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放射科术前谈话及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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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放射科术前谈话及签字制度

介入放射科术前谈话及签字制度为了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使患者及家属在术前对手术治疗的方案、目的、结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有更好的了解,医患双方对整个治疗过程达成相互理解,特对术前谈话及签字规定如下:1、一切介入手术均需有患者或家属的手术同意签字,其中包括一切住院病房内小手术,介入手术,所有有创操作以及可能造成不良并发症的检查及治疗。2、对于所有心脏介入手术,以及病房内的有创手术(如:静脉置管、心包穿刺、临时起搏器置入术等)及并发症较多的手术必须在术前经过科室讨论并由经管医师记录。3、术前谈话必须在经管医师、手术医师和患者(除患者昏迷或麻醉状态以外)以及患者近亲或患者授权人在场时进行。医师必须将术中以及术后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详细表述,并认真回答患者及家属的相关问题,包括手术风险、并发症、术前及术后应注意的事项和手术费用等问题,语言要求通俗,让患者了解手术的全面内容。科室规定术前谈话必须由本科经管医师和手术医师进行,复杂或风险较大的手术要由三级医师亲自与患者交流,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n4、手术签字同意书内容要完整,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对手术中及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尽可能详细表述,手术同意书必须有本院医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让患者及家属签字,如上级医师修改处太多应重写。介入手术要注意告之特殊相关的意外情况和并发症,如未在同意书上印刷的必须由谈话医师清楚明白地写在同意书上,并向家属解释。5、患者及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字应有以下几项:(1)、写清楚“完全同意手术”;(2)、签字人为患者或直系亲属;(3)、签名者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4)、填写签名的日期。6、所有同意书签字后作为有效法律文件认真保管在病历中。7、在上手术台前患者及家属可向主管医生提出停止手术,医务人员不得继续手术,如患者想再次进行需另外签写同意书后方可继续,医师要求在病程中记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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