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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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要求: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 培训要求;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职业健康宣传 ‎3.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4.1培训内容 ‎4.1.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1.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4.1.3、职业卫生管理和防护相关知识;‎ ‎4.1.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1.5、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4.2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4.2.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2.2.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9‎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 ‎4.2.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4.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职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5、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实施部门: ‎ 经费预算: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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