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加强教育科研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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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加强教育科研的若干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加强教育科研的若干规定 ‎ ‎  为把我校建设成湖南一流的小学,为二十一世纪湖南省教育现代化工程的全面实现提供示范;为了强化全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钻研教学业务,提高自身素质的氛围,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现制定加强我校教育科研的若干规定。‎ ‎  一、关于教科室的建设 ‎  成立负责全校教研、科研工作的教科室。教科室在学校校长室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普及教科研工作。具体条例另文下发。‎ ‎  二、关于教科研活动 ‎  1、每个学科每学期四十五岁以上教师开一次研究课,。‎ ‎  2、四十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从参加教科研培训,每学年要有一项小型课题研究,并且围绕着课题撰写两篇以上教科研论文。‎ ‎  3、全校教师每人每年要自费订阅一份以上教育理论刊物。‎ ‎  4、全校教师要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并把所学运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和教学科研工作中去。每位教师每学期有读书搞录1000字以上。‎ ‎  5、每个教研组要有至少一个课题。每个课题小组或研究小组每月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讨论有关教科研问题。‎ ‎  6、学校每学期指定某些学科举办课堂教学评比,竞赛活动,获奖课向外推荐;每学期举办教科研论文大赛,获奖论文编进阳明学校的校报,特别是优秀的论文推荐至省市级刊物发表。‎ ‎  7、学校特别设置“教研积极分子”称号,授予那些在教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教师。‎ ‎  8、四十岁以上中青年教师,今后凡没有参加教科研工作的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等评选。‎ ‎  三、关于奖励 ‎  为加大教改力度,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科活动,在自己的岗位上建功立业,学校特在原奖励的基础上作若干修订和补充。‎ ‎  1、获得教科研优异成绩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推荐为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等。‎ ‎  2、在各级会议上提交论文获奖、在各级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奖、在各级教科研评比中获奖,其奖励办法见:学校结构工资制中奖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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