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4 发布 |
- 37.5 KB |
- 2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加强电教器材管理的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加强电教器材管理的规定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电教器材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电教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电教器材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凡市、县电教馆分配的和学校购进的各种电教器材,必须及时由信息中心记入《泸县二中电教器材总录》,由信息中心保存。 2.各处室、工会、团委、年级和班级现有器材和今后分发、领用的器材,由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负责保存。 3.学校其他部门临时需要有关器材,必须经有关人员批准,填写《泸县二中电教器材借、领用登记表》后,方可借出并在本期末归还。其中,录像带、VCD、摄像机、计算机等不得借出。 4.凡领出的器材,由本人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不负责任而造成遗失、被盗、损坏,由本人负责赔偿。 5.教师需用器材,必须在信息中心处填好登记表后,才能领出使用,期末归还电教组。 6.外单位来校借电教器材者,必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才能借出。 7.各处室负责人和教学人员不得私自带领或同意其他无关人员入内,否则后果自负。其他无关人员不能未经许可入内。 8.分发到各班的电教器材,由各班电教科代表负责保管,如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损坏、遗失、被盗,由各班负责赔偿。对私接乱接闭路线和在规定以外的时间收看电视节目,造成后果者,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 9.学校每学期末对电教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较好的部门和班级,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管理差造成损坏、遗失的给予加倍赔偿,并给予通报。 10.凡调离我校的教职工或毕业班必须还清电教器材,完清电教手续,才能离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