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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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执行,作为争创文明安全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依据。‎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综合治理、交通安全领导组织,配备足够的保安力量。‎ 四、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措施方案及施工平面布置图。按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建筑面积一万平米以上的工程,应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预案。‎ 五、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六、锅炉房、变电室、消防泵房、财务室、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卫措施,落实责任制。‎ 七、外施队的综合治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管理,使用单位要与外施队签订综合治理、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八、施工现场的重点防范部位(财务室、更衣室、料具室和职工宿舍)是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九、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十、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组织侦破。‎ 十一、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防火安全教育,每月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消防工作检查,建立保卫工作台张。‎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铺设坚实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通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的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十三、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焊割作业前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用火证,设专人看火,配备灭火器材或配备8公斤水桶方可作业。‎ 十四、因施工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要求。‎ 十五、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盗要求。‎ 十六、工程内不准存放材料、住宿特殊情况须报请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并明确管理责任。‎ 十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应设置具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点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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