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设备运行噪声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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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运设备运行噪声检测管理规定

机运设备运行噪声检测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噪声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控制噪声引起的环境污染,促进我公司职工健康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噪声检测管理规定如下:‎ 一、局部通风机噪声检测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安装局部通风机正常投入运行后进行一次噪声测定,之后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噪声,测试包括主扇和备扇。要求每台局扇附近选择三个检测点(A、B、C点),取平均值,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填表。若检测风机噪声平均值超过85dB(A)时,由机电运输科下达整改通知书,由使用单位更换合格的风机或消音器。‎ 二、地面及井下机房硐室的噪声检测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半年对以下设备使用地点进行一次噪声测定:南风井主通风机、中央风井主通风机、地面压风机、采煤机、掘进机、中央泵房主排水泵,要求在每个机房硐室选择三个检测点(A、B、C点),取平均值,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填表。若检测噪声平均值超过85dB(A)时,机电运输科要及时组织分析,拿出专项整改措施,报领导审批后,再落实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三、有关要求 ‎1、检测人员要积极做好现场噪声测试,力求将作业场所的噪声控制在85dB(A)以下,确保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值内。‎ ‎2、检测人员须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对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噪声测定,并做好现场记录和统计填表,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安全监察处职业健康办公室备案,一份送机电运输科档案室存档,一份机电运输科留存。‎ ‎3、各单位要提高对噪声危害的重视程度,配合检测人员抓好噪声检测工作,机电运输科、安全监察处职业防治办公室、调度室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现场噪声的督查检查,切实将噪声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为广大干部职工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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