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有限公司员工违章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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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有限公司员工违章处罚条例

‎______有限公司违章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一流员工队伍,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湖南金马马术活动有限公司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公司将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分为违反工作秩序、违反商业秩序和违反社会秩序三种类型。各种违章违纪类型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违章违纪、较重违章违纪和严重违章违纪。‎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含子公司)。‎ 第二章 违反工作秩序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一般违章违纪处理:‎ ‎1、违反考勤制度,无故旷工1天,全年累计2天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作场所吵架、斗殴,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 ‎4、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5、故意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6、其他违反工作秩序行为的。‎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较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连续2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4个工作日无故旷工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后果较严重的;‎ ‎3、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吵架、斗殴,严重妨碍工作秩序的;‎ ‎5、对同事、领导恶意攻击、诽谤,造成恶劣影响的;‎ ‎6、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7、在公共场所内展示张贴非法侮辱性标语、条幅,或以散布谣言等方式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8、擅自对公司网络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侵入或修改的;‎ ‎9、盗窃单位和他人财物,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小的;‎ ‎10、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被省级媒体曝光或政府领导公开批评,造成企业较大不良影响的;‎ ‎11、其他较重违反工作秩序行为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严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连续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6个工作日无故旷工的;‎ ‎2、违反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故意损坏公物,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故意损坏单位计算机网络及外围设备,造成网络运行事故的;‎ ‎7、盗窃单位和他人财物,或贪污、挪用公款金额较大的;‎ ‎8、因违章指挥或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被中央媒体或全国主流媒体网站曝光,造成企业严重不良影响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秩序行为的。‎ 第三章 违反商业秩序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较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的;‎ ‎2、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3、其他较重违反商业秩序行为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严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2、公司有关人员与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招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在项目建设工作联系中,利用职务之便,有吃、喝、玩、乐、卡、索贿、受贿等现象,情节严重的。‎ ‎3、其他严重违反商业秩序行为的。‎ 第四章 违反社会秩序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严重违章违纪处理:‎ ‎1、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的;‎ ‎2、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构成犯罪,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为规范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称谓,在公司系统统一为:根据员工违章违纪行为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单位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理和纪律处分。一般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较重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可给予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严重违章违纪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在1年内累计2次以上一般违章违纪并受警告处分2次者,应记一次记过处分;在2年内累计2次以上较重违章违纪并受记过处分2次者应记一次记大过处分;在劳动合同期内1次严重违纪或累计2次较重违章违纪而记大过处分者,一般应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员工违章违纪除公司在其他管理制度中有明确处罚金额的按其规定执行外,其他违纪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受通报批评:自通报批评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1个月;‎ ‎2、受警告处分:自处分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2个月;‎ ‎3、受记过处分:自处分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4个月;‎ ‎4、受记大过处分: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自处分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6个月。‎ 第十五条 员工受违章违纪处分,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竞聘、晋级和评先、评优工作。‎ 第十六条 员工被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处拘留、审查期间,停发其工资、奖金等薪酬。‎ 第六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对员工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处分审批表》,由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员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由人力资源部承办。‎ 第十八条 员工对违章违纪行为处分有异议的,可在15天之内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员工严重违法违纪,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本《条例》为公司对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管理的规范性约束文件,各专业管理部门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专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总经理批准之日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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