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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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养殖场消毒防疫预防管理制度
养殖场消毒防疫预防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为规范养殖场圈养羊预防疫病、日常消毒标准化而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养殖场负责编写、修改本制度,并实施本制度。 资源配置部总监人员负责监督监查工作执行过程及结果。 三. 范围: 适用于养殖场。 四. 内容: 一)消毒管理 1. 环境消毒: 圈房羊舍周围环境按季度用 2%火碱消毒。羊场周围及场内污染地、 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在羊场、羊舍入口设消毒 垫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2. 人员与车辆的消毒规定 2.1 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靴, 须紫外线灯照射 5min,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饲养区须由养殖场 相关领导引领参观区。 2.2 进入饲养区参观需经申请参观路线和参观区,批示后方可在门 口办理进入登记手续,进入养殖场区。 2.3 进入饲养区的车辆必须先进入养殖场消毒区,停驻在饲养区大 门口的消毒池,经喷雾消毒后方可进入饲养区。 2.4 场内工作人员进入羊舍前,经淋雾消毒室消毒,包括在消毒盆 洗手、脚踏消毒垫等。 2.5 养殖场专人负责作《月采购消毒药物计划》并提交审批。 3. 羊只与羊舍消毒规定 3.1 设立专人负责饲养区环境消毒工作的制度。 3.2 凡从场外准调入的羊只,入场时必须对羊体及车辆进行严格消 毒,并经过消毒道进入隔离舍隔离饲养几日,无问题后再进入圈房饲养。 3.3 饲养员专人负责羊舍及羊舍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 3.4 消毒时间:每半月进行一次带羊消毒,并有记录。特殊情况由 场长另作安排。 3.5 消毒药剂配比:用热水配 5%-10%火碱混合均匀后消毒,或用 1:1800-3000 的百毒杀带体消毒,或用其他适合消毒药物进行彻底消毒。 3.6 消毒人员:为了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刺激,在消毒时必须采取佩 戴好口罩、手套等相关必要防护措施。 3.7 消毒监查: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消毒工作的实施情况, 不定期或现场督查配比,须严格执行消毒剂说明的比例配置溶液,并有 检查记录。 3.8 消毒覆盖面的保证:尽量达到 100%,土壤表面可用 10%漂白 粉溶液+4%福尔马林溶液+(5-10%)热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消毒,进入 圈房消毒或产圈消毒,消毒后另用汽油喷灯,用过 火消毒。 3.9 圈养区产生的污水及粪便必须经远离生产区,且在坑内堆积发 酵,处理约 45 天后方可使用。 3.10 对病死羊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被病死羊只污染过的场 地及用具,还需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具体参照《圈养标准管理制度》。 3.11 执行消毒记录,并于完成工作后果 1H 内及时交由技术管理人 员监查。 3.12 每批羊只出栏后,要彻底清扫舍内外,采用喷雾和火焰消毒, 每周对饲喂工具进行消毒。 4.生活区的消毒规定 4.1 后勤负责生活区环境消毒工作。 4.2 消毒期:每 15 天消毒一次。 4.3 严格按照消毒剂说明的比例配置溶液。 4.4 消毒范围:道路、下水道、食堂、宿舍、种畜场大门等生活设 施。 4.5 饲养员卫生以及衣物等消毒。 4.6 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5.器械工具消毒规定 5.1 生产工具由羊舍各自负责的饲养员随定期消毒时一并消毒。 5.2 医用器械由技术人员使用前和使用后定期消毒。 6.消毒方式 6.1 生产工具用消毒液作喷雾消毒、洗刷消毒。生产工具包括:饲 料铲、饲料车、粪铲、粪车、料箱、补料槽等。 6.2 注射用品用高压熏蒸消毒。 6.3 实验室用具和器械用干燥箱消毒或者相应的消毒方式消毒。 6.4 产房器械及设施用消毒液消毒和熏蒸消毒。 7.消毒注意事项 7.1 正确使用各种消毒药物,严格按照说明的规定和要求。 7.2 在配置消毒液或实施消毒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7.3 大门、羊舍处的消毒池(盆)应定期更换药液。 二)防疫管理 1.防疫 2.1.1 场区入口处设立消毒池和消毒垫、消毒灯,保持消毒液新鲜 有效,供车辆和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第一次消毒。凡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 车辆应经过消毒池,人员应下车经过消毒室,经紫外线灯消毒 5min。 2.1.2 生产区入口处进行第二次消毒,外来人员进入每栋羊舍进行 第三次消毒。 2.1.3 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都应换上消毒好的工作鞋、工作服。 2.1.4 每栋羊舍门口要设立消毒垫,并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所有 进羊舍人员应脚踏消毒垫 2min. 2.1.5 凡是需要带进羊舍内的工具及物品都应经过过氧乙酸浸泡消 毒。 