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中心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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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中心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服务中心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生产服务中心办事员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生产服务中心办事员必须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职责。‎ 一、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在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全厂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 从事处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工作,及本厂有关的业务联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后勤服务。 4. 管理好车间各工作劳保用品审批、发放工作。‎ ‎5. 建立健全所有物品发放台账,按月记账后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账、卡、物相符。‎ ‎6. 在职工晋级和评奖时,要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7.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未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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