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关于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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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关于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三)

关于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关于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制度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制度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条 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约谈对象为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第四条 约谈方式 ‎ ‎(一)工作约谈。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提醒约谈。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科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人应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三)诫勉约谈。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科室、本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认真整改。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提醒约谈和诫勉约谈: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科室、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局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 ‎ ‎ (五)局党组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约谈的。 (六)党员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 (七)对本科室、本单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八)对本科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受理办理,问题解决不到位,或者瞒报、谎报、迟报重大、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第六条 约谈程序 1.确定约谈对象后,由局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2.约谈时,填写约谈记录表。约谈后,约谈人、约谈对象需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 3.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条 约谈要求 1.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2.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透露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的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5.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予以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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