2.1.6 工作人员不得把在家中饲养的偶蹄动物带入养殖场。 2.1.7 饲养人员在做好通风管理工作,保持圈保干燥清洁,不能喂 发霉变质或污染的饲料,定期进行饮水消毒。 2.1.8 技术管理人员应做好人工授精、治疗等器械的熏蒸高温高压 消毒。 2.1.9 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应经常观察羊群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 告管理人员。对病死羊处理应及时,消毒更严格,严禁销售和自食病死 羊。 2.1.10 规模羊场应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定期进行灭鼠、灭蚊蝇工 作。 2.1.11 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按要求填写好免疫档案,严格 遵守疫情报告制度。 2. 兽药使用原则 2.2.1 疫病控制以预防为主。 2.2.2 疫病控制使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兽药规定》、《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 相关规定。 2.2.3 兽药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的生产企业。 2.2.4 养殖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建立免疫档案,做好防疫用药、治疗 用药记录,详细记录羊只编号、防疫时间、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名称 (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 时间等。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 生产单位及批号) 2.2.5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或 过期已被淘汰的兽药。 2.2.6 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羊只防疫药物名称和防疫方式的决定, 其它人不得随意操作或决定。 2.2.7 养殖场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兽医室管理,负责对药物放置、标 识、使用,及过期药物处理。严格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2.2.8 兽医室保持整洁、干燥、阴凉和适宜的温湿度,并定期检测。 要保存疫苗的冰箱内放置温度计,由专人定期检查冰箱内温度,及时记 录。因各种原因造成内温度超出规定范围,要对疫苗质量进行评估后方 可使用。 篇二 防疫制度 1、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是环境卫生控制的理论指导和行为规范,通过良好的制度 约束和卫生控制能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问题,并能从防疫的意义上解决 环境的净化问题(能有效地减少和消灭病源微生物)。 (1)、保持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卫生,清楚一切杂草、树叶、 羽毛、粪便、污染的垫料、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定点设立垃圾桶并及 时清理。生活区和生产区彻底分开,达到现代养殖的相关卫生标准和商 检局相关的出口备案要求。 (2)、保持饲养人员个人卫生,每个饲养员至少有三套可供换洗 的工作服,坚持每 1-2 天洗一次澡,保持工作服整洁。 (3)、保持餐厅、厕所卫生,定期冲刷、擦洗,做好无油污、无 烟渍、无异味。养殖期间杜绝食用外来禽类产品(禽肉、禽蛋),养殖 过程中禁止食用本场的病死家禽。 (4)、保持道路卫生,不定期清扫,定期消毒。便于交通运输、 便于内部人员日常操作、便于冲刷消毒。 (5)、保持宿舍,被褥的整洁卫生,每个人至少有两套床上用品 (床单、被套、枕巾),做到每批鸡出栏以后彻底换洗,必要时熏蒸消 毒后在阳光下暴晒。 (6)、消毒池的管理,保持进入生活区、生产区大门的消毒池内 干净,池内无漂浮污物、死亡的小动物和生活垃圾,定期(5-7 天)更 换消毒液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更换,用 3-5%的氢氧化钠水溶液(俗 话说的火碱水)进行消毒。 (7)、要求鸡场配备兽医室、剖检室、焚尸炉,能对病死的家禽 剖检、禽病的诊断和病禽、病料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条件和方便。 (8)、养殖用水最好是自来水或深井水,定期检测饮水的卫生标 准,确保卫生无污物,大肠杆菌污染指数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的卫生 指标。 (9)、在场区配备粪便生物发酵处理池,确保鸡场作为肥料的鸡 粪和垫料对社会对其他养殖没有危害性。 (10)、养殖所用饲料要保持新鲜和干净,饲料场、散装料罐、养 殖场、散装料仓,都要避免人为的接触和污染。在鸡群发病时期特别要 注意剩料的处理。 (11)、鸡舍内卫生 ①、空气质量卫生,从育雏到出栏,根据养殖的需要、季节温度的 变化、空气质量的变化等,不断调节通风量,确保舍内空气质量新鲜、 氧气充足、有害气体不超标。 ②、育雏期间每日都要清理掉水杯中的垫料并擦洗干净。每批鸡出 栏以后根据需要用相关的酸(碱)性消毒剂或特殊的除垢剂侵泡或高压 冲刷自动饮水线,以便能有效去除水线中的青苔、沉积物和滋长的生物 膜等。 ③、顶棚卫生:在饲料中添加灭蝇蛆药物或采取药杀措施,避免苍 蝇粪便污染顶棚、灯泡、墙壁设备等,同时也避免了大量的苍蝇滋生而 加大禽病传播的风险。