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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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邯郸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协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1、县政府设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总指挥由主管县长兼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委宣传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为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县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等有关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3、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应急救援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确定专业治疗定点医院,搞好受伤人员救护,负责伤亡人员统计等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药品、药械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参与酒类中毒、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做好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必要时,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组织因“清真不清”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重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食盐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4、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1)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兼任,成员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a.提出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 b.贯彻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c.检查督办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d.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e.提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f.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g.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处理专家库;‎ h.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i.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社会报告、通报应急处理情况;‎ j.完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接待与后勤保障组等八个工作组。‎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1)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2)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事故调查处理组 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物资供应组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善后处理组 事故发生地乡镇或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人员组成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6)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管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7)专家咨询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家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8)接待与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安排接待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拟定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其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牧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和畜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设立全县统一的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为:3512499。‎ ‎(二)预警系统 ‎1、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预警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2、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各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并对有蔓延趋势的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报告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上级有关部门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通报。‎ ‎3、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做好分析预警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对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三)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程序 乡镇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政府将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05〕27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2006〕14号文件规定,I级、II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决定。‎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I级、II级、III级)‎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II级、III级)报告后,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初步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要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要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进入I级、II级、III级响应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要积极主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县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进入IV级响应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有关乡镇政府实施应急救援。‎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服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负责组织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 ‎(四)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要进行监督,跟踪处理,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服从县政府的组织安排。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害人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由县政府或红十字会接受,并搞好管理和监督。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起草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部门要立即采集样本,认真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县政府要搞好应急物资储备,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水平。‎ ‎(七)宣教培训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均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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