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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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制定要求: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阻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一、公司 部门具体负责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并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 二、公司 部门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 三、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公司 部门,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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