顶棚不能有蛛网挂附。 ④、每批鸡出栏以后,对鸡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控制仪表等都要 仔细的除尘、擦洗,避免留有卫生死角。 ⑤、凡是接触过病、死鸡以后要及时用消毒药清洗双手,避免人为 地扩大污染。 2、隔离制度: 隔离制度是维护养殖环境安全和约束外来疫病入侵的有效保障。 (1)、在思想上一定要有养殖“全程独立”的概念,隔离从开始到结 束,来不得半点马虎。 (2)、对外来人员的隔离,在养殖场周围除了必要的净道和污道 的门口之外,要有能够阻挡人员和大的野生动物出入的篱笆等作为防护 屏障。 (3)、减少养殖过程中的一切对外交往,每一次外出购物、残鸡 处理、拉鸡粪、垫辅料等等都是有风险的。 (4)、必要的散装料车进入鸡场要经过严格的冲刷消毒,尤其是 轮胎和底盘的消毒,司机原则上不允许随便下车。 (5)、在养殖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如采购药物、疫苗、 生活用品等,回来后要经过严格的更衣、沐浴消毒手续才能允许再次进 入生产区,正常情况下可联系供应商送货上门。 (6)、在养殖区内定期灭鼠、灭蝇:在鸡舍通风窗上安装防止野 鸟进入的铁丝网,必要的警卫用的家犬要拴养或圈养,不能到处乱跑, 更不能喂食病死鸡。 (7)、饲养人员不能相互串舍,鸡舍门口必设消毒盆以供进入鸡 舍的必要消毒之用。 (8)、各个鸡舍内日常所用的工具和用具要严格管理、配套使用, 不能相互转借。 (9)、通过政府干预或依照《畜牧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鸡场周 围 2-4 公里内发展同类养殖场或相关的养殖场(养猪场、养鸭场、蛋鸡 养殖场)屠宰场等。 (10)、在养殖过程中应谢绝同行业组织的参观、考察和访问。一 切观摩活动可安排在出栏过程中或出栏后进行,有条件的养殖场也可以 设置并安装鸡舍内的监控系统。 3、防疫制度: (1)、常规消毒制度: ①、育雏前的喷雾消毒和熏蒸消毒 ②、养育过程中的带鸡消毒 ③、生活区的一次消毒,生产区的二次消毒,进入鸡舍的三次消毒。 ④、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每批进雏前对所有服装、被褥等进行一 次彻底消毒 (2)、预防性用药制度: ①、根据经验在育雏前 1-5 天投服抗生素针对性控制雏鸡沙门氏菌 感染(如果雏鸡来源于健康的种禽场,预防用药也就没有必要了)。 ②、根据以往的养殖体会,在常见多发病的危险日龄前 1-3 天针对 性投服抗生素或抗球虫药物,有助于提高防治效果。 ③、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和气候变化的结合养殖经验做好针对性预 防用药,坚持看天气预报是养殖场的必修科目。 ④、在健康养殖阶段,大力推广酶制剂和微生态产品的应用,提高 机体抵抗力和家禽抗感染能力。 (3)、免疫接种制度: ①、必须进行的免疫接种如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炎、传染性支气 管炎等要进行合理的免疫接种。 ②、在疫区可考虑增加的免疫接种如禽流感灭活疫苗。 ③、根据区域差异或个人经验可以考虑介入的免疫如大肠杆菌多价 灭活疫苗、沙门氏菌灭活疫苗、多种球虫卵囊制成的球虫苗等。 (4)、病群封锁制度: ①、对疑似或确诊的发生疫情的病群进行空间上的隔离,本着对行 业负责的态度,禁止与外界交流。 ②、对可能受到病群威胁的健康的鸡群落实针对性的保护和防范措 施(紧急接种、预防性用药、强化消毒、提前出栏等)。 ③、病群处理或康复后,先全面消毒再解除封锁。 (5)、疫病档案管理制度; ①、疫情记录,对发生疫情的鸡群的日龄、表现、外观症状、剖检 变化、诊断结果或疑似诊断结果、伤亡情况等进行实事求是的记录。 ②、疗效评估:对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疗程、治疗效果等进行详 细记录并进行评估,为以后的疫情防制(防治)提供经验和参考。 (6)、疫情报告制度: ①、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对发生在养殖场内的经过确诊或 存在可疑的急性、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②、疫情上报后,本着对行业负责的态度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和沟通。制定合理的控制和扑灭方案,尽量杜绝和减轻疫情的蔓延。 (7)、疫情扑灭制度: ①、对已经发生的疫情采取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药物治疗、疫苗 紧急接种、淘汰病弱残、隔离病群、有计划扑杀等等)。 ②、对综合防治方案进行具体落实,对因治疗、对症治疗、辅助治 疗、保健治疗等。 ③、根据疫情的发展及时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 卫生消毒 1、卫生清理 借助机械和物理的方法对环境进行清理和初级净化,主要是通过彻 底的铲除、清扫、高压冲刷等方法对养殖环境中的垫料、粪便、羽毛以 及其他的污染物和有机物进行处理,为药物消毒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 2、消毒药的选择 消毒药的选择受消毒目的、季节、病原的特点、环境温度、价格等 影响很大。例如可根据禽病的流行情况选择对相关病原微生物敏感的药 物,针对性杀灭病源,有的放矢,药敏试验的目的就在于此;当季节气 温高的时候可以不用高锰酸钾,只用福尔马林喷雾就可以达到熏蒸的消 毒效果;含碘的消毒剂由于挥发性强,最好不要在夏季使用;当多种消 毒药物交替使用的情况下,要充分考察药物的性质,特别是酸碱性和两 次消毒间隔的时间,以免相互中和或拮抗而影响或降低消毒的效果。 3、消毒的方法 养殖场消毒方法最常用的是:喷雾消毒、熏蒸消毒、浸泡消毒、紫 外线照射、焚烧或深埋、生物发酵消毒等。 