.2 m ; 2.7.5曲面或折线型平面等异形平面或特殊用途脚手架,应参照上述控制尺寸另行制订布架 方案。 2.8 脚手架一般荷载须遵守下列要求: 2.8.1均布荷载:砌筑装修架子≤200 kg/m 2 ,承重架子≤270 kg/m 2 ; 2.8.2集中荷载:砌筑装修架子≤150公斤/廓间,承重架子≤200/廓间; 2.8.3高层脚手架必须根据搭设形式和荷载要求验算立杆及横杆承载能力,验算的有关数据 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每根立杆的允许承压荷载应控制在 2—2.5吨范围内。 2.9 内外侧加挑梁时,挑梁范围内只允许承受人行荷载,禁止堆放物料,以免偏心荷载过 大。 2.10 组装立杆时,应采用两种不同长度的构件相互交错安装,以避免立杆接头处于同一平 面。 2.11 底层组架要控制水平框架的纵向直线度、直角度及水平度,纵向直线度<1/200 L,直 角度<3.5 º,横杆间水平度<1/400 L。 2.12 底层框架必须在内外立杆底部设置扫地杆,不得使立杆悬支在底座上。 2.13 脚手架的垂直度必须严格控制,以免影响整体稳定性,垂直偏差须小于总高的 1/500 。 2.14 脚手架直角相交时,可采用组架方法直角转角,也可用直角撑将横杆节点相互搭接。 2.15 脚手架应与建筑物的施工高度同步上升,超出部分不得大于一个楼层,并应采取加固 措施。 2.16 外侧每隔 5—7根立杆应加设支杆或剪刀撑,支杆、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 60 °。 2.17 脚手架的两端部、转角处,应沿全高设置斜腹杆或支杆及剪刀撑。 2.18 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连墙拉结是保证脚手架的整体刚度和承载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高 度在 7米以上时须竖向每隔 4米、横向每隔 4.5米与建筑物牢固连结。 2.19 无论采用工具式支撑件、预埋铁件或钢管与结构拉结,必须保证连结件的强度应大于 500公斤。连结件必须随架子上升而及时在规定位置处呈梅花形设置,不得后补或任 意拆除。 2.20 架子的顶部或偏心荷载较大的部位(挑梁等),应与建筑物加密连结。 2.21 架子的作业层必须保证操作方便及人身安全,作业层脚手板须满铺。 2.22 脚手架作业层的外侧、斜道、平台等,应设护身栏杆及档脚板(或立网)。 2.23 护身栏杆可用横杆在立杆的 0.6—1.2 m高的接头处搭设二道。 2.24 脚手板铺设应平整、牢固、无探头板,与建筑物距离不得大于 20 cm。 2.25 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cm,拐弯处应交错搭接。 2.26 脚手板应用厚度为 5cm以上的优质木材,无横向透节、无开裂、扭曲、腐朽等缺陷。 2.27 钢脚手板应用厚度 2—3mm的 A3钢,两端应有连结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 2.28 连通脚手架的无荷载作业层,如用竹笆满铺代替脚手板时,必须在小横杆上加设三道 以上填芯杆,竹笆须绑扎牢固。 2.29 脚手架应设有人员上下的爬梯、斜道等通道,通道应有防坠落措施。高度 15m以上脚 手架应设单独斜道,斜道脚手板应有防滑条。 2.30 脚手架与高压线应距 6米以上并禁止挂设电线,脚手架上架设的照明电线必须完好无 破损,连接处要设绝缘子。 2.31 搭设水塔、井字架、升降塔等特殊脚手时,四侧或侧面应设“之”形撑或剪刀撑,10米 以上高度须设缆风绳(4-6 根),每增高 10米再增加一组,各组缆风绳不得固定在同 一基础上。 2.32 拆除时应从顶层开始,先拆横杆,后拆立杆,逐层往下拆除,禁止上下层(阶梯形) 同时拆除。 2.33 拉结点或缆风绳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禁止预先拆除。 2.34 脚手架需保留时,对保留部分应先加固,并采取其它专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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