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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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确保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括通防、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等所使用的防爆电器)入井、安装、使用时符合防爆要求。 1、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对井下所用防爆及本安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包含通讯设备、传感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等)负有防爆检查的权利和义务,指导相关部门、单位正确的选型、安装和使用。各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爆电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防爆电器管理高度重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各防爆(非本安和本安)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设置兼职防爆检查员一名(报机电运输科备案),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到矿后,供应科必须及时通知机电运输科一起参加验收;机电运输科应当安排专职人员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和防爆产品的防爆性能,合格方准入库。 4、在入井前,所有防爆设备、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专业组检查验收,合格并张贴“防爆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5、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防爆入井许可证”下井前张贴到隔爆腔外部明显的部位,经防爆检查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6、同样,本安型电器经检查合格后在其外部明显位置张贴 “防爆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 7、副井上井口把勾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逐件核对“防爆入井许可证”和“设备入井许可证”,无证不准入井。 8、对井下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安装完成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由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防爆验收,验收合格,发放“防爆合格证”,使用单位应及时在防爆电器内腔张贴“防爆合格证”。严禁未经防爆验收私自送电。 9、防爆设备安装过程中,严禁碰、砸,避免机械损伤破坏防爆性能。在搭火压线时,选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原配紧固螺栓不能更换或错位,弹簧垫圈齐全,紧固可靠。必须严把质量关,杜绝失爆。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现场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现场管理,安装、维护责任到人,杜绝失爆现象的发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