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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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1、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下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点。‎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未不得大于200m2;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 ‎(8)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应保持良好通风。‎ ‎(9)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11)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12)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埸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1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4)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15)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贮存在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2、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②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③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④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c.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e.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f.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告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件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2)乙炔站的防火要求;‎ ‎①乙炔属于甲类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站的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一般应为单层建筑,与有明火的操作场所应保持30-50m间距。‎ ‎②乙炔站泄面积与乙炔站容积的比值应采用0.05-0.22m2/m2。‎ ‎③乙块房与其他建筑物和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④乙炔房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金属平台应铺设橡皮垫层。‎ ‎⑤有乙炔爆炸危险的房间与无爆炸危险的房间(更衣室、值班室),不能直通。‎ ‎⑥乙炔生产厂房应采用防爆型的电器设备,并在顶部开自然通风窗口。‎ ‎⑦操作人员不应穿着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3)电石库的防火要求 ‎①电石库属于甲类物品储存仓库。电石库的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②电石库应建在长年风向的下风方向,与其他建筑及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③电石库不应建在低洼处,库内地面应高于库外地面20cm,同时不能采用易发火花的地面,可用木板或橡胶等铺垫。‎ ‎④电石库应保持干燥、通风,不漏雨水。‎ ‎⑤电石库的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应使用不发火花型的开启工具。‎ ‎⑥电石渣及粉末应随时进行清扫。‎ ‎3、油漆料库与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油漆料库和调料间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4)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5)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使用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 ‎(6)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 ‎4、木工操作间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操作间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暧)供暧,如用火炉取暧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不应用燃烧劈柴、刨花代煤取暧。每个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3)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中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法罩。‎ ‎(4)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5)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7)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8)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5、地下下的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的监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就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0m2,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 ‎(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腚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火灾事故照明等在上述部位的最低照度应不底于5lx(勒克斯)。‎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易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lx。‎ ‎(7)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8)地下工程施工区域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9)大面积油漆粉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10)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11)制定应急的疏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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