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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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XX区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的实施范围为XX区域,项目的服务对象为XX范围内的妇女儿童和家庭。‎ 二、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6个月以上为中长期项目,6个月以下为短期项目。‎ 三、项目实施主体 申报和实施项目的主体,原则上应是在XX区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个别优秀且契合XX区妇女儿童家庭发展的区外社会组织也可参与。项目方应具备项目申报时规定的相应条件。‎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中长期项目申报确定流程:项目公告发布、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公示。‎ 短期项目申报确定流程:按照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确 定。‎ 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项目进展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现场活动督导和财务抽查:XX区妇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和定期监测,不定期进行项目财务抽查,如发现未按项目书实施,或项目存在财务问题,将暂停项目进行整改或调整。‎ ‎2.项目评估管理。主要考察项目的活动计划和服务人次的完成情况,项目设定的目标成效考量以及项目综合效益,中长期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短期项目开展终期评估。‎ ‎3.项目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编制、管理、使用、监督等按照《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应按照财政、审计部门有关要求接受专项审计,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请书、预算表、合同书、预算或活动调整文件及反馈;中期报告、终期报告;活动资料,活动过程和小结、照片或反馈;项目成果,如调研问卷及报告、出版物、媒体报道等。项目应 有服务对象档案,以及志愿者、实习生、外聘人员等相关人员名单。多次参与项目工作的非本机构人员,须签订协议,注明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对项目活动中参与人员身份或资质有特定要求的,须保存其身份或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项目日常活动应有记录及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主题活动或讲座、培训等应有参加人员签到表及小结记录;拍摄的照片等资料应有日期显示。项目成果应一式两份,一份交XX区妇联留存。‎ 六、项目实施基本要求 ‎1.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预算实施,不能擅自调整,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转让项目。‎ ‎2.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出版物或宣传资料均须注明“XX区妇联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字样,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活动均须有“XX区妇联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标识。‎ ‎3.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履行《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项目预算和协议,严禁挪作他用。‎ ‎4.项目调整原则上在项目周期中不得超过两次,预算调整金额累计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50%。如因不可预见因 素需进行活动内容的调整,或需要调整某项业务活动预算的金额、用途,需在活动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XX区妇联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审批确认。‎ 七、项目实施结果 ‎1.项目整改。项目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于一个月内再次提交中期报告;如果第二次中期评估仍不合格,项目作终止处理,核算并退回未按协议要求使用的资金。终期评估不合格,核算并退回未使用的资金,终止剩余款项的拨付。‎ ‎2.项目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出停项处理: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挪用、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擅自向其它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项目连续三月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且未向承办方说明原因的;项目计划活动与实际执行差异巨大且未提出调整申请;项目执行中有50%以上的受益群体对项目提出不满;项目方主动申请终止项目。确认终止的项目资金不得再动用,由XX区妇联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费核算并通过财务决算验收后,终止其剩余款项的拨付并追缴已拨付款项中未使用部分。‎ ‎3.评估结果运用。项目终期评估成绩为优秀的承接单 位,在下一年度的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创投或政府采购中,可以获得优先支持。项目终期评估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创投。‎ 本细则解释权归XX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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