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课题研究人员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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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课题研究人员认定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课题研究人员认定办法 ‎ ‎  一、组长(含副组长)课题实施方案的提出、策划、实施、组织者,课题资料的统揽者,课题研究自始至终的核心参与者。市级及以上的课题可以设一名副组长。‎ ‎  二、主研人员课题研究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课题主研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包括课题组长、副组长)。主研人员应是课题实施方案、开题论证报告、结题报告、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的策划者和撰写者;并有阶段成果、研究成果及效果体现,包括有相关研究的论文发表、获奖、展示课、课件等。须按时、按质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 ‎  三、参研人员参与课题实验,参与资料的收集、查阅、统计,或参与论文的撰写,协助主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应有相关研究材料为据,须按时完成课题组的分工任务。‎ ‎  四、下列情况不予认定1、没有自始至终参与课题研究实验。中途停止研究,或有一学期及以上没有交研究材料。‎ ‎  2、课题没有按期拿出研究材料。‎ ‎  3、没有按期结题的课题,在结题前不予认定。(经过允许的延期结题的课题在规定结题时间内例外)。‎ ‎  4、没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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