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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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疫情期间餐饮防控倡议书三篇
疫情期间餐饮防控倡议书三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疫情期间餐饮防控倡议书三篇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最重要的就是常怀谨慎之心,万万不可失去耐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疫情期间餐饮防控倡议书,以供大家参考! 疫情期间餐饮防控倡议书1 曲靖市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各餐饮门店: 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书记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促使全市餐饮行业安全、平稳、有序地运行。协会特向全市餐饮行业提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做好员工卫生、店铺消毒杀菌、开窗通风及其他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严把食材进货关,禁止加工、制作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现场宰杀销售畜禽。 二、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都需要佩戴正规防护口罩(不可用微笑口罩替代);做到勤洗手、勤消毒;如有与传染病源的接触史,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病症要及时报告并就医。 三、全力做好行业疫情防范应对和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对当前消费者因疫情原因产生的合理退改需求,企业应予以理解并积极的配合,提供必要的退改服务。 五、根据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可视疫情状况合理安排值守人员、确定营业时间,并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餐饮业的同行们,让我们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治攻坚战! 曲靖市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2020年1月28日 疫情期间餐饮防控倡议书2 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和省、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等各级决策部署,提示全市餐饮经营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防止疫情经餐饮途径传播扩散,切实维护广大游客、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各餐饮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按照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指引,担负起防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要积极响应号召,认真落实《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市监发〔2020〕5号)、《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疫情期间暂停开展一切群体聚餐活动,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实时关注国家权威部门及各级相关部门的信息发布,不信谣、不传播不实信息。 三、各餐饮经营单位应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引导,服务场所保持空气流通,定期进行消毒,员工佩戴口罩上岗,筑牢健康防线。 四、各餐饮经营单位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落实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索票索证和记录工作,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活体动物。 五、各餐饮经营单位应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对消费者因疫情产生的退订等合理诉求,要从承担社会责任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最大限度配合,予以协商解决,提供免费退单、延迟订单等服务。 共克时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全力做好防控工作,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同打赢这场硬仗,共同守护好峨眉餐饮这道安全健康防线! 峨眉山市餐饮协会 2020年1月26日 疫情期间餐饮防控倡议书3 辖区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关于做好省(中)直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直工委传发〔2020〕5号)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各餐饮单位及企业单位食堂发出倡议如下: 一、应避免集体性就餐,可选择分餐配送方式或简餐,实行分散性就餐。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严禁存在发烧、咳嗽等体征状态和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上岗工作。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格人员管理和环境消杀。对进入加工区域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制备食物前,要做好消毒工作。 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尽量减少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餐用具要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严禁在加工区域及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要加强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 四、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五、严格餐厨垃圾管理,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在单位内设置打包盒和餐厨垃圾专用回收点,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