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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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事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事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工区事务员是本岗位的直接安全责任者。在区长的领导下干好本岗位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自身工作安全负责。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生产职责。事务员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为职工做好后勤服务。‎ 一、岗位职责 ‎1.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2. 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工资、奖金和劳保用品的发放;并保持工区会议内清洁卫生。‎ ‎3. 积极参加工区各项安全活动做好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工作。‎ ‎4. 保证工区的安全生产,力求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到:‎ ‎(1)严格执行统计法,定期填报各类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搞好全工区半年、全年劳动工资统计:‎ ‎(3)坚持原则,不虚报,不瞒报,不迟到,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4)定期对工资、奖金、各类津贴、补贴和各类假期工资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合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工资计划指标。‎ ‎(6)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未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失职、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天池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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