4、消毒程序 (1)鸡舍 :物理消毒(铲除、清扫、冲刷)…干燥…化学消毒 (消毒剂喷雾、浸泡等)…干燥…熏蒸消毒(常用的是福尔马林和高锰 酸钾的熏蒸消毒,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些其他类型的烟熏剂)…通风…使 用。 (2)环境和道路:喷雾消毒,消毒池浸泡消毒,泼洒消毒等。 (3)衣服和被褥:在清洗干净的前提下暴晒…熏蒸或紫外线照射 消毒。 (4)粪便和污染的废弃物:主要是通过堆积、密封进行生物热发 酵消毒或深埋、焚烧处理。 5、消毒效果的检测 在消毒前后对环境进行局部或空气取样,培养后进行简单的细菌数 的检查,对消毒效果做到心中有数。对养殖和以后的消毒都是一个有价 值的参考。很多时候我们消毒完了不检测容易让消毒流于形式而影响到 消毒的效果。 免疫接种 1、免疫程序: (1)、秋季、冬季、春季免疫程序: 1 日龄、新城疫 VH-28/86-H120,1.5 倍 喷雾免疫。同时新城疫油 苗颈部皮下注射 0.25-0.3 毫升/只。 14 日龄、法囊疫苗 MB 或卫法囊 2 倍,饮水。 20 日龄、新城疫 VH-28/86-H120,2.5 倍,饮水。 24 日龄、法氏囊苗 MB 或卫法囊 2 倍,饮水。 30 日龄、新城疫克隆 30-H120、3 倍,饮水。 也可以用新城疫克隆 30-Ma5 代替新城疫 VH-28/86-H120。 如果是肾型传支流行的季节,可以在 3 日龄内用肾型传支疫苗喷雾 免疫。 (2)、夏季免疫程序: 1 日龄、新城疫 VH-28/86-H120,1.5 倍 喷雾免疫。同时新城疫油 苗颈部皮下注射 0.25-0.3 毫升/只。 14 日龄、法囊疫苗 MB 或卫法囊 2 倍,饮水。 20 日龄、新城疫 VH-28/86-H120,2.5 倍,饮水。 也可以用新城疫克隆 30-Ma5 代替新城疫 VH-28/86-H120。 (3)、对禽流感的预防: 根据禽流感的发病情况,再受疫情威胁的区域养殖要考虑选用禽流 感灭活苗,选用地方流行毒株生产的免疫效果会更好一些。 (4)、对传支的预防: 肉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有很多种表现,如呼吸性、腺胃型、肾型、生 殖道型等,要根据当地流行的情况选用不同株的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2、免疫方法: 常用的免疫方法:喷雾、点眼、滴鼻、皮下注射、饮水等。 3、疫苗: 根据使用效果选择比较可靠的疫苗,当然在有新疫病流行的区域为 了确保养殖安全也可以随时允许有新的疫苗加盟进来。 4、免疫注意事项: (1)、喷雾免疫最好在孵化室内进行,如果在育雏舍进行要调整 好温度(30-33)和湿度(相对湿度在 65-75%),停止通风 20-30 分 钟雾滴适中,最好是选用疫苗供应商的专用喷雾设备并在对方技术员的 亲自指导下进行。 (2)、点眼、滴鼻的注意事项: ①、点眼、滴鼻各一滴是最好的,但考虑到操作比较麻烦,往往只 点眼或滴鼻。 ②、用 15℃左右的疫苗专用稀释液或凉开水稀释疫苗(既不影响 疫苗的活力和效价,又不会对鸡造成应激)。 ③、疫苗的用量 1.5-2 倍即可,提早免疫受母源抗体的影响可适当 多用一点疫苗中和以下抗体。 ④、疫苗越新鲜越好,避免在高温季节长期存放和周转(失效)。 ⑤、水的用量决定于工具。要求滴小了好。(用均匀一致的标准滴 头),先滴 100 滴清水看看是多少。然后根据鸡的数量按照每只鸡 2 滴 计算(+5%)需要多少水。 ⑥、免疫速度要慢,确保点眼或滴鼻的效果,对雏鸡轻拿轻放,避 免疫苗被甩掉而造成免疫失败,要求在做免疫时不能坐高凳子。 ⑦、夜间免疫效果好。(白天在鸡能吃能喝的时候,免疫会导致应 激和脱水并影响增重),但规模养殖往往数量很大,一般都是白天进行, 但要分成若干栏,避免围圈时间太长而造成应激。 ⑧、疫苗先兑现用,力争在 20-30 分钟内用完,兑好的疫苗应保存 在冷的保温盒中,不可受热。 ⑨、在免疫时要及时淘汰病、弱、残。 ⑩、必须做到 100%的免疫接种,一只鸡也不能漏网。 (3)、饮水免疫的注意事项: ①、用 15℃左右的凉开水稀释疫苗(夏季可事先冻制一部分冰块, 免疫时凉开水加上冰块既能得到 15℃左右的凉开水)。 ②、在免疫前高压冲洗自动引水管线(不可用消毒剂刷洗)。 ③、疫苗的用量 2-3 倍即可。 ④、疫苗越新鲜越好,避免在高温季节长期存放和周转(失效)。 ⑤、水的用量 7 天的肉鸡按 10ml/只,每±1 天±0.8ml/只(夏季 1.0ml/只),原则上在 2 小时饮完,但要分多次勾兑疫苗。 ⑥、断水时间,1-2 周:3 小时。3-4 周:4 小时。 ⑦、饮疫苗的时间:早上空腹饮效果好(断水必须断料,下半夜断 料应激小,早上饮疫苗又不会被太阳晒着,鸡空腹饮疫苗有利于疫苗的 快速吸收)。 ⑧、疫苗加凉开水,免疫前后在饮水中添加免疫增效剂。 ⑨、疫苗现用现兑,分多次添加保证鸡喝到的疫苗都是新鲜的,现 兑的,高效的。 (4)、疫苗注射方法: ①、注射部位是肉鸡颈部 1/3 皮下。 ②、下针方向与颈部羽毛的方向相反,自上而下下针,一面注射因 疫苗倒流而导致免疫失败。 ③、在注射前对注射器采用高温高压煮沸消毒。 ④、多准备针头,以备更换使用:根据鸡的大小选择针头的型号。 ⑤、在注射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注射器是否松动?是否进入了气泡? 以免影响疫苗剂量。 ⑥、疫苗的采购、存放、使用都要有恒温箱,避免油苗被冷冻。 5、免疫检测: 如何正确评价免疫接种的效果?首先最常见的指标是免疫以后的 发病率和保护情况,往往很难准确的说明问题。一方面不发病不代表免 疫成功,另一方面发病也会有很多原因导致免疫不同程度的失败,常见 的能够量化的指标是抗体检测,一方面看抗体水平的高低,另一方面看 抗体的整齐度和离散度,再就是看抗体的上升速度和衰减速度,抗体检 测的目的就是为了了解和指导免疫接种。 6、免疫失败的常见原因: 疫苗不对型(毒株太多或变异)、疫苗质量问题(疫苗病毒是否来 源于 SPF 胚蛋、病毒量、灭火情况、乳化情况、包装和存放)、免疫 方法不当、环境污染与早期感染、免疫程序问题、母源抗体的干扰、应 激、鸡群健康状况、水质、环境温度与湿度等等。免疫必须规范并按照 标准要求去做才能减少失误并提高免疫效果。 