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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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规章制度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 ‎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  2、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  3、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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