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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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第一部分

毕业论文开篇报告的第一部分 ‎1现实意义 中国的法理学1直接构建和指导法治实践从理想状态。从中国法律运作的现状来看,我们缺乏一种自下而上的研究路径和学术习惯。在某种程度上,由于现实不被承认,即使是“缺乏常识”也可能导致“纸上法律”无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正如着名法学家埃利希所说,“法律发展的重点不在于立法,判例或判断,而在于社会本身。因此,只有通过考察法律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认识社会主体的行为惯性和文化概念的心理倾向,认识社会结构和机制,然后将法律置于宏大之中。社会背景,使规则得以改善。在真正实现“治理规则”的基础上。如果法律是“一种地方知识”,作为地方知识的法律需要准确把握“地方”特征,具有某种普遍性的法律不能合乎逻辑地在1中存在“地方性”的社会只有良好的做法,如普遍性和地方性,才能产生,应用和观察。近年来,学者们开始探索和研究中国的法律土壤,如苏力对中国基层司法情况的调查,梁治平对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但这些研究都是关于法律本身的地方知识研究。与法律相关的规则和社会研究略有不足。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法律是实现社会秩序和价值的互动中的其他手段的补充。某些法律的规则和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作用不容小觑,即使在某些社会情境中,法律也成为一种背景知识,法律规则或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发挥着真正的实质性作用。‎ 当代中国的法治基本上已经认识到“有法律可以遵循”,但存在各种困境,即“必须执法,执法必须严格,必须对法律进行调查”。实际上,许多法律问题或法治困境的出现不再是不可接受的,但在法律实现过程中存在问题。《老子》有一片云:“法律滋养,有许多小偷。”罗伯特。 C。在《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一书中,埃里克森指出:“如果立法者缺乏能够导致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的视力,他们可能会创造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本文探讨的潜规则正是一种“促进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 ‎。在过去,潜规则已经颠覆并取代了中国古代社会中正式的仪式法律体系,甚至在正式的仪式法体系中也是如此。在社会上,潜规则仍然发挥着巨大的社会控制作用。直到今天,中国社会仍有许多隐藏的规则。人们在某些社交活动中可能不遵守法律,但他们害怕或无法违反潜规则。据说,许多法律制度的有效性与潜规则的存在是分不开的。然而,中国法律学者对中国独特的潜规则知识漠不关心,无视潜规则可以在社会中发挥巨大作用。可以说,潜规则普遍存在,法律允许下降。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潜规则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加了解中国的法律土壤和社会条件,从而更好,更快地实现法人梦想的法治。‎ ‎2理论意义 ‎1.西方方法论的演变 一般来说,西方的法律史可以分为一个背景:自然法 - 积极方法 - 生活方法。法律从天堂降临到人类世界,然后从人类大脑降到人类的脚下。自上而下的知识传统和学术背景可以这样看待。在西方方法论中,自然法研究一直持续到今天。对经验法学的分析始于19世纪中后期,因为狂热的存在席卷了整个法律领域。从20世纪初开始的法律社会学是军队的突然崛起。趋势。虽然自然法的规律是恒定但微弱的,但分析经验法学存在的各种不足使得它不断受到指责,而法律社会学将法律从法学家的阁楼带入了一个宏伟而美好的社会,法律新鲜生活生活,现实法,法律经济学运动,批判法学运动,法律人类学等新领域都是在法律社会学的背景下产生的。由于自然法,自由和正义等法学的基本价值观已得到确立。对经验法学的分析促进了法律本身的形成和完善。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下,人类社会构建了一个逻辑严谨的制度。法律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法律。虽然自古以来就没有探索过法律的实现,但没有现在就更加迫切和有意义,这是法律社会学的伟大使命。从使用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观察法律问题,将法律置于特定的社会时空背景下,已经成为人们理解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共同面孔。本文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了潜规则的产生和运作,考察了潜规则在法律实现过程中的作用。可以说,这是对上述宏大学术理论的一种转变。非自愿的回应。可以说,潜规则是中国独特的社会现象。即使西方社会非常贫穷,基于中国现实的这一问题的探索,无疑会为法律社会学增添一点点汉字。‎ ‎2.中国法学的一个理论转向 首先,邓正来先生连续出版的“中国法学在哪里”系列化长篇文章和随后的学术讨论,可以说是中国当代法学,尤其是法学的罕见学术观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你可以看到成为中国法律研究的风向标。虽然邓正来先生没有向读者提供他认为的中国法律的理想方式,但他透露中国法律学者转变为西方法治的理想图景并非虚假。西方现代学习以来,西方已成为中国摆脱传统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大脑是西方的所有文字,自然而然地落入了西方的理想景观中。由此我们不禁提出这样一个话题:研究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是否能够描绘出中国的法律理想。无论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这种研究都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在中国法学界有一种“宏大的叙事”学术风格。这种风格1使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脱节,社会法治实践脱节。新儒学成为人们称之为“龙的手术”。面对法理学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疲惫,许多法学家提出“回归法律法则”(孙晓霞的书名),放弃宏大的叙事风格,从实践出发,从问题出发,从特定的社交场合开始。苏力认为,“向下”标志着现代学者的根本转变。 '向下.更重要的是从实践中寻找真正有意义的问题,找到影响人类行为和制度运作的重要且相对稳定的变量.在这样的研究中首先,研究人员不考虑是否这样做命题是高尚的还是高贵的,无论是否可取;但这个或这些命题是否存在于现实世界中? (见《无需法律的秩序》1本书)因此,我们需要来自现实世界。发现有意义的命题,然后自下而上地进行学术讨论。我认为对潜规则的研究符合这种“学术转向”。正如吴思学者的书名《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明确指出的那样,潜规则曾经是中国社会真正的游戏规则。现在?直觉和日常的社会经验告诉我们,虽然这些潜规则受到正式法律的严厉压制,但它们在中国当代社会中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潜规则与法律之间的博弈和互动构成了一种矛盾的力量,必须正视中国当前和未来的法律发展和法治生活。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回应和反思现实。‎ 最后,基于上述“向下学术转向”,中国法学界和民商法界形成了民间法和习惯法的研究热潮。重视民间规则,强调非正式或非正式的系统研究,中国初步形成了民间法和“软法”的研究机构,但在作者参与的阅读范围内没有看到关于“隐藏规则”‎ 的论文或着作。似乎潜规则不能纳入民间法和软法。就范围而言,面对现实,迫切需要认识到这种不可低估的规则形式。因此,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讨论潜规则可以弥补非正式制度研究中缺乏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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