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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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 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增时间和参保基数。 ‎ 调入/续保:‎ 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增时间和参保基数 停缴 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停保时间。‎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 ‎1、只能补缴一个月社保,工伤不能补缴;‎ ‎2、补缴超过一个月需要提交公司发工资会计凭证、工资表和劳动合同,工伤不能补缴。 ‎ 所需资料: ‎ 补缴一个月不需要资料。补缴超过一个月需要提交公司发工资会计凭证、工资表和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确认员工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新增时间和申报基数。 ‎ 停缴 确认员工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停保时间。 ‎ 补缴 补缴期限:‎ 可以补缴。补缴超过3个月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 所需资料:‎ 跨年补缴需要员工劳动合同。 ‎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 ‎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 ‎ ‎2、周期:根据员工提交资料的情况与办理当时情况而定。 ‎ 所需资料 ‎1、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不需提供); ‎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 ‎4、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如《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呈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E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其它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无增发养老金的项目则不提供相关材料; ‎ ‎5、女职工需提供退休前连续不间断24个月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男职工不需提供); ‎ ‎6、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需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退休(职)审批表; ‎ ‎7、加盖单位公章《成都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申请表》。 ‎ 办理流程 ‎1、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材料; ‎ ‎2、社保基金单位征集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 ‎3、养老待遇核定处出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 ‎ ‎4、《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交养老待遇核定处存档,办理《退休证》。‎ ‎ ‎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报销条件:医疗保险连续买满12个月,中间补缴不能超过3个月;住院必须是成都市社保定点医院。‎ ‎2、在职职工异地就医备案:在大成都市以外地区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 ‎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 ‎(1)符合报销条件,出院之日刷社保卡自动结算; ‎ ‎(2)因特殊原因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在出院之日起90天内到所在社保局街道办事处报销。 ‎ 所需资料 ‎1、个人垫付(含外伤个人垫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资料:出院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清单;其它: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有关检查报告单等;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以员工本人姓名开户建行卡复印件。 ‎ ‎2、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发生急诊入院由个人垫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资料: 出院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清单; 其它: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有关检查报告单等;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以员工本人姓名开户建行卡复印件;外地医院的等级证明、定点医院证明;急诊证明。‎ 办理流程 ‎1.基本医疗处人员将窗口收到的资料交审核人员; ‎ ‎2.基本医疗处人员将外伤的资料交定管处调查外伤情况; ‎ ‎3.审核后的一般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资料交回基本医疗处; ‎ ‎4.定管处工作人员将调查后资料退回审核处人员进行费用审核; ‎ 审核后的资料交回基本医疗处。 ‎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认定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4)患职业病的; ‎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2、视同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应在15天内报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备案,工亡、重大事故需在3天内备案;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周期:由受伤职工伤情确定,轻伤大约半年左右。 ‎ 所需资料 ‎1、工伤备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 ‎2、工伤认定资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 ‎(2)医院初诊证明或出院证明; ‎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4)劳动合同。 ‎ ‎(5)单位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书、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6)事故情况说明和职工当天考勤记录。 ‎ ‎(7)社保查询单、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 ‎(8)特殊情况见工伤认定申请表。 ‎ ‎3、劳动能力鉴定资料: ‎ ‎(1)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 ‎(2)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 ‎ ‎(3)诊断证明书原件; ‎ ‎(4)原始病历及相关材料。 ‎ ‎4、工伤报销资料: ‎ ‎(1)所有治疗发票及病历本原件; ‎ ‎(2)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 ‎(3)单位出具的费用说明、若是交通事故等有责任方赔付的,需提供法院或交警认定的赔付说明; ‎ ‎(4)单位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报相关表格; ‎ ‎(5)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办理流程 ‎1、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备案。 ‎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后,向所在社保局提交报销资料进行费用报销。 ‎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 ‎(1)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60天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社保经办竞购审核失业证明材料,核定失业金,开具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3)失业人员从次月起每月3-4号(节假日顺延)到社保经办机构签字确认,24号后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金 ‎ ‎2、周期:按月领取。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所需资料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劳动合同; ‎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5、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6、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市范围内)原件及复印件注:由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需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因。非本市户籍人员遵从失业金领取地就业社保部门的管理规定。 ‎ 办理流程 带齐上述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中间补缴不超过3个月; ‎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 ‎3、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小孩出生之日起90天内; ‎ ‎2、周期:及时办理报销审批资料手续,费用拨款到账20个工作日左右。 ‎ 所需资料 女职工报销所需资料: ‎ ‎1、《成都市职工生育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出院证原件; ‎ ‎5、费用票据原件(社保报销联);‎ ‎6、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 男职工报销所需资料: ‎ ‎1、《成都市职工生育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出院证原件; ‎ ‎5、费用票据原件(社保报销联); ‎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 ‎7、配偶不能报销生育保险的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二十个工作日左右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 ‎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 ‎ ‎(1)必须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和停缴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2)申请贷款前已连续在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 ‎(3)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4号)规定,所购买的商品房项目须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并与开发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后,购买该楼盘的公积金缴存客户才能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5)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取公积金条件: ‎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3)租房自住房; ‎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5)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申领报销时限 ‎ 申请时限: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办理周期: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 ‎3、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款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 ‎2、户口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 ‎3、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 ‎ ‎4、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 ‎5、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 ‎6、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 ‎7、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 ‎8、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 ‎ ‎9、缴存证明、收入证明;委托扣款(还款)帐户。 ‎ 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 ‎1、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 ‎2、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 ‎3、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 ‎4、委托扣款(还款)账户、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 ‎ 办理流程 贷款流程:‎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 ‎ 提取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即可。 ‎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跨省转入: ‎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原件(个人签定确认)、接收函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代办的须由本人签写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应出具原始缴费凭据(如缴费手册);需认定连续工龄或视为缴费年限的应出具本人人事档案(密封)。‎ ‎2、省内转入: ‎ 转入人员提供: ‎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 ‎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接收函; ‎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 转出 ‎1、跨省转出: 转出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参保地开缴费凭证给新参保地; 2、省内转出: 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本地转入:由公司出具员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员工将该缴存证明交回之前公司办理公积金转移。 ‎ ‎2、异地转入: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异地公积金转入接收函,由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将该接收函交回之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 ‎ 转出 ‎1、本地转出:由员工新单位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交回公司后,可办理转出; ‎ ‎2、异地转出:由员工新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将改接收函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交回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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