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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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 ‎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识别并提供和维护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安全性、环保性、节能性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规范公司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第二条 适用于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安全性、环保性、节能性所需的设施设备控制。‎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设备部职责 ‎① 负责对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设备进行控制,对各生产车间申报的设备大、中修,进行组织讨论、审核。‎ ‎② 负责对各车间申报的备品备件和设备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备品备件进行入库验收及外协联络工作。‎ ‎③ 审核各车间制定的主要运转设备《设备操作规程》,负责公司设备的管理工作。‎ ‎④ 负责设备及连接管道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安全部职责 ‎① 负责对设备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并进行控制。 ‎ ‎②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资格培训。 ‎ 第五条 物资管理部职责 ‎ 负责对公司设备的备品、配件进行计划汇总上报、保管、发放进行控制。 ‎ 第六条 供应部职责 ‎ 负责对公司设备的备品、配件的采购进行控制 。 ‎ 第七条 基建处职责 ‎① 负责公司建筑设施的管理工作。 ‎ ‎② 对公司设备设施及管道的防腐、保温进行控制。 ‎ ‎③ 负责公司新、改、扩建涉及厂房、设备基础、基建设施(厂区公路、给排水设施)进行质量控制。 ‎ ‎④ 负责对公司涉及的基建项目进行管理控制。‎ 第八条 供电车间职责 ‎① 负责公司低压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 ‎ ‎② 负责公司低压电器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 ‎③ 建立公司低压电器设备综合档案并进行控制。 ‎ 第九条 发电车间职责 ‎① 负责公司汽轮机组的维护、保养、使用。 ‎ ‎② 负责公司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 第十条 仪表车间职责 ‎① 负责公司仪表安全、稳定运行的维护、保养、使用。 ‎ ‎② 建立公司仪表综合档案并进行控制。 ‎ 4‎ ‎ ‎ ‎ ‎ ‎③ 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 第十一条 生产车间职责 ‎ ① 编写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 ‎ ② 负责本车间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设施设备的分类 公司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分基建设施和设备。基建设施包括厂房、办公楼、设备基础、基建辅助设施(厂区公路、给排水设施等);设备包括:静止设备和运转设备,按重要性又分为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 第十三条 设施设备的提供 ‎(一) 基建设施的提供 ‎① 大型基建设施经本公司管理层讨论批准后,报招标办招标,基建处组织实施。‎ ‎② 小型基建设施由使用部门填写项目施工申请报告,详细填写项目内容和项目施工方案等内容,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基建处组织施工。‎ ‎(二)设备的提供 ‎ ① 使用部门根据《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及购置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向技术部提供书面报告,技术部组织讨论后,填写《设备购置申报表》,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等,由物资部根据仓库库存情况,核实平衡后填写正式的《物资计划采购单》,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交供应部采购;‎ ‎② 使用单位需用的备品备件,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等,经物资管理部核实平衡后,交设备部审核,物资管理部填写正式的《物资计划采购单》,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交供应部采购。 ‎ ‎③ 需要自制的机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并附图纸,设备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设备部安排加工制作。 ‎ 第四章 设施设备的验收 第十四条 基建设施的验收 ‎① 大型土建项目验收严格按国家验收规范进行。‎ ‎② 一般土建项目验收程序如下:项目完成后由基建处对所建项目进行自检,自检无误后通知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最后验收。验收主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位、几何尺寸、标高等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每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时应通知项目负责人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验收,在验收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工序验收主要包括基槽验收、模板、钢筋、砌体等验收。‎ ‎③ 竣工验收人员组成:项目组、基建处项目负责人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十五条 设备的验收 ‎  ① 采购回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由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凭验收单办理物资入库。‎ ‎  ②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及备品、备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 ‎ ‎ ‎ ‎ ‎  ③ 设备部对生产主要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档案》,并在《生产设备一览表》上登记;‎ ‎  ④ 设备日常维修由各钳工班长签字验收;设备中修由设备主任验收;设备大修由设备部负责组织验收,并在《设备检修验收单》上签字。‎ 第五章 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基建设施的日常管理 ‎① 只有合格的或已通过验收的基建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② 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基建设施。‎ ‎③ 基建设施的维修:使用部门填写项目施工申请报告,详细写明项目内容和项目施工要求等内容,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基建处组织维修施工。‎ ‎④ 基建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 ‎ a) 基建设施的改造、扩建需技术开发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讨论,报公司研究同意。‎ ‎ b) 经批准的基建设施改造、扩建由基建处联系施工人员实施。‎ ‎ c) 大型基建项目必须公司同意立项,按照国家建筑法及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工程结束后按国家强制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⑤ 基建设施的巡回检查。‎ 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全厂主要基建设施巡检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记录,具体按《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设备的日常管理 ‎  ① 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实行专项管理,并建立《压力容器登记表》。‎ ‎  ② 主要运转设备有操作规程,各岗位有工艺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及压力容器在安全条件下使用。其中压力容器、锅炉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  ③ 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执行《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定人定机包修责任制》、《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等。设备运行实行巡回检查制,使用部门作好《巡检记录》。设备部每周对使用部门的设备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每周通报一次。‎ ‎④ 设备检修执行《设备维修和检修制度》,检修分为大、中修、日常检维(抢)修。‎ 大、中修由使用部门填写《大修计划申报表》,由大、中修设备部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主要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填写《计划检修申报表》,由设备部、生产调度部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主要设备检修后,作好《检修记录》,并载入设备档案内。‎ 其它日常维(抢)修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由使用单位组织完成;日常维(抢)修需要停车或需减量生产的必须经生产部同意,方可进行。‎ ‎  ⑤ 生产中应作好主要设备运转记录,设备事故填写《设备事故报表》,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对于使用部门无法解决的故障应通知设备部,设备部安排相应的检修事宜。‎ 第六章 设备及备件的报废 第十八条 4‎ ‎ ‎ ‎ ‎ ‎ 对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备及备品、备件,需要更新,由各使用部门上报,设备部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按《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及购置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按照国家强制性法规标准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相关文件 ‎1、《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 ‎2、《进厂设备、物资及备品备件验收管理制度》 ‎ ‎3、《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4、《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5、《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6、《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及购置管理制度》‎ ‎7、《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8、《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 ‎9、《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相关记录 ‎1、《设备检修验收单》 ‎ ‎2、《生产设备一阅览表》‎ ‎3、《巡检记录》‎ ‎4、《检修记录》‎ ‎5、《设备档案》‎ ‎6、《设备大、中修项目计划表》‎ ‎7、《计划检修申报表》‎ ‎8、《日常维护记录》‎ ‎9、《设备故障(事故)月报表》‎ ‎10、《压力容器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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