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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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客户提供物料控制
客户提供物料控制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确保客户提供物料之品质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客户为配合其所下订单的需要,提供由其采购或生产的部分或全部原物料,该物料之品质控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1.3. 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管理规定 2.1. 进料程序 1) 业务部在受理客户订单时,确认将由客户提供之物料之状况,并在订货通知单上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 2) 技术部门在产品用料明细表上注明由客户提供之物料。 3) 物控对客户提供之物料不再作请购作业。 4) 由业务部联络客户提供物料之时间、数量等资讯。 5) 客户提供物料进厂后(一般均系进口物料),由仓库人员依进货清单进行点收,并通知物控及品管部。 2.2. 验收规定 1) 品管部IQC人员根据进货清单,对客户提供物料进行检验,检验办法依据《进料检验规定》。 2) 检验合格之物料可办理入库。 3) 检验不合格之物料,由品管部将检验报告单一联转业务部,一联转仓库。 4) 业务部将不合格之报告单传真给客户,并与客户取得 联系。 5) 对本公司无法检验之品质特性,应由客户在提供物料的同时附上出厂检验报告。 2.3. 不合格处理方式 2.3.1. 退货处理 1) 客户接获本公司之不合格报告后,确认该批物料需退回客户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2) 业务部应与客户协商变更订单交期,以消除不合格退货所致之影响,或由客户提供等量之另一批物料以排解交期延误过多之问题。 3) 退货之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客户承担,由此导致之损失视双方合约而论。 4) 生管部应就此修订生产计划,确保生产顺畅。 2.3.2. 特采处理 1) 客户接获本公司之不合格报告后,确认该批物料之不良状况可降低标准而让步接受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予以特采(让步接收)处理。 2) 业务部将客户书面报告转达品管部后,品管部判定特采,允许物料入库,并将特采报告转各相关部门了解。 3) 生产加工过程中,本公司可正常使用该批特采物料,对可在作业中予以纠正之不良(如外观不净或易修复之不良)应尽量予以修复,以提升完成品之品质。 1) 如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该物料确无法使用(如尺寸不良导致无法装配)应向客户反馈,并停止使用。 2) 特采所致之损失由业务部与客户协商处理。 1.1. 不良品与余留品处理 1.1.1. 不良品处理 1) 作业过程中发现客户提供物料有原不良的,由制造单位挑出,经品管部审核确认后以不良品退回仓库。 2) 仓库汇总不良原因、数量,转业务部通知客户,依双方约定方式处理。 3) 处理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A) 退回客户,由客户补足数量。如不良数量少,不补货可确保生产需要(客户事先有提供超额之物料,如1%)的,则不需补货。 B) 由本公司直接报废,不足数量由客户补足。 C) 退回客户或由本公司直接报废,不足数量以减少产品之订单数量解决。 4) 作业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所致不良,造成生产需要量不足时,由客户补足数量,运费及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1.1.2. 余留品处理 订单完成后,如客户提供之物料有多出之余留品,由业务部与客户协商处理: 1) 用于下批订单,客户在下批提供物料时扣除相应数量。 2) 退回客户。 3) 本公司自行处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