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工作制度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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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医学影像工作制度总则

医学影像工作制度总则一、医学影像科各项检查与治疗,必须由临床各科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单,经中心有关人员审核后方可登记检查和治疗,常规检查当日完成,各种特殊检查,事先预约登记,并按预约日期来科检查。二、重要及特殊的检查,应由负责医师、技师详细了解病史、各种临床资料,并检查患者,确定可否进行特殊检查和选择最佳的检查方法。术前与患者及其家属谈话,并办理签字手续。三、危重患者或具有危险性的检查技术,检查中应有临床医师监护患者,以便随时进行抢救。四、各种检查的影像资料,严格按规定进入PACS存档管理。五、执行集体阅片制度。以科室或专业组为单位由专业组长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诊断报告必须由本院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发。六、实行放射科专家(主任、副主任医师)会诊、门诊制度。经常与临床联系,努力做到影像综合诊断及优选应用的原则。建立并实行放射-临床-病理对照研究制度。七、健全各种管理体制,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科的人事、财物、医、教、研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加强安全保卫。八、严格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和防护,定期实行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和保健。\n九、严格各种资料(机器档案、医、教、研资料)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个人复制、外借。十、定期召开专业组长及全科会议,总结和布置工作,传达院长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安排等。十一、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更新知识。组织专业人员对职工实行全面考核,对岗位设置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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