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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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管理办法

‎ 有限公司 ‎ 规章名稱:手機管理辦法 ‎ 文件編號:‎ ‎ ‎ ‎ 版 號: 1 ‎ ‎ 修 改: 0‎ ‎ 生效日期:‎ ‎ 终止日期: ‎ ‎ 編制單位:‎ ‎ ‎ ‎ 編 制: 2009年 月 日 ‎ 審 核: 2009年 月 日 ‎ 核  准: 2009年月 日 ‎ 發放編號:‎ ‎ 受控印章:‎ 文件編號:‎ 手機管理辦法 版號:1‎ 修改:0‎ 頁號:共 2 頁,第 1 頁 ‎1. 目的 ‎ 為保證公司通信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 筹备(筹建)期间全體員工。‎ 3. 手機分類 ‎3.1公務SIM卡(公務手機):屬公司購置,享有公司報銷全額話費或部分話費的手機,採取托收方式,參照標準超出部分於當月薪資中扣除.‎ ‎3.2私有公務SIM卡(私有公務手機):屬個人購置,享有公司報銷部分話費的手機,憑批准額度發票予以報銷.‎ ‎3.4私有SIM卡(私有手機):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 ‎4. 手機使用:‎ ‎4.1 公務手機及私有公務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 ‎4.2 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各部門經(副)理、車隊(副)隊長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4.3 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不得關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5.手機維護 ‎5.1 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務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信暢通。‎ 文件編號:‎ 手機管理辦法 版號:1‎ 修改:0‎ 頁號:共 2 頁,第 2 頁 ‎5.2 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於24小時內開通。‎ ‎5.3 若手機丟失,應於48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於回公司後48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並開通。‎ ‎5.4 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管理部說明,並告知聯絡方式。‎ ‎6. 手機配備及話費補貼:‎ ‎6.1 凡派駐台幹,Team负责人以上主管、銷售人員公司均配備公務SIM卡(手機),除此以外人員使用私有SIM卡(手機)。‎ ‎6.2 因公出差人員,公司均配置公務SIM卡(手機)用于出差期間公事使用,返回公司及時歸還。‎ ‎6.2 凡使用公司配備公務SIM卡(手機)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6.3公務SIM卡、私有公務SIM卡使用人手機話費補貼標準(見附件1),私有公務SIM卡使用人因经常外出或偶尔外出工作,主要对外联络者需要補貼話費,或公務話費增幅較大,使用人需填寫手機補貼申請單(見附件2),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才可報銷話費。‎ ‎6.4 公司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 ‎7.本办法由人事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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