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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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防控疫情应急预案

防控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 情在市域内传播、蔓延和流行,最大限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 众健康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 经济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及 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及相关 防控和诊疗方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领 导、分级负责;科学施策,精准防控;依靠科技、规范防治;强化 宣传、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域内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等 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疫情防控指挥 部)组建及成员单位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委常 委、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 关领导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 责同志及军分区、武警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全市新冠肺 炎疫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研究决定疫情防控重大决策, 指挥全市落实疫情处置各项措施。‎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 按照市级最高响应级别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 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市国家安全 局、市通信管理办、市气象局、火车站、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港集团有限公司、军分区、武警支队 ‎2. 2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 ‎2. 2.1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疫情处置响应最高级别工作 机制,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 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 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对指挥部重 ‎ 要工作、指挥部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组织对疫情防 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发布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等。‎ ‎2. 2. 2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处置需要,组建各专项工作组, 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重点任务及时新建或调整.主要职责 是按照各专项工作组的职责任务落实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和各项 防控措施,对相关工作组织督导检查。‎ ‎2 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 强奥论监督,把握好宣传口径,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 客观准确反映疫情和防范工作情况;协助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 基本知识的公众宣传和普及。‎ 市委网信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涉盘舆情管控,及时处理 不实信息,做好网上宣传及舆论引导,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市政府 办公室:收集、汇总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处理疫 情处置相关文电,传达和督办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市发展改革 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疫情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 问题,统筹做好市级救灾物资应急储备和调用,为做好疫情防控 提供保障;支持市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制定学校疫情防控指南或规范,指导各类学 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健康监测,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 ‎ 通报情况;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 急防治技术科研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 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 协调组织工业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市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和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 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 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封锁 措施等。‎ 市民政局: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位,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构建 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网络,采取对重点人群登记、造册、隔离观 察等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人员的管控。‎ 市司法局:组织戒毒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 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工作;负责有关行政立法和有关行政执 法的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情况,‎ 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执行紧急采购事后 备案制度,采购进口防疫物资实施特批,最大限度满足疫情防控 工作的资金需要和采购需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参与防控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过程 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受理 工伤认定和落实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对医 ‎ 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市交通运输 局:协调中国铁路、民航等部门对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 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感染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巡查工作;保障疫 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相关标本的及时运 送,做好疫情发生地区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以乡 镇、村屯为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准备外出务工 人员、外出作业渔船的管理。切实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菜篮 子”等农产品保障供应工作。‎ 市商务局:在疫情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 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在境外工 作期间,感染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疫情应急处 理的涉外事务,向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机构通报情况;接待国际 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严控涉及疫情出、来访人员,及时向 有关部门通报。‎ 市文旅广电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理 工作;在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 信息统计,防止疫情在国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预防和控制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开 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市内疫情防治专家组组建、 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 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实验室检测、患者医疗救治等应急准备和处 置工作。‎ 市应急局: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冠肺炎 疫情的应对处置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各类涉及疫情防治药械广告的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国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 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管理,配合公安、林业、农业农村部 门严厉打击非法载运,售卖野生动物等行为。依法、科学、有序 精准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审批, 做好市内防控治疗新冠肺炎药物研发的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救 治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林业局: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趋 势、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及时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 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合力打击售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市医保局: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施综合医疗保障,确保患者 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教治。‎ 市红十字会: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 工作;协助做好疫情传播防护知识的宣传等。‎ 市国家安全局:在疫情期间,依法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 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破坏活动。‎ 市通信管理办: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疫情应急处理提 供通信保障;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利用移动通信大数据为追踪、 锁定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提供技术支持。‎ 市气象局:疫情发生期问,做好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气 ‎ 象服务工作,开展疫情防控专业气象保障工作。‎ 火车站:加强站、车防控工作,落实站车通风、消毒和体温 检测等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借铁路传播;保障交通运力,优先 安排疫情处置人员、防治物资、药品等急用物资运输;加强对旅 客的监测检测,协助医疗和疾控机构做好对发热症状旅客的收治 和排查控制工作。‎ 海关:组织做好疫情防控物品、人员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 传染病监测、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处理等工作;及时收集和通报 国外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疫情防控期问灭火救灾和消防监督管 理,加强病例集中救治的医疗机构和密切接触者隔离场所的应急 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洗消工作。‎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乘客开展检疫、查验,防止新冠 肺炎通过港口和客轮传播;保障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 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工作。‎ 军分区:协调对接军地需求,承办民兵参加疫情防控兵力协 调,组织民兵参与联防联控,组织动员资源调配,协调驻军支援 保障等任务,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疫情应急处置行动,配合 公安部门做好疫情现场控制等工作。‎ ‎2.4县区疫情防控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区要参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结合本地实际,组建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日常管理机构,‎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 各项管理工作。‎ 3. 