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提供物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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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提供物料控制

‎ 客户提供物料控制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确保客户提供物料之品质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客户为配合其所下订单的需要,提供由其采购或生产的部分或全部原物料,该物料之品质控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1.3. 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管理规定 2.1. 进料程序 1) 业务部在受理客户订单时,确认将由客户提供之物料之状况,并在订货通知单上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 2) 技术部门在产品用料明细表上注明由客户提供之物料。‎ 3) 物控对客户提供之物料不再作请购作业。‎ 4) 由业务部联络客户提供物料之时间、数量等资讯。‎ 5) 客户提供物料进厂后(一般均系进口物料),由仓库人员依进货清单进行点收,并通知物控及品管部。‎ 2.2. 验收规定 1) 品管部IQC人员根据进货清单,对客户提供物料进行检验,检验办法依据《进料检验规定》。‎ 2) 检验合格之物料可办理入库。‎ 3) 检验不合格之物料,由品管部将检验报告单一联转业务部,一联转仓库。‎ 4) 业务部将不合格之报告单传真给客户,并与客户取得 联系。‎ 5) 对本公司无法检验之品质特性,应由客户在提供物料的同时附上出厂检验报告。‎ 2.3. 不合格处理方式 2.3.1. 退货处理 1) 客户接获本公司之不合格报告后,确认该批物料需退回客户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2) 业务部应与客户协商变更订单交期,以消除不合格退货所致之影响,或由客户提供等量之另一批物料以排解交期延误过多之问题。‎ 3) 退货之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客户承担,由此导致之损失视双方合约而论。‎ 4) 生管部应就此修订生产计划,确保生产顺畅。‎ 2.3.2. 特采处理 1) 客户接获本公司之不合格报告后,确认该批物料之不良状况可降低标准而让步接受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予以特采(让步接收)处理。‎ 2) 业务部将客户书面报告转达品管部后,品管部判定特采,允许物料入库,并将特采报告转各相关部门了解。‎ 3) 生产加工过程中,本公司可正常使用该批特采物料,对可在作业中予以纠正之不良(如外观不净或易修复之不良)应尽量予以修复,以提升完成品之品质。‎ 1) 如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该物料确无法使用(如尺寸不良导致无法装配)应向客户反馈,并停止使用。‎ 2) 特采所致之损失由业务部与客户协商处理。‎ 1.1. 不良品与余留品处理 1.1.1. 不良品处理 1) 作业过程中发现客户提供物料有原不良的,由制造单位挑出,经品管部审核确认后以不良品退回仓库。‎ 2) 仓库汇总不良原因、数量,转业务部通知客户,依双方约定方式处理。‎ 3) 处理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A) 退回客户,由客户补足数量。如不良数量少,不补货可确保生产需要(客户事先有提供超额之物料,如1%)的,则不需补货。‎ B) 由本公司直接报废,不足数量由客户补足。‎ C) 退回客户或由本公司直接报废,不足数量以减少产品之订单数量解决。‎ 4) 作业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所致不良,造成生产需要量不足时,由客户补足数量,运费及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1.1.2. 余留品处理 订单完成后,如客户提供之物料有多出之余留品,由业务部与客户协商处理:‎ 1) 用于下批订单,客户在下批提供物料时扣除相应数量。‎ 2) 退回客户。‎ 3) 本公司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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