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关于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检讨精选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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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关于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检讨精选二篇

党员干部关于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检讨 近日,市委组织部对上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发现我存在漏报问题。局党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我予以诫勉,并取消我重点培养青年后备干部资格。这一决定是局党组严明纪律规矩、对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体现,我诚恳接受。为了真诚悔过改错,我就漏报个人事项问题作深刻检讨。 ‎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内重要制度,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护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中央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使这项制度落地生根,建立了常态机制。‎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不折不扣地执行,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政治觉悟不高,政治站位低,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从讲政治的角度、站在“四个意识”“四个服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去认识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而是将其作为一般性问题、常规性事务来看待,存在“差不 离”“大概齐”的思想,造成 申报过程中不严肃、不认真、不细致。 ‎ 组织抽查发现我存在两个方面漏报问题,一是漏报投资xx万元(填写缘由)。二是漏报房产面积xx 平方米,这套房产是我爱人婚前个人财产,我片面认为这套房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近年来一直没有报告,这次组织抽查才予发现。 ‎ 漏报个人事项确实不是我故意而为,从表面上看是粗心大意,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今天,法纪意识如此淡薄,对党的纪律规矩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仅枉费了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教育,而且有损党员这一光荣称号,虽然现在后悔已经晚矣,但在此我想用我的检讨换来警示,愿大家以我为戒,吸取教训,正确对待组织监督。‎ 在此,我诚恳接受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对我进行“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决定。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的 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应该带头模范遵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规定》,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对《规定》思想认识有偏差,主动性不强;侥幸心理作祟,态度不端正;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所以才导致犯下今天这样的错误,在深深自责懊 悔的同时,近几天,我也对自己的思想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 ‎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主动性不强。‎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从2010 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通知迄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今年又新修订颁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可以说本人对这一规定并不陌生,不仅多次学习过,而且从 2009 年进入领导班子后每年也都填报过。 在严管干部方面,xx省对 xx 名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拟任县委书记人选,取消任职;对 xx名公示期间干部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认真核查,确有问题的xx 人被取消任职,xx人暂缓使用。‎ 这些年,各地的财产申报制度,都在不断地更新与完善。而中组部上个月更是印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其规定之细致,令人倍感欣慰。这份表单指出,“领导干部除了工资、房产等,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状态,领导干部的书画、写作收入,家人炒股、开办公司情况,都需要向组织汇报。”如果领导干 部瞒报不报,将不得提拔任用。而事实上,类似规定早已有之,只是在细节上略有出入罢了。 遗憾的是,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官员因为“瞒报财产”被取消任职的现 实案例,似乎并不多。‎ 可以说,对于真正清廉的领导干部而言,应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对于财产状况,如实向上申报即可,‎ 但一些领导干部却瞒报财产,显然只是一种可能,即做贼心虚,害怕这些财产说不清来历。对于这样的领导干部,取消任职的做法,既深得民意,也符合制度规定。可以说,因为类似的做法很少,xx此举开了一个好头,是对休眠规定的一种激活。 不过,对于这名拟任的县委书记,其因瞒报财产被取消任职,但事情显然不能点到为止。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这名领导干部为何要瞒报财产?瞒报的财产来自何处?是否涉嫌贪腐问题?等等。这些疑问都值得深入调查与研究,以还原这背后的真相。毕竟,“瞒报财产”一事,是不能忽略的“涉腐疑点”,那便需要顺藤摸瓜,而不能取消任职了事,这才符合最起码的程序正义。就此而言,当地的纪委理应趁早介入。这般要求,显然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制度规范的应有之义。 ‎ 而最近,便有类似案例,湖北省委组织部日前通报,2014 年全省抽查核实了 1896 名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其中 200 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责成作出书面说明或受到批评教育,10 名拟提拔县处级以上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6 名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 理。可以说,有批评教育有移交纪委调查,才是应对“领导干部瞒报财产” 的正确之举。 “瞒报财产”绝不能止于“取消任职”,此事才能更好地抵达正义的彼岸。这些年,“带病提拔”、“越腐越升”的乱象时有发生,其实还是源于制度设计与执行的不 够严密,不然,便不会被人轻松钻了空子。因而,对于“瞒报财产”而言,除了要顺藤摸瓜,对相关人员进行“依法严惩”外,还需要推进财产申报制度向财产公开制度的转变,只有官员的财产从内部监督转为社会监督,置于阳光的语境下,才能减少这背后的乱象。‎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漏报有关事项的检讨 ‎ 尊敬的 xx 党组: ‎ 组织给予诫勉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诚恳接受!我将从此次漏报中汲取教训,站在对组织、对个人、对家庭高度负责的 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敬畏纪律、严守规矩,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此,我就漏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作深入检查! ‎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创新。对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就是要发挥报告制度的作用,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和权威性,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报告的主动性。‎ 在 xx 年度开展的随机抽查核实中,我个人存在少报告房产 面积 xx 平方米(或股票 xx 万元、基金 xx 万元)的情况。虽然漏报主要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人没有瞒报的主观故意,但是此次漏报反映出我在深入学习、切实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上还有较大差距,在带动家属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到从严从实的氛围中还有较大差距等,这些问题归结起来,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继续加强政策学习、增强党性修养、严格修身齐家,全面落实好从严管理相关规定。 ‎ 经深入查摆,对产生问题的根源作以下剖析: ‎ 在积极主动融入从严从实氛围上还有差距。近年来,按照党组部署,认真参加了党的专题教育,但在融会贯通、触及思想、学以致用。我知道这些事项的漏报是不应该的。我深刻的明白,纪律是一切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基础,所以组织一直以来反复强调个人情况上报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报的行为不光是辜负了领导对我关心和栽培,也给我们的组织抹黑了.错就是错,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对于这次行为,我深知自己影响了集体的形象, 影响了组织的整体纪律性。 通过重新学习,我深刻领会了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 制度发生的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尤其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 要填写,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腐败、预防腐败的有力举措。 之前我对上级精神没有领会到,这是对我的工作将会是重大的主动性,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从实自律的表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此次漏报事项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 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 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以后工作会更加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我对此很惭愧。我保证此类事情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 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 ‎2、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按照 上级要求去做。 ‎ ‎3、 平时对自己要求懒散,没有认真将上级的规定作为自己 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 严格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不光是做到应报事项不迟报漏报,在 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加倍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证。 请领导看我的实际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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