应急处置专业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应急处置专家组 市卫生健康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发展态 势及防控形势以及工作需要,适时组建应急处置各顼专家组,专 家组主要职责如下:‎ 顾问专家组:分析评估疫情暴发流行的风险,评估疫情对社 会、经济的影响,提出疫情不同阶段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的启动、 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分析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指导和跟 踪评估;提出疫情应急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承担市疫情防控指挥 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治专家组:对全市感染病例的医疗救治、院感防控等 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协助制定全市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完善诊疗方案,参与病例诊断及危重症病例的会诊和抢救,提供 病例转诊意见。‎ 疫情防控专家组:对全市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标 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等预防与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及 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卫生监督专家组:在疫情防控期问依据相关法规对全市疫情 防控工作实施执法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相对人提出整改意 见,并督促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 3. ‎2疫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地方、企业、军队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是疫情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平 ‎ 时要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各项技术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疫 情发生期间,要服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统调度 和统一安排,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 感染控制,样本检测采集,配合开展感染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报告等工作;设立发热门诊,开展对发热 患者检测和预检分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属地疫情监、风险评估和疫情报告, 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对公众的健康 教育与风险沟通,指导做好公众和特定人群的个人防护,指导开 展特定场所的消毒。‎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行政区划,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对同级医疗机 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对 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对在疫情 处置中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3. 新冠肺炎疫情级别确定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 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4.1特别重大新冠肺炎疫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全国疫 情形势确定。‎ 3. ‎2重大级新冠肺炎疫情: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疫情形势和 发展态势确定。确定条件:省内2个及以上地市一周内出现散发 病例,并有持续传播风险,或国内其他省份出现暴发疫情,疫情 输入风险持续存在。‎ ‎43较大级新冠肺炎疫情:由地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疫情形势和 发展态势确定。确定条件:地市范国内有2个及以上县区一周内 出现聚集性疫情,并有持续传播的风险。‎ ‎4.4 一般级新冠肺炎疫情:由县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形势 和发展态势确定。确定条件:县区范围内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 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 响。‎ 4. 疫情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 ‎5.1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日常监测和诊疗过程中应 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 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间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和可疑的 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 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 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等 3. ‎2病例报告 5. ‎2.1病例诊断与治疗 目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试行第七版)》要求执行。如国家下发新的诊疗方案,按照新 ‎ 的诊疗方案执行 ‎5.2.2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 状感染者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不具 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 于2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 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 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五版)》(如有新 版按新版执行)要求,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病情进展及时对病 例分类、临床严重程度等信息进行订正。‎ ‎5.3突发事件发现与报告 各县(区)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监测方案(第五版)》(如有新版按新版执行)中聚集性 疫情,辖区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 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事件调查及后续进展,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 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5.4疫情发布 市级卫生健康委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市政府的授权下,及 时发布疫情信息。可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 专家,根据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分 析、评估和预测,积极开展媒体沟通和健康教育提示。‎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6.1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标准 ‎6.1.1市级响应 市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较大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 市域内2个及以上县区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持续 传播的风险,或2个以上县区出现传播来源不明的散发病例,对 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由市级统一协调应 对疫情;‎ ‎(2) 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6.1.2县区级响应 县区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一般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响应:‎ (1) 县区范围内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 风险,或出现传播来源不明的散发病例,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 秩序造成一定影啊;‎ (2) 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 ‎2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评估原则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级别评估时,要 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对新冠肺炎疾病的最新认识,疫情波及范 围和严重程度,受疫情严重地区威胁程度;疫情防控能力,包括 ‎ 病例发现、报告、诊断能力,疫情检查、处置、防扩散能力,医 疗救治能力;社会综合因素,包括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殊性、敏感性和疫情所造成 的影响以及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 ‎63应急响应原则 (1) 各级政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 和条件,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2) 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情况,根据疫情发展规律、性质、 特点,适时提高或降低反应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 整。‎ (3) 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疫 情,可相应提局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疫情,‎ 维护社会稳定。‎ (4) 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 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4应急响应启动 (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分析、评 估。‎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向本级政府提 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和成立防控指挥部的建议。‎ (3) 各级政府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建议,做出是否启动 应急响应和成立防控指挥部的决定,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统领 导和指挥市、县(区)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县(区)级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1) 各级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决定后,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 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应立即做出反应,进入相 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履行好各自职责,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 到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请求,要及时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响 应启动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6.5应急响应措施 3. ‎5.1疫情风险分区及防控策略 依据疫情涉及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等, 以县(区)为单位,划分三个风险级别:‎ 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主要 实施“外防输入”策略 中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 2例,传播来源清晰;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2例,系14天内与病 例密切接触者中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主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 散”策略 高风险地区:14天内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例,系病例密切接 触者中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出现传播来源不明病例。主要实施 ‎“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 ‎6.5.2市级应急响应措施 ‎6. 5. 2.1市级IV级响应 (1) 全市各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运用大数据等手 段,严把入口关,对疫情严重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跟 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与健康管理服务。‎ (1) 分级分区管控。来自市外高风险区域的流入人员,单人 单间隔离14天;来自市内外中风险区城的人员若居住地社区不能 提供健康证明的也须单人单问居家隔离14天,能够提供健康证 明的不须隔离,但应进行健康监测,时限为14天。对来自省内 外低风险区城的,不须隔离,应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14天。‎ (2) 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 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3) 城乡社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严格落实疫情社区 防控措施,同时开展环境卫生治理,防病知识宣传与普及,引导 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4) 生产生活正常有序进行,不采取封路、封村、封社区、 封市场,确保人员出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确保公共交通 及运输通畅。