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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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外施队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书
外施队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健康、安全,项目部与外施队食堂签订以下安全责任。 一、 外施队食堂职责 (一) 严把食堂准建关。食堂必须“三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齐全后,才能开伙,并配备排风设施、冷藏设施。 (二) 严把食堂环卫关。 1、 要保证食堂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 2、 做好食堂防鼠灭蝇工作。 3、 炊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炊具要有生熟标识。 (三) 严把食品采购关。 1、 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食品质量。 2、 要做好进货登记,落实索证、索票、验收工作。 (四) 严把食品贮存制售关。 1、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筐存入。 2、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 3、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4、 每餐样菜应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5、 如订购外卖,要选择有送餐资质的供餐单位,并索取供餐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供餐协议和结算单据。 6、 禁止制售扁豆。 7、 禁止将亚硝酸盐带入食堂。 (五) 严把炊事员卫生关。 1、 炊事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 炊事员着装整洁、统一,炊事作业操作规范。 3、 炊事员在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确认可上岗,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 其他。 1、 做好食堂安保及消防工作。工作期间不得让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出加工区域,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电、气使用结束时,要断电关气。 2、 食堂若发生突发性事件,食堂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凡未按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食堂负责人法律责任。 一、 项目部职责 (一)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强全员食品安全教育,帮助外施队食堂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二) 对外施队食堂的卫生状况和各种设施、设备的配备进行引导、监督。 (三) 建立项目部食品卫生主管领导负责制,以及外施队食堂食品卫生外施队负责人负责制,健全食堂膳食管理组织。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外施队食堂负责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二〇 年 月 日 炊事员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规范项目部食堂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项目部根据炊事员的职责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责任内容: 1. 炊事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 炊事员患呼吸道传染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疾病时,应暂离工作岗位,直至康复。 3. 全面安排布置食堂卫生工作,抓好食堂管辖内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染、无油污,水沟要干净、畅通、无异味。 4. 做好食物监督,经常性地检查食物情况,严禁生食水产品上桌供应,不得购买变坏、污染的食物,熟食、冷盆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5. 储存食品的熟食间必须安全、无害、保洁,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6. 做到生、熟食炊具分开;肉类、蔬菜洗水池分开; 7. 分发食品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 8. 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洗净、保洁。清洗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9.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无害。 10. 炊事员必须讲究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装,要求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11. 按不同季节消杀四害,尤其夏秋两季要做好蚊、蝇、蟑的消杀。 12. 注意用电、煤气的安全,电、气使用结束时,要马上断电关气;人一旦离开食堂,务必关好门窗。 13. 以上各条希望遵照,项目部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则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部食品卫生主管领导(签字) 炊事员(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外施队食堂禁止制售扁豆责任书 集体食堂炒制扁豆时,因锅大、量多,炒时不均匀,不易烧熟煮透,导致扁豆产生的氢氰酸等有毒成分不被充分破坏,如果食用将引起食物中毒。扁豆若放置24小时或更久,亚硝酸盐含量会大大增加,这也是中毒因素之一。为防止食物中毒,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项目部特签订本责任书,禁止项目部民工食堂制售扁豆。 民工食堂应切实遵守项目部关于禁止制售扁豆的规定,保障施工人员人身权益,维护项目生产、生活秩序。项目部对民工食堂实施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对民工食堂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勒令整改;造成重大事故的,实施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项目部食品卫生主管领导(签字) 民工食堂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二〇一二年 月 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