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4 发布 |
- 37.5 KB |
- 2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则交底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则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其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 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验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与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1)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检查。 施工工期内还应进行抽查。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作业班组 人员签名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