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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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 36 条、 第 40 条、第 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 第 47 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 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 4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 3、第 4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 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 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 员。 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 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1 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2 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 30 天通知 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 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 赔偿 2 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3 种情形,依据《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在 23 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1 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 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 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金的有 12 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 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 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 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 “工资”的含义。 四、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 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 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 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 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 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 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 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 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 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 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 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 基数。查看更多