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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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三年中必修学习领域和学习模 块必须获得 116 学分。必修 116 学分包括:语文 10 学分、外语 10 学分、 数学 10 学分、思想政治 8 学分、历史 6 学分、地理 6 学分、物理 6 学 分、化学 6 学分、生物 6 学分、信息技术 4 学分、通用技术 4 学分、音 乐 3 学分、美术 3 学分、体育与健康 11 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学分、 社区服务 2 学分、社会实践 6 学分。 3、选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 22 学分,选修Ⅱ 至少获得 6 学分,共计获得 28 个学分。 4、学生修满 144 学分之后方可毕业。学生获得 144 个学分后,还 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 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工作机构 组织机构 负责人 职 责 主任 校长 全面负责学分管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 主管教学副校长 负责制订学分管理办法、全面指导学分认定,担任学 分仲裁工作组组长 成员 教务处 具体制订学分构成与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 作和学分仲裁具体工作 政教处 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教务处 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 年级主任 协调学分认定,具体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 问题 备课组长 指导并检查本年级教师完成学生学科学分评定工作 年级主任 班主任 监督、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成本班学生过程性评 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课程的实施、材 料的收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等工作 任课教师 按规定完成本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 载、学分统计、录入等工作。 (二)学分认定办法 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行认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1)达到必要的修习学时。学生修习时间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 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时的 5/6。修习学时不足的,必修模块必 须补修补足学时,选修模块可补修补足学时或改修其他模块。 (2)修习过程表现符合要求。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 学习状态等方面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或暂缓获得相应模块学分。 (3)模块考试(考查)合格。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 补考,补考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必须重修, 直到合格为止;选修模块可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 (4)学科课程学分评价构成: 学科学分认定的依据是过程性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结果相结合,具 体包括五项内容:即考勤、上课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模块考试, 五项内容的评价均采用等级评价并赋予相应的分值最后得出总分,各项 内容的等级评价标准见下表: 项目及权重 A 等 B 等 C 等 D 等 考勤(10 分) 全勤:病事假 3 节以内(有正规手续)可酌情认定) (10 分) 病事假 5 节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 1 节以内 (8 分) 病事假 8 节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 2 节以内 (6 分) 病事假超过 4 周(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 3 节 (3 分) 课堂表现 (10 分) 学习积极主动,参与程度高,回答问题质量高,能够 提出新的问题或新的观点。(10 分) 学习积极性较高,参与程度较高,回答问题较好。 (8 分) 学习积极性一般,参与程度一般,回答问题一般。 (6 分) 经常不遵守课堂纪律,受警告三次以上,经常不参与 课堂活动,经常不完成课堂作业(3 分) 作业质量 (10 分) 全部完成作业,质量高 (10 分) 基本完成作业,质量较好 (8 分) 有时完成作业,质量一般 (6 分) 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质量较差 3 分) 平时测验 (10 分) 成绩为 100 分—80 分 (10 分) 成绩为 79 分—65 分 (8 分) 成绩为 64 分—55 分 (6 分) 成绩为 55 分以下 (3 分) 模块考试 (60 分) 年级单科分数前 30% (60 分) 年级单科分数前 30%——60% (45 分) 年级单科分数前 60%—97%(原始分在 60 分以下除外) (36 分) 年级单科分在 97%以后,且原始分在 60 分(按百分制) 以下。学段分与模块分按 4:6 计算模块总分(25 分) 说明: (1)考勤一项由班级考勤员与课代表统计,由任课教师给予认定。 (2)上课表现和作业质量由任课教师、课代表依据学生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评,给予认定。 (3)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在模块考试后,计算出学生多次平时测 验的平均分,为平时测验的分数。 (4)模块成绩指一模块学习结束以后的期中期末或者其它形式的 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如有期中考试,期末成绩按 4:6 的比例计 算出最后模块分数),由任课教师在模块考试后认定。 (5)不能认定学分的情况: A.学生实际模块学时达不到规定学识的 5/6(病假有正规手续,可 酌情处理)。不能参加本模块考试,也不能获得学分。 B.考试中有舞弊行为。 C.未参加模块考试的。 D.五项内容总分在 60 分以下。 对不能认定学分情况的处理:按学校要求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进 行重修。 (5)学分的等级确定 每个学习模块各项权重得分总和在 80 分以上为优秀,定义为 A 级; 各项权重得分总和在 80 分以上为优秀,定义为 A 级;各项权重得分总 和在 70 分以上为良好,定义为 B 级;各项权重得分总和在 60 分以上为 及格,定义为 C 级。凡得分总和在 60 分以上的,可获得该模块的学分。 如某学习模块的学分为 2 分,某生各项权重得分总和为 85 分,其学分 就记为 2-A。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校应根据课题大小和 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三年中的研究性学 习课题以 3-5 个为宜。 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 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 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 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等;课题研究成果, 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认定社区服务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 服务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 等;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 定签名等。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按要求参加一周社会实践。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 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学校课程指导委 员会综合认定并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 社会实践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 三、学分记载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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