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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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规定 ‎1、机电运输科电管组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电气设备、电缆电器的审批选用,短路电流的计算与整定。‎ ‎2、电管组在分管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合理调整井下供电系统,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电管组的通知单执行工作。‎ ‎3、新安装的电器设备,根据电管组计算整定通知单整定,无计算整定的电气设备不得运行。‎ ‎4、使用六个月的馈电开关,维修单位对其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校验和调整,并将校验和整定记录表报机电运输科技术资料室。‎ ‎5、运行中的电器设备由电管组进行短路整定计算,写出通知单由电气维修人员调整,无通知单,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 ‎6、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的馈电开关和各种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任何人不准停用。‎ ‎7、馈电总开关和各种综合保护装置动作必须可靠灵敏,坚持日试月检月远距离跳闸试验。‎ ‎8、用电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供电管理制度,工作失职追究责任。‎ ‎9、现场使用的动力电缆必须在供电系统图上绘制出来,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型号、用途、长度、编号等内容,保证图纸相应的参数与现场实际相符。因使用单位提供的现场摸底数据不准,造成的图纸与实际不符,每处对责任单位机电区长或机电技术员或机电技术员罚款100元。‎ 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制度 ‎1、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遵照煤矿安装规程和井下三大保护细则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整定、测试工作并符合要求。‎ ‎2、保护接地装置每周督促维修人员检查一次,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每季度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3、开关在井下超过六个月,各单位电气维修人员应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调整,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差错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改动,但必须经电管组批准。‎ ‎4、橡套绝缘电缆热补后,进行绝缘电阻测量、耐压试验和浸水试验。‎ ‎5、新安装敷设的各种电缆在投入运行前,都必须先测定绝缘电阻。‎ ‎6、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 ‎①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且每日应由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情况;‎ ‎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且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整定值;‎ ‎③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应每年1次;‎ ‎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⑤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度1次,且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⑥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且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在投入运行前测定;‎ 三、 规范井下停送电制度 为规范变电所及采区停送电程序,杜绝误操作现象,确保供电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㈠一般规定 ‎1、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考试合格、且有资格证的配电工或电工,其他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相关内容。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3、各单位在变电所以外配电点停电,当停电开关影响其他单位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停电或停局部通风机申请”,并附相应停送电安全措施,经被影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领导进行会签,施工现场凭停电会签单停电。当停电开关不影响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可持一式两联工作票自行停电。严禁搭车检修。‎ ‎4、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现正使用的停电停风会签单,停电停风时间、影响范围及原因要清晰明了,会签领导或会签单位栏不得有空项;如果停风停电范围不影响其他单位的应在“相关单位”一栏中填写“无”,若影响其他单位的应在“相关单位”一栏中填写被影响单位名称及影响范围,并经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安全措施”栏内必须填写停电停风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及措施的主要内容。如有停电会签单填写不清楚明了或有空项的,被影响单位和会签领导有权拒签,送递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拒绝停电,造成的影响由申请单位自负。‎ ‎5、停电前,首先确认停电开关和停电范围,正确时方可按照停送电顺序进行操作。‎ ‎6、停电前的瓦斯检查 ‎①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②打开设备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7、停电时必须进行停电确认:一是听开关内分闸响声,二是进行验电,之后将停电开关的闭锁装置打到闭锁状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并由施工负责人安排专人看守停电开关;施工完毕后,由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停电范围内的电源、开关、设备无人工作后,安排停电人进行撤人、摘牌、送电,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送电。‎ ‎8、严格执行停电、闭锁、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挂停电牌的操作程序。