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施队(农合工、临时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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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外施队(农合工、临时工)管理制度

外施队(农合工、临时工)管理制度 ‎ 一、外施队必须按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来京一周内,到当地政府机关办理所需证件。‎ 二、外施队(农合工、临时工)进入施工现场,由用工单位进行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三、外施队(农合工、临时工)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治安综合治理。用工单位要与外施队(农合工、临时工)签订综合治理、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四、外施队(农合工、临时工)入场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一律不准使用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缓刑人员;保外就医人员;劳改劳教场所逃脱人员;被注销城市户籍倒流回城人员;精神病人;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五、五十人以上的外施队建立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班、组明确一名治保员。不足五十人的建立治保小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破坏事故等宣传教育工作。‎ 六、外施队(农合工、临时工)人员不得打架斗殴、寻畔滋事、酗酒闹事、赌博、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如发生上述问题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七、外施队(农合工、临时工)人员,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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