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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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第 A 版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本节: 第 1 页 共2页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本规定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部;‎ ‎2.2、相关部门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 ‎3、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员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4.1、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7、大件吊装作业。‎ ‎4.8、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4.9、重量超过50T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有塌方、坍塌危险的拆除工程作业。‎ ‎5、危险作业审批 ‎5.1、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生产部审核,副总经理审批,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生产部指定人员方可作业。审批后的《危险作业申请表》由生产部存档备案。‎ ‎5.2、审批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校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 ‎5.3、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立即通知生产部。并将处理情况补填申请表;‎ ‎5.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共 2 页 文件编号 版本:第 A 版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本节: 第 1 页 共2页 ‎6、安全作业要点 ‎6.1、危险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6.2、危险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6.3、危险作业区要清理整洁,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4、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7、其它 ‎7.1、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生产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7.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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