‎ ‎9、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10、施工现场经验电、放电确保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操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2、停电顺序:先低压,后高压;先停断路器,后拉隔离小车(刀闸);严禁带负荷停电;送电顺序与停电顺序相反,先高压后低压,先总后分的原则。‎ ‎13、工作完毕后,送电前首先确保停电范围内无人工作。‎ ‎14、测试送电地点瓦斯浓度低于1%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15、送电前,必须对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票,发出送电命令,即认为线路或设备已经带电,严禁再在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16、送电前,送电人确认一切正常,取下停电牌,拆除接地线,解除机械闭锁装置,方可进行送电; ‎ ‎17、送电时要注意仪表的指示,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电进行检查,待问题处理好后再送电。‎ ‎18、送电时,应试送一至二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送电,严禁一次性送电。‎ ‎19、正式送电后,操作人员应观察5-10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20、如遇突发设备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需要临时停电处理时,应向调度详细汇报事故原因、停电范围、所需时间等问题。必须得到调度同意指令后方可进行作业。‎ ‎21、重要负荷突然停电时,严格按《斯派尔停电应急预案》进行操作。‎ ‎22、对因停、送电失误造成机电事故的,对责任人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23、因故障停电时,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调度室,及时查明原因,经确认无故障后,再送电,以防止事故扩大。‎ ‎24、停电作业项目必须按计划时间进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计划结束时间前三十分钟向调度申请,批准后方可超时作业。‎ ㈡配电硐室停送电操作 ‎1、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清楚被操作设备所属的供电系统和用途,操作前还必须提前与有关单位人员联系,并及时向机电调度汇报,允许后方可操作。‎ ‎2、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 ‎3、用于停送电操作的各种用具必须按要求进行试验,并有检验标签,且确保完好。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开关时,必须带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执行。‎ ‎4、在变电所(配电硐室)更换、检修设备时,必须到上一级变电所(配电硐室)办理停送电手续,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5、停送电在操作前,要详细检查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否则即认为设备外壳带电,人员不得接触设备外壳。‎ ‎6、在高压线路检修或施工时,在送电前,必须所有高压线路工作结束后,清点人员、工具,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准按照要求试送电。‎ 四、小绞车及皮带开关使用的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电管理,减少低压磁力启动器频繁操作而带来的损坏,降低磁力启动器的事故率,现对井下控小绞车及皮带的磁力启动器的使用作进一步规范:‎ ‎1、非小绞车司机、皮带司机和维修电工,不得擅自操作控制磁力启动器的“启、停”按钮(包括其远方操作按钮及皮带保护的“启、停”按钮)。检查人员因检查磁力启动器或皮带保护,确需操作“启、停”按钮时,必须和司机或维修电工共同进行,防止误操作。‎ ‎2、由于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是机械机构,相对使用寿命较低,频繁操作易造成损坏,因此各单位在使用小绞车或皮带机时,如果绞车或皮带停止运行,而绞车或皮带司机因工作需要离开绞车硐室或皮带机头硐室15米范围,则必须把绞车或皮带的磁力启动器的隔离把手打至零位并进行闭锁,凡超过规定范围而未将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打至零位的一律按“三违”论处。‎ 五、其他规定 ‎1、矿井10kV供电系统出现单相接地时,机电工区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结合小接地电流选线装置的报警情况及高压开关柜或高压隔爆开关的漏电保护动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处理,单相接地故障不得长时(超过1小时)运行。‎ ‎2、矿井供电127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开关(或综合保护装置)发生漏电和短路跳闸时,未查明故障原因、故障未进行彻底处理的严禁试送电,严禁变电所内合联络应急运行,防止引起点燃瓦斯、电缆着火、损坏开关、扩大停电面积等事故。‎ ‎3、严禁使用“放炮”的方式查找供电线路的接地和短路故障。‎ ‎4、对过载保护动作而发生跳闸的开关可以进行一次试送电,试送电不成功的不得进行第二次试送,应立即查明原因彻底处理,消除故障。‎ ‎5、充分发挥电力调度的作用,对矿井发生各类停电事故,电力调度值班员,应立即做出反应,调度各级变电所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系统故障原因,及时掌握系统停电影响范围,继电保护动作情况,故障地点、时间、原因及处理情况,协调做好系统的安全措施,较大及以上的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上级有关领导到现场进行处理。‎ ‎6、矿井35/10kV变电所的10kV侧母线正常为单母线分段运行方式,在检修或处理事故需要合母联运行时,合母联必须遵守“由上到下”的原则,即先合地面母联,再逐级合井下各级变电所母联;分断母联必须遵守“由下至上”的原则,即先分断采区变电所母联,在逐级分断上级各变电所母联。‎ ‎7、矿井供电系统大型检修严格按计划时间停送电,即使停电检修项目提前完成也严禁提前送电,确因特殊原因须提前送电时,必须经过机电经理或机电副总许可,汇报调度室,协调好相关单位,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后进行。‎ ‎8‎ ‎、供电系统大检修时是一种非正常的供电状态,检修的单位、地点、项目、人员、操作环节多,覆盖面广,时间交叉,系统复杂,为确保安全,要求在供电系统大型(分段)检修期间,严禁其下级负荷超过50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启动运行,因调试确需运行时,必须经过机电调度许可,并经机电调度与相关的检修人员协调后进行。‎ ‎9、矿井井下127V及以上供电系统发生电气故障时,有关单位的各岗点人员应立即向机电调度进行汇报有关情况,以便进行综合协调事故处理。‎ ‎10、矿井各级变电所进行停送电操作(含所做的相应措施情况)时,除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外,还必须事先向机电调度汇报,征得许可后方准操作。‎ ‎11、矿井机电运输科、调度室要加强与墨红供电所以及富源电力调度的协调联系,保证矿井上级供电网络的有关供电安全信息的反馈,保证电力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2、违反上述1、2、3、6、7条规定的按严重“三违”论处,违反上述4、8、9、10条规定的按一般“三违”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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