‎ (5) 商业、服务业、文化旅游业依据疫情进展情况,应陆续 采取适时停业。‎ 6. ‎5. 2.2市级III级响应 (1) 全市各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在采 取IV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医务人员、医疗床位、医 疗物资、隔离场所等方面进行充分准备。‎ (2) 对确诊病例,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线素, 根据其生产生活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 所和人员。如学校的班级、住房的单元、工厂的车问、办公室的 ‎ 工作间、农村的住户为最小单元,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 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压实到最小单元,做好通风、消毒、 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防控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⑷全市各地区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群 众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确保公共交通和运输通。‎ (1) 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IV级应急 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6偌出现高风险区域,该区城应提高响应级别、参照II级 应急响应管理措施实施管控。‎ ‎6. 5. 23市级II级响应 ‎(1)全市各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的防控 策略.在采取III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基础上,哲停各类聚集性 活动,暂停各类人群聚集的服务场所,按程序审批可实施城区交 通管制。‎ ‎⑵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对发热患者进行全面排查,及时 收治和管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对密切接触者 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 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城市居民小区、农村自 然村等疫点入户进行必要的消毒,采取封闭管理等限制人员进出 的管控措施。‎ (2) 保证医疗物资和必需的生活用品供应,保证疫情防控和 必要的公共事业运转,保证群众生活的必需和重要民生企业的正 常运行。‎ (1) 联防联控各相关部门应全面履行各自主体责任,落实相 应的防控措施。‎ 6. ‎5.2.4市级1级应急响应 ‎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启动群防群控疫情防护网络, 实行社区为战、村组为战、学校为战、工地为战、企业为战、单 位为战,按最小防控单元严格落实和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 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乡镇)、社区与村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机构做好对疫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 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⑵每位市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密切 接触者情况,社区、村委会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向街道和乡 镇报告,街道和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发生疫情地区的市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⑶在所有进入我市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火 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 所有进出我市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 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临时留观点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 进行排查;对疑似病人要按照要求及时由专人转送至定点医院并 对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由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追访和医学隔离 观察。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 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全市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 ‎ 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驻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 可疑病人要及时向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 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 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 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定时、 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3) 各单位停止组织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 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关闭网吧、电子游戏厅、录 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 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4) 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 影视、报刊、互联网、画册、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 展疫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疫情形势可逐步放开医疗机构 开展核酸检测的权限,对经审核、评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 将其核酸检测结果作为临床认定依据,加快病例诊断,并定期开 展质量控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6)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 ‎ 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高收 治率、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1) 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 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基本情况,及时回 应社会关切。卫生、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 识。‎ ‎6. 5. 3县区级应急响应 县区根据县区级事件级别划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 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6. 6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情发生的隐患或相关危险 因素消除。‎ ‎6. 6.1市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分 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疫情防控指挥 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6.6. 2县区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 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县区政府或 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6.6. 3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 请求,要及时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 指导和支持。‎ 6.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疫情善后处置工作。根据需 要,尽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7.2抚恤和补助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公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致病、 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子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相关政 策。‎ 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 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7.3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疫情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 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 予补偿。‎ ‎7.4综合医疗保障 按照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国政策和提高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国家统一安排、综合保障政策等,完成本市及省内异地就医患者 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和 相关医疗机构财政补助资金清算。‎ ‎7.5社会助 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赠活 动。由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发动社会和个人展开教助或捐赠, 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 ‎ 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 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疫情地区民众。‎ 6. ‎6总结评估 疫情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 对疫情处置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 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指挥 部及上级相关部门 7. 保障措施 ‎8.1经保障 各级政府应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将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处置 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8.2物资保障 6. ‎2.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疫 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 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8. 2. 2建立处理疫情物资保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市卫 生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防控应急物资 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组织物资生产,市财 政局负责保障应急物资经费,并明确市、县(区)经费分担办法。 物资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检验检测试剂、传染 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 ‎8.2. 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日常 ‎ 储备工作,组织力量评估本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能力,本着填 平补齐原则,做好抢救治疗药品设备、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 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和供应;配备交通、通讯工具。‎ ‎8.2.4各级定点医院应配备必需的诊断、治疗、抢救等设备 和药物,已有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预 备一定床位,加强医护人员诊治及院感防护培训,确保病人得到 及时有效救治,保护医护人员健康安全。‎ ‎8.3法制保障 ‎8. 3.1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强化依法科学处置,研究制定盘金帛市防治新冠肺炎相关政策文 件。‎ 8. ‎3.2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 坚决追究责任。‎ 9. 奖励与惩处 ‎9.1对参加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对在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 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 附则 ‎10.1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市卫生健康委将根 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10. 2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组 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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