无公害用药 1、安全消费: 过去的肉鸡养殖是以养成为目标,至于病残和药残问题在死鸡都可 以吃的情况下是根本就没有人去关注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 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加入了 WTO 以来,受国际 形势的影响,国民对安全消费的意识也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大家已经逐 开始关注病残和药残的问题,相应的安全生产也成了历史的必然。作为 养殖场已不再是去考虑把鸡养出来的问题,而是要关注养出来的鸡能不 能吃的问题,产品安全消费和追溯毕竟不是在开玩笑。 2、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过去的意义是专指养殖的安全,现在又多了一层含义,那 就是养殖所提供的家禽产品对人类没有任何的不利或危害,要求在安全 生产的基础上实现绿色消费,控制疾病和药物残留,安全生产不仅仅是 对兽药的限制和控制,对饲料原料品质要求也很高,要考虑降低和杜绝 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元素超标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考虑环保问题,要关注 发展环境友好型养殖业,养殖所产生的气味、污水、粪便、污物等都要 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净化。不能导致环境污染和恶化,养殖场内必要的发 酵池、沉淀池、消毒池、防护林等也就成立安全生产的保障。 3、禁用药物: 农业部对现代养殖用药做了多次调整和限制,明令禁用的兽药如: 呋喃类、氯霉素类、磺胺类、激素类药物、抗病毒的西药、部分抗球虫 药物等等。严格讲很多人医临床上正在使用的药物都是不能在兽医临床 上使用的,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现在的很多兽药将逐渐被限 用直至被禁用。 4、允许使用的药物: 所谓允许使用的药物是指兽医药中明令禁止的药物以外的药物,当 我们考虑到出口的时候,还要根据出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具体决定兽药 的适用范围和品种。比如美国、欧盟、韩国、日本等国家对兽药的限制 都存在很多差异当然也有的兽药在国外不受限制反而在国内禁用。 5、休药期: 在现代养殖中,考虑到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有很多药物是可以使 用的,但是药量和休药期都有严格的规定。原则上在屠宰前 7-10 天要 停喂任何药物,以便让过去使用过的药物在休药期内完全代谢完毕并排 泄干净,体内不再发生药物残留从而确保食品卫生和消费安全。 6、宰前药残检测: 为了达到无药残屠宰,在宰前 3 天左右可全群随机抽样检测相关药 物的残留情况,对于不合格的样品采用延期宰杀或定向处理(避免达不 到出口标准而影响宰杀企业的信誉和效益)。 篇三 (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 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 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 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 2 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 保存备查。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 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 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 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 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 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三)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 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 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 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 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 1-2 日上报上月的 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四)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 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 10 分钟,生产区消毒 15 分钟,并更衣换 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 1-2 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 水道出口,每周消毒 1 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 1 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 1 次, 每周消毒清洗 1 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 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 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 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 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 1.5 米以 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 2 米以上,并 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 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六)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 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 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 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 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 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 2 次,有 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 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 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七)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 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 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 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 信息分析报告。 (八)动物免疫制度及畜禽标识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 猪等要加强免疫。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 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 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 苗质量。 七、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免疫质量。 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 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 畜禽标识。 (九)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开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 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 1-3 天应向驻场检疫员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 工具消毒证明。 六、跨行政区域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市动物检疫站检疫,凭 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 察、治疗。 八、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 向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到达输入地后,向市动物检 疫申报(报验)点进行报验。检疫申报(报验)点接到货(主)的报验申请后指 派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各类证明齐全、证物相符,临床检验 健康的,允许引进我市。 (十)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 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 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四、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 违禁药物。 六、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含量符合 GB13078 规定。 七、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 用品。 八、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60kg 以上生猪使用了有休药期的兽药 必须作好记录并单独饲养,达到休药期之后方可出售,产蛋期的禽类, 产乳期的乳用药物、使用兽药,必须严格执行弃蛋期和弃乳期,并作好 记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