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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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重点工种的防火要求
重点工种的防火要求 1、电气焊工的防火要求 (1)基本要求: ①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应持证上岗。 ②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 ③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④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粉法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⑥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⑦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 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⑧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⑨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所瓶接触,也不能与所焊的软管或或气体的导管旗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⑩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2)电焊工的防火要求: ①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②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比代替。 ③焊割或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前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④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接,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事故。 ⑤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⑥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3)所焊工的防火要求: ①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②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罐和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③乙炔发生器和乙炔瓶等与氧气瓶应保持距离,在乙炔发生器旁严禁一切火源。夜间添加电石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照明,禁止用明火照明。 ④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可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的,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⑤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主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位。 ⑥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曝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⑦乙炔发生器、回火阻止器及导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蒸汽、热水等解冻,严禁使用火烤或金属敲打。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用气体探测仪或用肥皂水等简单方法测试,严禁用明火测试。 ⑧操作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在乙炔发生器上不能装有纯铜的配件。加入乙炔发生器的水,不能含油脂,以免油脂与氧气接触发生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 ⑨防爆膜失作用后,要按照规定型号进行更换,严禁任意更换防爆膜规格、型号,禁止使用胶皮等代替防爆膜。浮桶式乙炔发生器上面不准堆压其他物品。 ⑩电石应存放在电石库内,不准在潮湿场所和露天存放。 ⑪焊割时要严格扫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⑫工作完毕,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电石、污水及其残渣清除干净,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要排除内腔和其他部分的气体。禁止电石、污水到处乱放乱排。 (4)看火(监护)人员职责: ①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中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②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意焊割周围的情况,一量起火及时扑救。 ③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④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h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⑤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⑥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2、涂漆、喷漆和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 (2)喷漆、涂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3)禁止与焊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4)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的。 (5)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6)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和程序。 (7)在维修工程施工中,使用脱漆剂时,应采用不燃性脱漆剂。若因工艺或技术上的要求,使用易燃性脱漆剂时,一次涂刷脱漆剂量不宜过多,控制在能使漆膜起皱膨胀为宜,清除掉的漆膜要及时妥善处理。 (8)对使用中能分解、发热自燃的物料,要妥善管理。 3、电工的防火要求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装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严格执行规范。 (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有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5)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Ω)”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7)不可用纸、布或其他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8)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如食物等)。 (9)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10)当电线穿墙壁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在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1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2)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箱。 (1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14)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Ω。 4、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要求 (1)仓库保管员,要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3)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于2m。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6)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7)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8)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9)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1)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12)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