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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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固废法》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旗)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