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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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资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劳动工资管理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矿井劳动工资(保险)的统计管理业务工作,必须在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熟悉矿井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劳动工资统计政策、法规,胜任本职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职责。‎ 一、岗位职责 ‎1.在科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2.积极参加矿井各项安全活动做好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工作。‎ ‎3.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力求在自己的岗位撒谎功能做到:‎ ‎(1)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及时制定职工调整工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照上级规定及时办理各类人员易岗易薪和工资审批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3)定期对工资、奖金、各类津贴、贴补和各类假期工资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合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工资计划指标。‎ ‎(5)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对上述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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