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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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有效地保存有价值的审计资料,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有效地利用审计成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或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第三条本办法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档案并对在审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等活动。第四条本办法审计档案分为审计项目档案和审计文书档案两类,并实行分开立卷的原则。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章审计项目档案第六条审计部门在审计项目实施中直接形成或收到的文件、凭证、信函、笔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项材料,应归入审计项目档案。\n第七条审计项目档案一般分为:立项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结论性文件材料、其他材料。(一)立项性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二)证明性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三)结论性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其反馈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管理建议书、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的报告。(四)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对以后开展其他审计项目工作具有指导性、借鉴性、实用性的重要文件材料。第八条审计项目档案建立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按照“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原则。(一)审计项目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由审计组负责,审计组确定立卷责任人,并提出要求;\n(二)在项目审计实施后,立卷责任人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做到边审计、边收集,并认真检查每份文件材料的内容、格式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字迹是否清楚;项目审计结束后,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要求进行归类整理,编制目录和页数;(三)审计项目文件材料质量由审计组组长负责检查。第九条审计项目档案立卷方法。(一)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进行归类,审计项目档案按年度、分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立卷一个或几个,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立卷。(二)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第十条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第一单元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第二单元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者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第三单元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第四单元\n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第十一条审计项目案卷内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第十二条审计项目终结后,项目审计组长应在一个月内将审计材料立卷完毕,并移交部门文书管理员。第十三条部门文书管理员,进行检查,整理完毕后,编制移交清册,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由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第十四条审计项目档案的归档,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一季度末。第十五条归档时部门文书管理员以及档案人员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一)文件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缺少内容;\n(二)立卷文件排列是否有序,目录与内容是否一一对应;(三)档案内文件纸张规格是否一致,装订是否整齐。第三章审计文书档案第十六条审计文书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日常工作和审计管理中收到或形成的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文件材料。应归入文书档案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一)印发的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文件、制度、规定、办法等;(二)召开的重要审计工作会议文件和相关的会议材料,参加上级主管部门重要审计工作会议文件和有关材料(包括会议上的发言、汇报、经验交流等);(三)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四)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文件和有关材料;(五)审计信息资料,年度审计统计报表;(六)与委托的外部审计机构签订的协议、合同;(七)其他与审计有关的收发文。第十七条审计文书档案收集管理。审计人员在完成有关工作后,应将收到或形成的文件材料送交部门文书管理人员,由部门文书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整理并归档。\n第十八条部门文书管理人员平时应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登记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如期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集中管理。第四章审计档案的管理第十九条装订案卷,应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依次填写页号,目录按文件材料排列的顺序和内容编写。第二十条照片、录音带、光盘等特种载体应逐个登记单位、时间、内容、数量、制作者等内容,随审计档案一起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审计档案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材料的重要程度分为永久、长期(15~50年)和短期(15年及以下)三种,具体情况参见附表。第二十二条审计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应编制档案检索目录,以便查阅和使用。第二十三条审计档案一般只向审计部门人员借阅,不得对外借阅。借阅时需办理借阅手续。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须经审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n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实行。附件:一、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文件排列顺序二、集团公司审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表三、集团公司审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n附件一: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文件排列顺序一、结论性文件材料1.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报告;2.下达的审计决定;3.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4.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5.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6.审计报告;7.审计管理建议书。二、证明性文件材料1.被审计人述职报告;2.审计证据(含承诺书);3.审计签证单;4.审计工作底稿;5.被审计单位填报的各类报表资料;6.其他证明性材料。三、立项性文件材料\n1.人事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通知;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3.审计工作方案。附件二:集团公司审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审计项目内容保管期限1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永久2合同签证审计永久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长期4专项审计调查长期5绩效审计长期6内部控制审计长期7财务收支审计长期8其  他长期附件三:集团公司审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文 件 类 别保管期限1印发的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文件、制度、规定、办法等长期\n2召开重要审计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长期3参加上级主管部门重要审计工作会议的文件及有关材料长期4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工作计划长期5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长期6本部门审计工作安排长期7与委托的外部审计机构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文件资料长期8审计信息长期9年度审计统计报表长期10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文件和资料长期11其他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收发文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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